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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先锋报

拷问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当代中国的奴隶制社会(部分资料图文)
拷问我们党的执政能力:
当代中国的奴隶制社会(部分资料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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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们这个曾经是伟大光荣正确中国共产党在毛主席亲手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已经整整六十二周年多了,回顾历史,在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之下,仅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曾经把一个被帝国主义称谓“东亚病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及其贫穷落后的国家,建设成能够制造原子弹和导弹,人造地球卫星等高科技产品的世界第三大国,能够像一位巨人一样顶天立地地屹立在世界的的东方!可是当我们的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实逝世以后,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党和政府内部的腐败和执政下的新中国竟然出现了部分地区已经退回到了“奴隶制社会”的状况!是熟忍?孰不可忍!!!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已经脆弱到如此状况吗?      我们们每一个毛泽东时代入党的共产党员面对如此的现实,我们怎么能感到如同万箭穿心那么的疼痛!怎么能够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呢?     我们在这样继续下去就是犯罪!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全中国的共产党员啊,你们的入党誓言都忘加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还用我们再来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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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32名农民工“奴隶”哭泣
2007年06月08日 08:54:55  来源:红 网
 


被解救的农民工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还能发生
,发生在我们这个所谓的法制社会里。32名外地农民工被骗到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一个由该村村支书的儿子开设的黑砖场打工。他们在这里过着“奴隶”生活,遭受到难以想象的折磨。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每天面对的是打手们冰冷的铁棍以及狼犬的血盆大口。一人被打死,另有8人痴呆。(2007年6月7日山西新闻网)
    
    看到这些“奴隶”的图片,我的眼睛潮湿了。他们个个遍体鳞伤,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的殴打。在这里是没有人性的:砖块的高温还未冷却,打手们就强迫他们去搬去背,怎能不烧伤?没有鞋子穿,却要走在滚烫的窑地上,脚板怎能不烫伤?一年半的时间,500多个日日夜夜,他们就像牲口一样地活着。
    
    应该说,他们还不如农家的牲口,有哪个农民会舍得让耕牛走在滚烫的地窑上烫伤?他们每天早上5点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背地“打地铺”;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在这样的黑窖里干活,当然是没有工资可领的。当他们被解救后,一个个长发披肩、胡子拉碴、臭不可闻,“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来”。令人感到惊骇的是在这32名农民工中,竟有8人痴呆。痴呆了,就只知道干活,没有物质需求,也就是完全的没有思想的奴隶,这是黑窑主最好的奴隶!
    
    其实这样的事已经不是一二次发生,而是发生得太多了。“寻找财源跑断肠,身不由己去苇塘,一日三参(餐)如恶狼,晚上体(休)息似绵羊,恨天恨海恨天长……”这是一位“奴隶”留在关闭他们墙上的一首打油诗。早在2005年3月16日《华商晨报》就报道了这样触目惊心的文字:在苇场里,工头扒光了老人的衣服,然后,把冰凉刺骨的凉水从头浇到脚,冻得老人直打喷嚏!尽管老人苦苦哀求其饶了他,可工头却拿起竹棍使劲向他身上抽,抽得全身都是红红的伤痕,打得老人“妈呀,妈呀”地直叫……悲惨的一幕幕,每天都在重复地上演,每天都会听到痛苦的呻吟……我无法把这些事例一一列举,那就看看媒体刊登的这些标题《“包身工”的眼泪》、《现代包身童工黑幕调查》、《吃饭计时百名工人跑步奔食堂》……每一篇文章都记着血和泪。
    
    这么多恶劣的事件频繁出现,难道还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警觉?我们不是身处在一个法治社会吗?怎么还能容忍这样恶劣的事件接连不断的发生?当人们较为普遍地享受到人本关怀与和谐社会温暖的时候,32名农民工还生活在类似“奴隶社会”的黑暗之中,过着“非人”的生活。这是社会的巨大悲哀。
    
    曹生村黑砖场位于曹生村东南角,隔一条坡路是三条沟村,砖场就在坡路的顶端。该砖场占地约20亩,没有围墙,从坡路上可以清晰看到全貌;而砖场的对面,就是曹生村村支书王东己的院子。村民们说,如果王东己不是支书,这个没有任何手续的砖场早被查封了,“简直没有一点人性”。王东己是村支书,乡镇干部和派出所片警经常要去他办事,“那砖场就在支书家对面,又没有围墙,干部和片警会这么长时间不知道情况?”
    
