查 看 留 言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7 写到(714):
应落实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如村民选举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选举乡长,镇人大代表选举镇长。选举程序不明,应规定清楚。长期以来,乡长、镇长大多数是由上级任命和变相任命,存在权力不平等。
西方式平等观之一,雇佣劳动者自由流动,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是社会奇形发展的需要。
尊敬的 l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6 写到(711):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不等于说干部可以先富起来。有媒体2月24日报道,曾经以“包产到户”闻名全国的安徽小岗村从实际出发,正在“试水合作社”。小岗村党支部书记说“村民都会变成合作社社员”。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集体主义经济、联合生产,是村民走向共同小康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5 写到(708):
法律是社会的公共约定,是人民意愿的概括. 既将在人大会议上讨论

的<义务教育法>(草案)应公布于媒体,征询人民的意见.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5 写到(707):
有人说,
"现在一些官员越来越象小学生".
这句话说的不错.
最近有<荒诞的两亿元测定长城有多长>的报道,
是"象小学生"又一个例证.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5 写到(706):
应制止和防止各行其事的盲目改革!

应制止和防止全面私有化!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5 写到(705):
谁在兜售伪平等
去年,<工人日报>1月30日刊登石述思的文章.文章承认,"北京的资源环境等压力确实日渐增大",却又认为如建立人口准入制度,就是"侵害公民平等权力".放任资源环境等恶化不管,人口任其流动,如要实行人口准入制度,就认为是侵权,这种观点只不过是照办西方国家抽象的平等观,这种抽象的平等观,在我国旧社会也可以找的到.
该文章也承认,户籍自由存在"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难题".一项工程事先设计就存在没有设计好的难题,盲目上马后,注定了该工程潜伏着隐患
马克思说过,资产者们"为了赢的火腿,给工人香肠".户籍自由的提出,只不过是私营企业主极其代言人,为了获得更多更廉价的劳动力,使更多的人成为召之既来挥之既去的资本奴仆.
长期以来,村民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选举乡长.镇长的程序不明,公民的权力不平等,该文章的作者怎么不说呢 ?各企事业单位公仆不是单位公众民主选举产生,这种权力不平等的情况,怎么不说呢?(当然,这也与主流媒体倾向什么观点有关)
该文章作者赞成和宣传户籍自由,不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善意,而是向资产者献殷勤.不是要社会主义的权力平等,而是要西方式的权力平等.一句话,该文章作者向人们兜售的平等观,是伪平等观.              
(这篇短文写于05年初,寄出没有被媒体刊用,现内容作了某些增减)

版主回复

取消农业户口,是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先决条件。

建国以来,工人和农民始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突出表现,就是居民户口大大优于农民户口。

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最最可靠的同盟军。

但是,领导阶级不能搞特权,不能在待遇上高于农民多少倍!

取消农业户口,是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先决条件。


尊敬的 请你进来 ( 219.131.221.*** ) 于 2006/2/25 写到(704):
不知同志们有没有看到巩献田教授为阻止一部违反宪法的《物权法》给中央写了一封信给暂时挡住了,我们要去关心,要去支持巩教授的这一正义行为。赶快行动起来吧!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不变色,用我们的行动去声援巩教授吧!!!!!!

版主回复

坚决支持巩献田教授为阻止一部违反宪法的《物权法》正义行为!!!


