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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先锋报

程恩富在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提出5条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提出5条建议

 

    6月25日上午,程恩富在会上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出5点建议。

第一,总则第3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根据经济学原理、法学原理,我建议改成“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为什么这样改?因为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看,国家的资产,也就是全民资产,最高一级就是全体人民,全体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行使出资者的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是这样的。因为全民所有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如果国家不存在,全民所有就不表现为国家所有,不能倒过来说。因此,应该增加几个字,改为“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因为第一级的委托者是全国人民委托给全国人大,第二级的委托者是全国人大委托给国务院,国务院再下设有关部门,一级一级地委托。同理,第4条第2段第3行,也应该加上“由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在地方的关系上也是这样,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大委托地方政府,或者直接说“由人大”,实际上是由地方人大委托,这里的关系是全国人大委托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再委托地方政府,应该是这样一个表达方式:“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实际上我们也可以发现,对目前的改制广大的干部群众、职工很有意见。就目前的改制而言,完全由政府特别是国资管理部门随意进行所谓的MBO,实际上不是西方的MBO,而是MBI,这样的改制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而且都是经过地方政府批准的。针对目前的情况,我认为,不少经济学家也主张要发挥人大最终代表全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今年3月份一次大会期间,我专门搞了一个提案,要求立法规定,今后每年开两会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代表大会而不仅仅是向常委会,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增加一个专项报告,因为全国人民都很关心国有资产,而且目前最近几年特别是在改制中的问题非常普遍,但是有关部门却认为没有什么问题。这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看法是大相径庭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委托方,人大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所以我建议应当规定,每年两会期间,应该增加听取一个专项报告,同听取中央财政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那样,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报告。同样,地方政府也是这样,应该向地方人大做出保值增值的报告,进行必要的审议。


第二,最近社会上以及经济界、理论界非常关心的,就是银行持股问题。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讲话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主张中方的银行可以让任何外资银行持0%一100%的股份,换句话说,都可以由外资来控股了。他的说法是持0%一100%的股份都没有障碍,舆论一片哗然。很多地方开了研讨会还上了书。我们社科院马研院的政协委员李崇富最近也以个人的名义,实际上代表了很多人的意见,通过政协向国务院领导表达了对这个《银行持股法》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涉及到国家安全,涉及到民族产业的复兴问题。我认为这些相关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而不应当由国务院来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应该由国务院制定,或者由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现在我发现,有些重要法律,比如刚才讲的银行持股法,如果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像美国的银行都可以进来,都可以控股中国银行的话,中国的银行出去行不行?中国的银行到美国去,要开展业务,还不是持美国银行的股,美国政府和议会都不同意,都要经过专门的审议,这是不对等的开放。我认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像银行等金融方面的基本法律,不能由国务院立,而应由全国人大来立。金融界掌权者自己立金融法,全国人民的代表机构无权发言、无权讨论的现象是不行的。所以应增加一条建议,像银行法和金融方面的母法,应该由全国人大来立法,建议国务院方面应该停止关于银行法方面的立法讨论,应该通过人大来正式立法。


第三,第21条、第22条,我认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应当和公司法相协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成员是由董事会来决定的。但是我们传统的做法,现在都是由国资委来决定,这和公司法是不一致的。所以,实际上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以及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也都是这样规定的,政府出资部门,具体来讲,国资委只需要选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就可以了,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这些经营班子成员应当由董事会来选定,这样才符合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否则的话在实际生活中,大家也看到了,一套班子全部是由国资委选定的,这样经常有矛盾,总经理、董事长都有矛盾,为什么呢?因为是听上级的,不听同级的,根据法律和基本事实,我认为应当作这样的修改,把第2 1条第1条款取消,把第22条和第23条中间含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这几个字都删掉,这样就可以和公司法相协调了,也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对内部关系的团结等等都是有利的。