    没有任何手续的砖场,为何还能生存?当地有关部门到不到了这个砖场,看不看到这些“奴隶”们?乡镇干部和片警常到王东己家,难道每次来都没有看到这些苦命的“奴隶”?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还是另有其因?
    
    “奴隶”们的那一幕幕镜头始终萦绕在我的脑海里,让我不禁泪流满面,心头涌出的是一种悲愤。谁能为这些农民工“奴隶”讨回一点尊严?(洪巧俊)

            山西洪洞黑砖场触目惊心 31名农民工获解救


获救农民工

                         5名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

    这个“黑砖场”位于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老板是曹生村支书王东己的长子王斌斌,工头是河南安阳人衡庭汉。5月底在该县公安局发动的“飞虹亮剑”二号行动中,广胜寺派出所发现曹生村一砖场存在没有手续、非法用工等问题,现场解救出被限制自由后强迫劳动的外地农民工31人;工头衡庭汉的儿子衡名阳和陕西打手刘东升被当场抓获;衡庭汉和其他4名打手在逃。

    据洪洞县刑警重案中队负责人介绍,31名农民工中的23人是被从郑州和西安火车站骗来的,他们早上5点开始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像赶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背地“打地铺”,而门外则有5个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进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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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视山西黑窑里人性的集体沉沦
2007年06月17日 11:38:42  来源:南方报业
 


被解救的农民工 李廷祯摄

    山西黑砖窑的血泪故事,震动了中央。在国家领导的批示下,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展开行动,要求在7-10天之内必须无条件解救所有被困农民工。有中央指示高悬,问题迎刃而解,看起来毫无困难。如果不出意外,这一场风波就即将结束了。再过些日子,判几个窑主,抓两个人贩,事情便了结了。

    但是问题有没有解决?甚至,即使如民所愿,惩戒得彻底一些,追究所有相关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问题就解决了么?真正的问题是什么?

    在有关山西黑窑的报道中,我们看到的是相当完备的“产业链条”:拐骗绑架,集中运输,讨价还价——这是贩卖人口的链条;黑窑主打点当地“关系”,应付手续和检查;包工头雇用打手,买奴生产——这是黑窑运转的责任分工。在黑工陈述的故事中,在记者披露的经历里,我们看到许多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人贩、司机、中介、包工头、监工、窑主、帮窑主应付手续和检查的人——这些人丧尽天良。我们看得到或想得到许多故意沉默或者无奈沉默的知情人:只允许家长解救自己孩子的警察,监工窑主们的家人朋友,黑窑所在地的村民——这些人的良知,或者已经泯灭或者只是昏睡,但是有什么区别,这些人实际上仍然是同谋,因为他们的沉默纵容已经是让邪恶蓬勃生长的土壤。这些参与者和知情人在一起,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小社会。从宏观讲,这是民间自治能力的瘫痪;往深里说,这是人性的集体沉沦。

    所有的愤怒都在指向惩罚,然而法不责众。政府过失、官员失职,这些当然要谴责;人贩黑心、监工残忍、包工头人性灭绝,这些当然要惩罚;但是其他人呢,那些间接参与的人呢,那些知情不报的人呢?他们有错么,他们有责任么?如果在他们的生活逻辑中,这旁观、这共谋是合理的呢?一桩简单的绑架案、杀人案甚至灭门案,我们都可以找出一个罪魁祸首,将悲剧的根源追溯到人性神秘的黑洞里,由此免去社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但是一系列人参与、一大群人默认、成百上千地发生、长年累月地运转——这悲剧里的罪魁祸首是谁呢?难道涉及到的人都天生是坏坯子?难道他们不是爹娘生养、不懂疼痛、不解人情?是什么东西败坏了这些人的性情?

    一个人的丧心病狂是偶然的病态,不适合过度阐释。一群人的丧心病狂却必定有可追寻的外界因素。当然,人性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太过复杂,分析难免片面,结论总有偏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一群人的堕落当成是人性本恶,似乎人性恶的爆发只因为制度的管制不够严密。毕竟有很多人表现为自觉的良善,而非被压抑的顺从。我们有勇气谴责政府、有勇气指责官员,我们就同样有勇气承认,案件所涉及的大片人群,都呈现出了非常规的灾难性的道德状态。承认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去追究,到底是什么败坏了人性?