坚决反对私有化,反对化公为私,反对资本主义复辟!!!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4 写到(702):
不科学,不民主,不公正,有漏洞的县主要党政干部产生办法,只会起到夯实腐败基础,扩大腐败面的作用,对廉政建设起不到任何效果.
推行有漏洞的用人办法,是因为腐败问题还不够严重?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4 写到(701):
任命制分析
战争年代,普遍实行上级任命下级的用人制度,这个时期,指挥员用人一般不会任人唯亲,而是任人唯贤,如用错人会造成战役失败.这里,指挥员有生死存亡的危机感,受其督促.
和平年代,军事等级制用于社会管理,上级任命下级的用人权可以利用来任命会奉承自己的人.公款吃喝屡禁不止,就与任命制有关.已被任命已被提拔的官员,或者企盼被任命被提拔的官员,为了献殷勤,不失时期地用公款宴请上级,加上官员之间相互"办事",用公款相互宴请答谢,公款吃喝因此屡禁不止.
任命制引发的问题不只是公款吃喝,以后又产生权钱交易买官卖官,又产生被任命的官员以知恩图报的心理,或企盼再提拔,无原则地服从上级,充当国企变私企和以各种方式瓜分国有资产的马前足,自己也因此以权致富.
权力可以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今天,上级任命谁或不任命谁,具有利益给谁或不给谁的物质成分.当然,这对于克己奉公的干部来说,因他秉公办事,不谋特殊利益,也就不存在这一情况.然而,在某种大环境下,这样的干部似乎越来越少,可能被逆向淘汰.
在权力越来越显得有物质成分的今天,被任命的官员更注意答谢上级,企盼被任命的官员也想方设法与上级"联络感情".可见,某官员一旦被任命,也就是获得某一层的潜在利益.这对于廉洁的干部来说,无任是任命他人还是被任命,不存在这些问题.这对于存有贪心的官员来说,来自下级献殷勤和"孝忠"求之不得,充分利用.
如今,任命制用人方式,对于上级官员和下级官员所具有潜在的腐浊力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党中央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就县级而言,公平.合理.正确的用人方式是依照党章,由县党代会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县委正副书记,依照宪法和人大制度,由县人大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县长和副县长.选举程序应明确划一,如同体育比赛规则一样,让公众一目了然,共同监督,从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3 写到(699):
最近出台县党政主要官员任职要在45岁以内的规定。这一规定,为任命和变相任命干部提供了新的依据,给任人唯亲或买官卖官继续有可行的条件,也就是给用人上的腐败继续有可行的条件。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3 写到(698):
“人民当家”承诺应落实
共产党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是手段,人民当家是目的,最终实现没有阶级统治的人民自治的大同社会。
由于现实社会法制还不健全,人民的权利、包括人民的话语还不同程度地受到抑制。在国家的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职工、教师、医生们还没有在单位当家做主,单位物质分配权掌握在少数管理者手里。对物资分配的支配权,也是对他人精神的支配权,构成不平等的人际关系。
为不断推进社会进步,应该用“民本位”思想代替封建“官本位”思想。各单位实行民主管理、人民自治,民主选举产生被他们信的过的、能为他们办事的管理者,也称公仆。党的每次重要会议达成的会议决定和决议,都有“人民当家作主”的规定和要求,落实这一承诺,还待何时?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2 写到(696):
靠什么激励国企官员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即广大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能够从无到有建立无数国有企业,也能够发展国有企业。为了发展国有企业,重要的是企业对管理者要有激励,这种激励来自企业职代会对管理者的选举制、质询制和罢免制。没有这些制度对企业管理者的激励和督促,就没有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发展服务的诚意和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诚意,许多企业管理者会利用掌握的权力不同程度地谋取私利,有的还另有企图。长期以来,许多国有企业相继解体,国有资产流失再流失,就是一些企业管理者另有企图实施的过程。当然,非国有化浪潮的原因,还有企业上级管理者对国有企业发展、利益人人共享的兴趣发生变化,这是主要原因。
尊敬的 李叶 ( 218.80.225.*** ) 于 2006/2/22 写到(695):
斑竹回复已阅,“宝贵意见”,“宝贵”不敢当,意见现在没有。贵网站给普通民众平等的话语权,很难得,我将尽己所能为人民服务。        网民:李叶
尊敬的 李叶 ( 218.79.200.*** ) 于 2006/2/22 写到(694):
关于“学术反对派’’
各级和各届政府不等同于国家,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见宪法),政府行政与人民监督,是事物的两面,相辅相成,组成法治国家。即,政府管理社会方方面面,人民通过人大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学术反对派”是人民依照法律监督政府的组成部分。自然界,啄木鸟吃害虫,帮助树木免除虫害。“学术反对派”监督政府,也是帮助政府,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腐败分子的侵害,也会在制止和防止失职渎职和官僚主义等方面起积极作用。
尊敬的 李叶 ( 218.79.200.*** ) 于 2006/2/22 写到(693):
关于可不可以争论
在合法场合,就有关问题有序地进行讨论和争论,只会提高认识,不会降低认识,只会有利于识别谬误,不会被谬误所蒙蔽。从而防止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和认识的片面性,有效果地避免工作失误。可以说,没有讨论和争论,就没有鉴别,也就没有真理可知。就学术而言,没有讨论和争论,思想不是解放了,而是被禁锢了,也就没有学术丰富和发展可言。
有一种观点认为,事无巨细一概不争论,这是片面理解了以往某领导人的讲话。事无巨细一概不争论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

版主回复
关于可不可以争论,特做以下说明:

一、争论的双方必须是同一个立场和是非标准,否则,羊和狼争论狼该不该吃羊?有用吗?更不会有什么意义!!!

二、争论必须看场合,同志之间可以内部争论,根本就没有必要拿到广庭大众之下,暴露同志之间内部的矛盾,待内部统一思想之后,在向外公开。为什么会有先党内后党外之说呢?

三、邓小平提倡“事无巨细一概不争论”,这同〈实践共产主义论坛〉的宗旨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水火不相容的!

最后,为李叶同志对〈实践共产主义网〉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尊敬的 李叶 ( 218.79.213.*** ) 于 2006/2/21 写到(689):
长期以来,在一些经济学家的误导下,大量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和变成了私人占有的股份制企业,有的地方全部私有化,干部以“全卖光”为政绩,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不占主体。这样做,既违反宪法规定,也不符合党的“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和要求。一些经济学家要为他们的种种错误言论进行反思。
尊敬的 李叶 ( 218.79.213.*** ) 于 2006/2/21 写到(688):
“新”与“旧”的认定
用历史辩证法眼光看世界,一切集体主义的公共所有的经济加民主管理,是人人平等共同发展的经济,其生产关系民主平等和团结是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这里的事物都是新生事物。一切私人占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私人企业、私人办学、私人办医、官僚体制、人治、权利不平等、个人主义等等都是旧的生产关系、旧的管理方式、旧的意识形态。然而“破旧立新”也要根据当时条件的允许逐步进行。
尊敬的 李叶 ( 218.79.213.*** ) 于 2006/2/21 写到(687):
据媒体报道,又有县长因腐败而落马。如今谁还在推行会产生腐败县官的用人制度?
尊敬的  ( 60.213.84.*** ) 于 2006/2/21 写到(686):
坚决支持王长友同志的公开信.党外人士,杨进志
尊敬的 党友 ( 218.10.43.*** ) 于 2006/2/21 写到(684):
怎样发挥出公有制企业的效率?这是主张公有制经济的共产主义者所不能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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