第四,刚才有的同志也提到,第36条我赞成应该把职工各种意见征求以后书面化,上报有关部门。在第36条后面应该再增加1款,“企业职工收入的变动,应当同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净利润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的变动挂钩”,为什么要增加这1款呢?我们现在落实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是在企业进行的,怎么样提高普通职工的收入呢?西方国家的做法,比如工会经常罢工,主要的依据就是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净利润提高了,企业的职工收入也应当增加,如果雇主不增加,劳资谈判失败,工会就罢工。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我们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我认为应该事先和主动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关系协调,也就要使职工和干部之间的关系协调。怎么协调呢?应当和三个指标挂钩,一是企业劳动生产率三五年都提高,职工的收入不提高不行;二是净利润在大幅度提高,但是职工的收入不提高也不行;三是有关部门批准了国企高管的高收入,这个高收入是董事会决定的,但都是经过国资委批准的,金融企业高管的超高收入也是经过相关批准的,那么你这个批准的依据是什么?实际上是没有依据的。职工收入不增加,而他们增加得很快这也不行。我们知道,西方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右翼化,所以最近几十年内,西方私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增加了几百倍,可是职工的实际收入几乎没有增加,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是资产阶级政党执政,他们的政府是工人不罢工,就不管工资。共产党执政和非共产党执政有什么区别呢?我认为就要反映在这上面,你确实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在这里,你不仅要给高管激励机制,他要持股,要高收入等等,有时候也是必要的,但是职工工资不能长期不变。所以建议为了落实十七大精神,也是参考世界的有关经验教训,我认为应该增加这1款规定,根据这1款来执行,将来劳动关系就容易协调了。其实放开一点讲,这一项规定不仅应在国有企业中明确,有些国资委是要求这样做的,只是没有硬性要求,实际上所有企业,特别是对中外私有制企业,更应该立法规定。


第五,在第16页第40条,现在只有涉及到企业改制中间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方案应该经过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刚才我也提到,最近几年内的改制,简单来说,很多企业把几十年来广大职工和干部,包括退休的干部、退休的企业负责人等,创造和积累的很多财富,在最近的几年内以非常低的价格,甚至于空手套白狼式地送给了在位的企业负责人,让他持股,或者持大股,或者几个人控股,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有关方面不太承认。可以去大部分的改制企业去看看,都是这样做的,这是公开的秘密,谁都知道,但是有关方面掩盖这个基本事实。所以根据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在这个条款的前面应该加一句话,叫做“企业管理人员的持股方案,以及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这些方案的,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就是说改制可以,但是你改制的是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财产,也是该企业过去和现在职工干部,包括退休的干部创造的财富,不能只分给现有的主要负责人,这个做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那么怎么办呢?很多干部,很多职工也写信或向我反映,希望我们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我也写过这方面的文章,有关媒体也进行了采访,但是都呼吁无效,所以我在这里慎重地向常委会建议,必须写上这一条,要纠正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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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提出5条建议

    6月25日上午,程恩富在会上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出5点建议。第一,总则第3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根据经济学原理、法学原理,我建议改成“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为什么这样改?因为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看,国家的资产,也就是全民资产,最高一级就是全体人民,全体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行使出资者的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是这样的。因为全民所有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如果国家不存在,全民所有就不表现为国家所有,不能倒过来说。因此,应该增加几个字,改为“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因为第一级的委托者是全国人民委托给全国人大,第二级的委托者是全国人大委托给国务院,国务院再下设有关部门,一级一级地委托。同理,第4条第2段第3行,也应该加上“由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在地方的关系上也是这样,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大委托地方政府,或者直接说“由人大”,实际上是由地方人大委托,这里的关系是全国人大委托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再委托地方政府,应该是这样一个表达方式:“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实际上我们也可以发现,对目前的改制广大的干部群众、职工很有意见。就目前的改制而言,完全由政府特别是国资管理部门随意进行所谓的NBO,实际上不是西方的NBO,而是NBI,这样的改制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而且都是经过地方政府批准的。针对目前的情况,我认为,不少经济学家也主张要发挥人大最终代表全国人民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今年3月份一次大会期间,我专门搞了一个提案,要求立法规定,今后每年开两会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代表大会而不仅仅是向常委会,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增加一个专项报告,因为全国人民都很关心国有资产,而且目前最近几年特别是在改制中的问题非常普遍,但是有关部门却认为没有什么问题。这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看法是大相径庭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委托方,人大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所以我建议应当规定,每年两会期间,应该增加听取一个专项报告,同听取中央财政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那样,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报告。同样,地方政府也是这样,应该向地方人大做出保值增值的报告,进行必要的审议。