    个人内心价值的形成,至少有两种基本的外界力量在塑造:其一是舆论的褒贬,其二是利益的激励。从舆论来看,在一个常规社会里,近距离的、小环境的言论倾向、熟人之间的评价喜恶,要比高蹈的教化与宣传更为有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强调中国的民间自治传统,强调“社会”具有“国家”无法取代的功能。必须承认,我国曾经经历过国家对个人过度动员、对个人生活全盘接管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社会自治功能被废止。不幸的是,社会自治功能重新生长、民间价值自发再生的时候,国家并未将权力让渡给社会,社会不得不以赎买的方式重建自己的权力,这一过程无疑滋生了腐败和堕落。更可怕的是,这个过程正值中国的市场经济在法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极速狂奔,这汹涌的经济大潮中鼓励的是金钱、欲望、不择手段、胜者为王,是颠覆文明的丛林规则。这规则一方面以现实激励直接捣毁人心,另一方面以间接的方式渗透进正在重建的社会价值和民间舆论。高蹈的道德教化逐步与现实逻辑脱节,丧失说服力和感染力,成为被架空的荒唐话语。一时间,金钱的规则没有对立面,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中国人去发财,以任何方式发财,包括贩卖劳力、虐待工人。

    就像中国当下的许多悲剧一样,追溯根源总能找到历史的链条,不走运的脚印连成一串,似乎每一步都是无奈的必然。但是,再稍微具体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不恰当关系破坏了民间连绵的自治能力,是开放时期不够健全的法治基础放纵了利欲的肆虐。而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民间自治能力的培养、市场经济之下的法治基础,是我们的国家正在面对的最重要的命题。正如本报昨天社论所言,我们在危机时刻唯以国家的名义捍卫文明底线,但是如何捍卫?指令自中央至省委再至市县乡镇,黑工被解放,黑窑被肃清,文明就重现了么?腐烂掉的人性如何重生、麻木掉的人性如何复苏?请回头看看来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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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砖窑近几天成了全国人民痛恨唾骂的对象。成年、未成年的农民工在这里像牲口一样被黑心的窑主和工头迫害和压榨着。他们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超负荷地劳动,失去人身自由,生命没有保障,有人被打死,有人被逼疯,所有的人从肉体到内心都伤痕累累。

    全国人民十万分愤怒。这简直是当代奴隶制,21世纪的中国还有这样令人发指、毫无人性的奴役现象存在,这是文明社会的奇耻大辱,对泯灭良知的黑窑主和黑工头一定要依法严惩不贷。

    其实,列位看官有所不知。第一,此类黑砖窑现象在我国各地已存在多年,且时常被媒体揭露;第二,被拿下的黑窑主和黑工头也基本依法受到了惩罚。

    但是,在网上简单检索一下便会发现,黑窑主和黑工头们受到的惩罚实在是太轻,让人感觉我们的法律对这些当代“奴隶主”太客气了。

    ——2006年9月至11月,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名打工人员被骗至河南中牟县一砖窑场,成为一群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包身工”,每天至少要工作20小时,吃饭不准超过20分钟,上厕所不准超过3分钟,即使如此仍被包工头用棍夯、用锨打。2007年5月,中牟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监工操建军、张有华、马建超、孔海新的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大河报》报道)

    ——2006年11月21日,河南长葛市人民法院对一家窑场的5名包工头作出宣判,以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王书华等5人从一年半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500元。(据《大河报》报道)

    ——安徽籍的李更新承包山东文登市东泉建材厂(原姜家窑窑场),与被告人于永芳共同管理该厂,2006年2月份他们通过中介公司招收了一批外来民工,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工人进行劳动。2006年11月16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被告人于永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王会亮、张涛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东方法眼网报道)

    ——2006年2月5日,河南人衡生承包了山西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罗义村的砖窑。衡生以扣押身份证等手段强行留下工人,强迫其劳动,还曾指使袁某、刘某等人对欲逃跑的农民工进行殴打。2006年9月13日,盐湖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衡生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据《山西晚报》报道)

    ——2004年12月,安徽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审结一起强迫职工劳动案件,以强迫劳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毕某等6人两年零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到2000元。吴某等人先后将外省籍民工罗某等5人招聘到涡阳县耿皇乡王楼的窑厂打工,并指使他人殴打、监禁罗某等民工,以强迫他们继续劳动。(据《安徽市场报》报道)

    ……

    这些旧闻每一条都凝结着一段农民工“奴隶”的血泪史,但犯下令人发指罪行的窑主和监工门根本不需要将牢底坐穿。此时,这些被依法惩处过的当代“奴隶主”中的很多人早已重获自由,也许已经在某个角落的窑场里开始役使新一批农民工“奴隶”了。

