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方红家电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原则的,以公有制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实行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实体.服务社的一切财产和收入归本社社员集体所有. 2. 服务社的最终领导决策权为全体本社社员所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 服务社的一切收入所得除保障社员的基本生活外,都为服务社发展的必要积累 4. 服务社以家电采购,回收,销售,拆装,修理等为基本业务,参与市场经济的竟争. 5. 服务社的财务必须公开透明.,便于全体职工有效监督. 6. 服务社的筹备,以不高于银行利息的贷款为启动资本
服务社的基本管理 1. 服务社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全体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服务社一切权力归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组织安排必须遵守<社员大会规则>,重大情况发生时,可召开特别社员大会. 2. 服务社的基本的组织,纪律,人事任免,财务审查,发展决策,由社员大会通过决定 3. 服务社设社长,财务员,审查员,保管员以上人员任免由社员大会通过决定, 4. 其他社员岗位,由社长组织统筹安排.服从社长的领导. 5. 各岗位社员必须遵守各岗位职工责任制.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全体社员的监督. 6. 服务社社员不得从事任何其它非本社的取得报酬和赢利的工作和活动
服务社的财务管理 1. 服务社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记录在册,按照财会原则,真实完整的记录. 2. 服务社的一切开支必须经社长批准财务员记录在册,年终汇总报社员大会通过,方予报销 3. 服务社社员围绕本社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守<财务守则>.
服务社的收入和分配 1. 一切以东方红家电服务社的名义开展的经济活动的收入所得,归本服务社所有 2. 服务社的全部收入优先保障社员的基本生活,其次用于服务社发展所必须的积累 3. 服务社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公平保障社员的基本生活。
服务社的劳动纪律 1. 服务社的社员劳动时间,强度和保障参照<劳动法>执行. 2. 服务社社员作息制度参照作息时间,超出法定劳动时间,按加班时间计. 3. 服务社社员开展劳动竞赛,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 服务社的所有岗位职工劳动纪律由审查员考核监督.
服务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一切经本人申请,由社员大会通过的员工都是服务社的社员 2. 服务社社员有参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权利和义务. 3. 服务社社员有参与本社收入分配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义务 4. 服务社社员有参与社员大会权利和义务. 5. 服务社社员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和义务 6. 服务社社员有提高本职工作业务能力,学习和深造的权利和义务 7. 服务社社员有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8. 服务社社员经本人申请,有自由退出服务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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