第二,最近社会上以及经济界、理论界非常关心的,就是银行持股问题。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讲话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主张中方的银行可以让任何外资银行持0%一100%的股份,换句话说,都可以由外资来控股了。他的说法是持0%一100%的股份都没有障碍,舆论一片哗然。很多地方开了研讨会还上了书。我们社科院马研院的政协委员李崇富最近也以个人的名义,实际上代表了很多人的意见,通过政协向国务院领导表达了对这个《银行持股法》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涉及到国家安全,涉及到民族产业的复兴问题。我认为这些相关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而不应当由国务院来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应该由国务院制定,或者由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现在我发现,有些重要法律,比如刚才讲的银行持股法,如果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像美国的银行都可以进来,都可以控股中国银行的话,中国的银行出去行不行?中国的银行到美国去,要开展业务,还不是持美国银行的股,美国政府和议会都不同意,都要经过专门的审议,这是不对等的开放。我认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像银行等金融方面的基本法律,不能由国务院立,而应由全国人大来立。金融界掌权者自己立金融法,全国人民的代表机构无权发言、无权讨论的现象是不行的。所以应增加一条建议,像银行法和金融方面的母法,应该由全国人大来立法,建议国务院方面应该停止关于银行法方面的立法讨论,应该通过人大来正式立法。


第三,第21条、第22条,我认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应当和公司法相协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营班子成员是由董事会来决定的。但是我们传统的做法,现在都是由国资委来决定,这和公司法是不一致的。所以,实际上参照西方国家的做法,以及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也都是这样规定的,政府出资部门,具体来讲,国资委只需要选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就可以了,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这些经营班子成员应当由董事会来选定,这样才符合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否则的话在实际生活中,大家也看到了,一套班子全部是由国资委选定的,这样经常有矛盾,总经理、董事长都有矛盾,为什么呢?因为是听上级的,不听同级的,根据法律和基本事实,我认为应当作这样的修改,把第2 1条第1条款取消,把第22条和第23条中间含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这几个字都删掉,这样就可以和公司法相协调了,也有助于企业的经营,对内部关系的团结等等都是有利的。


第四,刚才有的同志也提到,第36条我赞成应该把职工各种意见征求以后书面化,上报有关部门。在第36条后面应该再增加1款,“企业职工收入的变动,应当同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净利润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的变动挂钩”,为什么要增加这1款呢?我们现在落实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主要是在企业进行的,怎么样提高普通职工的收入呢?西方国家的做法,比如工会经常罢工,主要的依据就是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净利润提高了,企业的职工收入也应当增加,如果雇主不增加,劳资谈判失败,工会就罢工。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我们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我认为应该事先和主动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使劳动关系协调,也就要使职工和干部之间的关系协调。怎么协调呢?应当和三个指标挂钩,一是企业劳动生产率三五年都提高,职工的收入不提高不行;二是净利润在大幅度提高,但是职工的收入不提高也不行;三是有关部门批准了国企高管的高收入,这个高收入是董事会决定的,但都是经过国资委批准的,金融企业高管的超高收入也是经过相关批准的,那么你这个批准的依据是什么?实际上是没有依据的。职工收入不增加,而他们增加得很快这也不行。我们知道,西方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右翼化,所以最近几十年内,西方私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增加了几百倍,可是职工的实际收入几乎没有增加,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是资产阶级政党执政,他们的政府是工人不罢工,就不管工资。共产党执政和非共产党执政有什么区别呢?我认为就要反映在这上面,你确实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在这里,你不仅要给高管激励机制,他要持股,要高收入等等,有时候也是必要的,但是职工工资不能长期不变。所以建议为了落实十七大精神,也是参考世界的有关经验教训,我认为应该增加这1款规定,根据这1款来执行,将来劳动关系就容易协调了。其实放开一点讲,这一项规定不仅应在国有企业中明确,有些国资委是要求这样做的,只是没有硬性要求,实际上所有企业,特别是对中外私有制企业,更应该立法规定。