    我们的法律怎么了?在平等、自由理念已经如此深入人心的21世纪,关起门来搞奴隶劳动,剥夺公民自由,践踏公民尊严,危害公民生命,对这样公然藐视和挑战人类最基本社会价值观的倒行逆施,法律却只能开出几个月徒刑、一小笔罚金的轻飘飘判决。与其罪行严重不对称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简直就是在鼓励和纵容当代“奴隶主”以零道德来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成本,追逐超额利润。这也就难怪黑窑场屡打不绝,愈演愈烈。

    但这些判例确实于法有据。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强迫职工劳动罪。新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样一条本意在于落实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利和自由的新增条款,实际上却为当代“奴隶主”们打开了逃辟应得惩罚的方便之门。按照这样的法律逻辑和历年来的判例推演,如果有一帮恶棍办了一个特大号的黑窑场,把全中国人民都放进去奴役起来,案发后,法院也只能判他们个把月,罚他们几千几万块钱了事。

    正是这样有些荒谬却实实在在的“法律客气”,让黑窑主和黑工头们没有了一点点对法律的畏惧,公然在当代中国一次次局部恢复了早就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奴隶制。

    实际上,稍微认真地分析一下就能看出,刑法第244条只有在单位合规合法、劳动关系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这一条处罚规定只能适用于合法机构偶尔的强迫职工劳动行为。黑窑场这样有计划有预谋大规模奴役公民的“当代集中营”,绝对不应该适用刑法第244条,“私人集中营”与“单位”根本不是一回事,“奴隶”与“职工”怎么能同日而语。

    为遏制奴隶劳动大面积的蔓延,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理念进行调整。其一,可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厘清刑法第244条的适用范围,对恶意开展奴隶劳动的行为可在刑法中单独增加处罚条款或明确其适用现有其他处罚更重的罪名。其二,鉴于某些中国人动不动就不把同胞当人的积习甚深,可考虑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引入反人类罪或反人道罪的概念,一方面可以借此概念对规模性奴役公民的首恶元凶给予严惩,另一方面也能使国人对人道主义有更加切身的体会和理解。

“黑砖窑事件”追问基层政府

    黑砖窑事件,集中出现在乡镇的一些小砖窑。这里,有我们的基层政府在;黑砖窑也并非完全隐身地下,窑工惨状时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当地干部竟纵容如此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升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乡镇政府本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眼下的情况是,少数乡镇政府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财政困难,有的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债务沉重。于是,某些基层政府,或消极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创收,造成了某些地方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永济等地黑心窑主多年来存在并发展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一些地方软弱的基层组织随时可能“纵容”出另一出黑砖窑悲剧。此种土壤不彻底铲除,纵使每一次“曝光”会痛斩一批违法者,处分一批渎职者,仍会有人重蹈覆辙。进入全文

洪洞黑砖场案背后是否还有黑幕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实在令人不解。当初,公安机关成功解救31名黑窑厂工人时,为何不对那些遍体鳞伤、甚至是神志不清的农民工进行具体登记?如果把农民工解救出来以后,就让他们自行回家了事,这不仅是很不负责任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那些受迫害的农民工就是黑心窑厂主犯罪的证据,不加登记就让他们走人,这不是在有意“销毁”证人,“包庇”犯罪嫌疑人吗?进入全文

“奴隶砖场”周围有多少“睁眼瞎”

    广胜寺镇的驻村干部知道不知道奴役劳工事件?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镇长和副书记知道不知道?镇长和镇委书记知道不知道?管理企业的政府职能部门,比如工商、经济、税务、环保和卫生等部门,知道不知道?如果知道就是纵容犯罪,如果不知道就是失职、渎职。

    对黑砖窑这类“奴隶工场”,县里和市里知道吗?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是不是收到过群众的举报?如果收到了,为什么没有及时认真地进行查处?县里和市里是不是因为拉动GDP而睁只眼闭只眼?进入全文

为何惊动了中央,地方政府才想起道歉

    这是一份迟来的正义,是在这些农民工长期遭受非人虐待,身心被极大摧残之后,在媒体帮助下才获得的正义。洪洞县的道歉我们当然表示欢迎,但我们更有理由追问,为何要在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惊动中央领导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才想起向这些可怜的农民工道歉,之前都干什么去了?进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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