第五,在第16页第40条,现在只有涉及到企业改制中间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方案应该经过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刚才我也提到,最近几年内的改制,简单来说,很多企业把几十年来广大职工和干部,包括退休的干部、退休的企业负责人等,创造和积累的很多财富,在最近的几年内以非常低的价格,甚至于空手套白狼式地送给了在位的企业负责人,让他持股,或者持大股,或者几个人控股,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只是有关方面不太承认。可以去大部分的改制企业去看看,都是这样做的,这是公开的秘密,谁都知道,但是有关方面掩盖这个基本事实。所以根据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在这个条款的前面应该加一句话,叫做“企业管理人员的持股方案,以及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这些方案的,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就是说改制可以,但是你改制的是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财产,也是该企业过去和现在职工干部,包括退休的干部创造的财富,不能只分给现有的主要负责人,这个做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那么怎么办呢?很多干部,很多职工也写信或向我反映,希望我们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我也写过这方面的文章,有关媒体也进行了采访,但是都呼吁无效,所以我在这里慎重地向常委会建议,必须写上这一条,要纠正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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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解放思想

——纪念真理标准讨论30周年

程恩富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今天,我们隆重纪念真理标准讨论30周年,继续解放思想,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真理标准讨论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思想和舆论条件

30年前的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内部理论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文章中的精辟论述,直接涉及“两个凡是”的要害,这就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5月11日,《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公开发表该文。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全文转载了这篇文章。后来,全国各大报刊陆续转载。文章发表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邓小平对讨论给予了坚决的支持。在1978年6月2日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他号召:“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 6月6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在第一版全文发表了这一讲话,极大地支持了“真理标准”一文。6月以后,党内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场大讨论中。根据统计,到1978年年底,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真理标准讨论的文章有650篇之多。这一讨论,打破了一度盛行的个人崇拜的精神枷锁,冲破了“两个凡是”的禁锢,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许多人从过去种种“左”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转而用实事求是的态度观察和思考问题。真理标准大讨论,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至于从学理上应不应当加“唯一”两字,至今尚有争议),而且直接为党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作了理论和舆论准备。

1978年12月15日,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他强调:“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 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全会坚决摒弃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就恢复了党在延安整风时就确立的正确思想路线。邓小平就此有一段精辟发言:“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可见,批评“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成为我们党继延安整风之后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摆脱出来,使我国逐步走出文革十年动荡留下的困局,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基础。

二、30年解放思想催生了两大创新

30年后的今天,回顾和纪念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不难发现,真理标准问题讨论馈赠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就是解放思想。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党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改革开放发展的伟大成就;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从理论上说,解放思想主要是一种尊重客观实际而又不断创新的思想范式和精神状态。思想解放是一个同思想僵化和思想禁锢相对立的认识论范畴,它是指人的思维的活动方式处于解除禁锢与放达发展的自由自觉的创造状态,其思维的认识成果能够随着社会实践的推进过程而进行相应的创新发展,从而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境界。

30年来,科学解放思想催生了两大创新。首先,解放思想催生了理论创新。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创造性地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使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同命运,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创造性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建设党、怎样建设党,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可以说,解放思想的30年也就是理论创新的30年。其次,解放思想催生了体制创新。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把人们从“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在思想解放的浪潮中,改革开放应运而生。通过解放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理论变为现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分配体制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体制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前进;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体制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再造;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在改革创新中得以不断推进,执政能力明显提高。简言之,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事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孕育和迸发出蓬勃的生机和创新的活力,已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中国模式”和“北京共识”为世界瞩目。

三、继续解放思想须摆脱各种教条主义

30年后的今天,解放思想作为认识实践和指导实践的思维范式和思想路线没有任何变化。但是,面对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解放思想被赋予了新的任务和使命。如果说,30年前解放思想的主要任务是要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把广大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种种“左”的教条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那么,今天的解放思想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则更加艰巨。今天的解放思想,不但承担着继续把人们从对马克思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的教条主义认识中解放出来的任务,更是要勇于担当把人们从对西方主流思想理论和政策的教条主义认识中解放出来的重任。“马教条”违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消解马克思主义的特殊性和时代性,脱离当代世界形势和中国实际,总是陷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具体论断而不能自拔,从而成为发展的思想障碍。与此同时,“洋教条”的危害同样不可小觑。当代某些所谓“主流公共知识分子”、“主流经济学家”总是把西方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等思潮奉为普适性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趋向、制度模式、政策楷模和最佳道路,宣扬“私有产权神话”和“市场原教旨主义”(诺贝尔经济学奖斯蒂格利茨批评语)、美国和瑞典基于私人垄断利益的畸型民主政治模式和文化模式等。这些“洋教条”的危害与“马教条”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当代中国的解放思想,应当把人们继续从“马教条”、重点从“洋教条”和注意从新儒化(主张用儒学来儒化社会主义中国)“古教条”等各种教条主义中解放出来。

四、继续解放思想的主题和须突破的方面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继续解放思想的主题和方向。继续推进超越传统社会主义和当代资本主义制度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具有中国和世界意义的不断思想解放的产物和表现。科学发展观扬弃了西方工具理性主义的洋式发展观和中国唯国内生产总值的传统发展观,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创造论、辩证发展论和自我批判精神相统一的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关于发展的新思维和新方针。

继续解放思想有广阔的空间,凡是不符合、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切观念、理论、体制、机制、政策和措施,都应当突破,逐步地消除和克服。就十七大报告强调的“四位一体”建设来说,具体内容可包括:在经济建设上,要重点突破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高效结合的中外传统思维,以及唯GDP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和机制,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根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政治建设上,要重点突破不能推进超越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的社会主义新型宪政的传统思维,继续完善党内民主与社会(人民)民主互动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机制;在文化建设上,要重点突破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各种貌新实旧的思维,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社会建设上,要重点突破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的替代思维,塑造公平与效率高低同向变动的互促思维及其政策,在此为基础继续完善以民生为轴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诚然,现阶段解放思想应该辩证地坚持几点不动摇:一是指导思想上,坚持多样化思潮中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指导地位。我们的解放思想是全面的,要真正贯彻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强调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就要反对和克服中外各种教条主义、古今各种本本主义、土洋各种经验主义。那种主张解放思想就要放弃或弱化马克思主义,或者只反“马教条”、“马本本”,而盲目崇拜“洋教条”、“洋本本”、“洋经验”,都是不全面的。二是经济制度上,坚持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要操作得法,公有制完全可以比私有制更适合市场经济,产生出更高的公平与更高的效率。那种主张私有化(民营化)的“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本社会主义”,都是片面的。三是政治制度上,坚持民主政治改革中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为标志,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层制度”为框架的中国式民主,属于人类历史上的新型民主政治模式或宪政模式(吴邦国委员长多次使用“宪政”一词)。那种主张“还权于民”的政治改革,是容易挑起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矛盾的不准确口号。四是对外关系上,坚持多极化博弈中推动世界和谐发展。科学促进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样化、军事防御化,以顺应全球化过程中迫切需要全球民主治理的大趋势。那种主张霸权主义和跨国垄断有合理性的辩护性思维,是不正确的。五是终极目标上,坚持初级社会主义纲领和政策操作中牢记社会主义本质和共产主义奋斗目标。那种主张不要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而虚化邓小平所说“消灭剥削”、“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等目标,是不合逻辑的。

总之,要直面新的中国社会现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制度大框架中,以“世情为鉴、国情为据、党情为要,马学为体、西学为用、国学为根、综合创新”,有针对性地继续科学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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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第三届论坛开幕词

 

【中】程恩富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20064月在上海以“经济全球化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题成功举办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首届论坛以后,200710月又在日本岛根以“当代世界劳资关系的政治经济学观察”为主题成功举办了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第二届论坛,今天我们又相聚美丽的廊坊小镇,共同探讨全球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我谨代表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向出席本届会议的世界各国学者表示热烈地欢迎!向出席会议的清华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的领导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马克思主义与可持续发展”。围绕这一主题,本届论坛着重探讨以下议题:1、各国和全球人口发展的问题、根源与对策;2、各国和全球资源的问题、根源与对策;3、各国和全球环境和生态的问题、根源与对策;4、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模型分析;5、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基本经济理论发展与创新;6、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可持续发展观;7、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评述;8、其他相关经济社会问题。上述议题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务实的现实意义。我相信,在与会者的积极参与下,本届论坛同样会取得丰硕的理论和政策成果。

伴随当今世界的经济日益全球化,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也成为了全球性的共同问题,人类正面临可持续发展的危机。当今世界的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更加严重,除中国之外的世界赤贫人口还在继续增加,全球失业人口居高不下,劳动人口的人均工作时间减少徘徊不前、甚至增加;能源和稀有物质矿藏还在不断地枯竭,耕地还在不断地减少,地下水还在不断地耗竭,原始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珊瑚礁还在不断地破坏,生物多样性还在不断地减少;有毒气体还在不断地排放到空气中,有毒化学用品还在不断地污染江河、湖泊和海洋,增多的二氧化碳排放还在不断地损耗臭氧层。全球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还不断地开拓新的投资领域和扩大生产规模,以更快地速度耗尽可再生和不可再生的资源,并不断地向自然界排放大量有害物质;以追求享乐和功利为时尚的现代人类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还在不断地挖掘人的消费潜能和刺激人的消费欲望,而不顾向自然界遗弃的更大规模的生活垃圾。现代工业和人类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已经超过自然本身的吸收能力、补偿能力、再生能力和恢复能力,这不仅导致全球的生态环境危机,而且人类自身的生存也处于危险之中。

人类不得不思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不得不反思以牺牲生态谋求经济增长、以牺牲劳工谋求资本增值、以牺牲他人谋求自身福利、以牺牲整体谋求局部发展、以牺牲长远谋求眼前利益、以牺牲精神谋求物质占有、以牺牲后代人谋求当代人享受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挖掘当代人类社会经济走向不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深层根源,探求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方式和前景。

马克思辩证地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认为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又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是人为了不致死亡必须与之进行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的人的身体。

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积累规律必然引发人的不平等、非均衡、片面发展,带来人的异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灾难。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同以往社会相比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赞扬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财富,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财富还要多还要大,但是,又同时指出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积累和生产,受到资本主义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以及劳动阶级有效消费不足的限制,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发展必然不断地被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所打断。资本运动的规律强迫资本家,以牺牲劳工的身体、健康和闲暇,降低劳工的工作条件,压低劳工的生存条件等手段,实现不变资本的节约;以损害环境为代价,实现可变资本的节约和利润最大化。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去和当今世界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的根源。

马克思指出,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积极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自然和财富共同所有、经济计划统筹、社会民主治理,才能达到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人的解放与自然解放的统一,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恩格斯也指出,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必须建立在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

众多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和研究生态危机问题。加拿大学者威廉·莱易斯(William Leiss)和本·阿格尔(Ben Agger)认为,人们的过度消费和奢侈消费,即消费异化,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掠夺和对资源能源的过度开采,引发了生态危机。英国学者戴维·佩珀(David Pepper)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逐利本性驱使它把自然资源仅仅作为获利的对象,必然带来“负的外部性”和“成本外在化”,把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转嫁给社会,而不愿纳入生产成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正在通过“生态殖民主义”把生态危机和治污成本转嫁给发展中国家,以和缓和它们国内的生态危机和改善它们国内的生态环境。法国学者安德烈·高兹(Andre Gorz)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理性”和“生产逻辑”必然把降低成本看得比保护生态环境更重要,严重生态危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得,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唯一的出路是停止经济增长、改变生活方式和限制消费,并使用可再生的资源和分散技术。

美国学者詹姆斯·奥康纳(Janes O’Connor)认为,资本主义存在双重矛盾,即资本主义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生产条件之间的矛盾,这两种矛盾相互作用导致双重危机,即经济危机和生态危机。为了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人们必须使交换价值从属于使用价值、抽象劳动从属于具体劳动,按照合理需要而不是利润来组织生产,未来生态社会主义追求的是生产性正义,而不是分配性正义。美国学者约翰·贝拉米·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指出,环境的破坏并不是因为技术本身,而是因为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更新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并不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因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依靠传统阶级力量与新兴社会运动如生态运动、女权运动、和平正义运动等有生力量的结合。美国学者赫尔曼·戴利(Herman E. Daly)认为,经济规模的增长只有没有超过生物环境的承载能力,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美国学者肯尼斯·波尔丁(Kenneth E. Boulding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需要发展循环经济,即宇宙飞船经济。美国学者克沃尔(Joel Kovel)指出,解决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必须使使用价值从资本主义的交换价值中解放出来,使劳动从资本中解放出来,走向革命性生态社会主义。走向这种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和劳动者的自由联合体。美国学者保罗·伯克特(Paul Burkett)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共产主义思想是与生态价值观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中国古代蕴含着诸多朴素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例如 “天人合一”;包括人在内的宇宙间万物都归结为“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勿“竭泽而渔”、“杀鸡取卵”,方能延续生灵。

中国当代学者积极投身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国社科院已故的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许涤新早在1980年就提出研究中国的生态经济问题和建立中国的生态经济学,并在1984年领衔创建了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比1989年国际生态经济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Ecological Economics)成立早5年。1987年他又领衔创办了中国《生态经济》杂志,比1989年国际生态经济学会创办的《生态经济》(Ecological Economics)早2年。19879月由他主编的《生态经济学》著作,属于较早的专门探讨生态经济学的著作。

复旦大学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张薰华80年代初就最早提出土地要有偿使用,1987年就出版了《土地经济学》,它针对自然资源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却有价格时指出,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自然资源虽然原生价值等于零,但由于资源过度使用,不得不用劳动使之再生,那就不仅再生资源具有价值,原始的自然资源也应按再生资源所耗劳动计其价值。

中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生态经济学家刘思华早在1997年就主编出版了中国第一本《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率先提出“生态资本”概念,确立了社会总资本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生态资本构成的可持续发展资本理论模式,首倡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内因论(即自然生态环境作为物质财富的源泉,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内在要素),主张社会生态经济人、生态生产力和协同构建除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之外的第四大文明,即生态文明。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从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到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理念。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要实现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做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中国人民正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人类共同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我们主张,可持续发展应是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群体、地区或国家需求又未损害别的群体、地区或国家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和谐的发展。为此,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与解决人口贫困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满足社会所有人民的基本需要,普遍提供可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如食物、卫生和教育,以保证人们不会为了短期存在需要而被迫耗尽自然资源;人口发展要与变化着的生态系统提供的生产潜力相协调,中国、印度和整个世界都要控制总人口的增长;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必须控制在可再生率之下;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不能超过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不能超过环境和生态的净化能力。提倡通过转变价值观念和改变生活方式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真正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把生产资料和自然生态置于人类社会的共同掌控之下。自然环境私有化和单纯商品化,无助于生态危机的解决,只能加剧生态危机。经济不考虑环境成本和把自然完全商品化,都会损害环境再生产的条件。技术进步可以提高资源环境的使用效率,可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技术进步被用于为资本积累服务,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始终伴随着经济规模的膨胀,结果加剧了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只有改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一个不被利润的追逐支配、而以满足人类共同的、真正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以及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为目的的新社会,才能真正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没有全世界劳动人民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有效推动,全球社会和生态可持续性发展所要求的根本性变化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我们将通过学术研究和政策探讨,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大家会议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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