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种纪律
作者:钱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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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产主义网》编者按:《论两种纪律》写的好,但是层次较低。应该站在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观的角度,人类社会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历史必然规律讲。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是李大钊陈独秀和早期中共党员的初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先锋队组织。而随着中央机关迁入苏区,与红军一起行动之后,就被军队绑架了!“遵义会议”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而是“枪指挥党”的胜利。
红军时期早在井冈山和苏区时期就有极其严重的封建特权,中央首长吃小灶,配年轻的女红军为家属或贴身照顾起居生活。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为“第三共产国际代表李德”配备生活女秘书等等。万里长征,有的中央领导是被红军战士用担架抬着走完的。延安时期,更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新中国一成立,很快就把供给制改为等级制和军衔制,党内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相差三十多倍!
毛主席时期在政治立场上坚持“为工农兵劳动人民服务”;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社会制度上“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生产目的‘计划经济体制’”;“
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社会最底层工农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无产阶级专政’”;“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坚持彻底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
但是,毛主席把一切不同意见都打成“反党、反革命”,真是“唯我正确,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封建皇帝专制。为“华国锋政变”,“邓小平复辟”,“当今不许妄议”、“不许提批评或反对意见”打下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党内权力斗争和路线斗争的残酷程度不亚于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人民的残暴和残忍!很多人就打着“无产阶级专政”或其它“光面堂皇”“貌似最最革命”的“口号,对自己“不满意的人”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肉体消灭”!简直灭绝人性!
与其相反的却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越来越注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人格权,受教育权、平等、自由、民主,言论、结社、出版、游行、示威等权利越来越得到真正的重视与保障。《论两种纪律》一文中所阐述的“第一种极其野蛮、残暴的刑法”早就在发达国家彻底废除一百多年了!正常的国家领导人的竞选,真正有“老百姓投票选举自己的领导人”,如果自己被选上了,就按照自己的治国方针进行实施;如果没被选上,或者回归自己原来的位置,继续以前的职业和工作;或者给竞选成功者当助手,在不违反“竞选成功者意志”的前提下,间接地实施自己的治国方针。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很多中国人,一有钱就要出国?不仅仅是出国旅游,更多的是出国定居!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个“爱国”或“不爱国”来回答问题!要深挖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一个真正“民主”,“开放”,“自由”的国家里,同一个“口号”和“标牌”都是最美好的,但是真正实施的却是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可变性”的“比“封建专制社会”更“集权和腐败”的国家里,所感觉的是绝对不一样的!
在后者的国家里,人们不敢讲真话,每一个人都被迫以一种虚伪的面孔对待一切人和事;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安全和生存,不得不说违心的话,办违心的事;即使如此,也不知道何时何地会突然大祸临头,面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因为专制是不讲公平的!没有公平就没有正义!在人们处于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能苟且偷生!如果一旦有条件,能够永远和彻底离开这个国家,那真是求之不得的!而发达国家则与专制国家恰恰相反!所以就出现了一系列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不断发生,并且越演越烈!
我们真正的社会进步,必须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在整个社会每一个人真正实行“坚决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包括‘人与物的私有制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实行最彻底地决裂!坚决同‘一切反动腐朽落后的剥削阶级思想和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地决裂”;真正树立“彻底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认识论”的前提下,是向无阶级,无差别,人人绝对平等,相对无限自由,真正和平发展,团结互助,共同幸福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根本就不是对一切所谓的“阶级敌人”的的自然人,进行思想禁锢,人身限制,甚至政治、经济、日常生活和肉体上的迫害!
按照彻底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这就是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结果!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不会真正站在彻底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不会使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我们所做的一切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都会随时走向歧途;随时都会走向“彻底毁灭”的万丈深渊!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党所走过的道路!我们必须彻底克服自己头脑中“无比深厚的感情因素”和“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对我们思想和思维方式的禁锢和束缚!
唯物主义就是“客观实在”! 我们必须承认一切“客观实在的事实”!我们决不能因为个人的喜怒爱憎就违心地不顾客观事实:或者全部肯定一切,或者就全部否定一切!
我们必须用“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变化地”观点观察,分析和判断在我们身边以及我们需要了解的一切人和事!
我们必须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必须十分清楚地知道:一切人和一切事物,都有着相对比较稳定的根本性质!
我们只有真正抓住了一个人或一个事物的根本性质,就能够找到我们应该怎要对待和怎样做的根本原则和具体办法。
我们必须知道:“量变引起质变”!我们就要努力缩小或消灭属于“一切违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动腐朽落后’性质”的“量”!同时,我们还必须努力在全中国和全世界逐步扩大属于“一切能够促进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积极优秀先进’性质”的“量”!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坚持,宣传和努力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主义伟大真理和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伟大目标!
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主义伟大真理是吸取了人类社会一切“积极的优秀的和先进的文明成果”,经过反复整理归纳加工之后,概括为全世界和全人类唯一的能够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剥削阶级被压迫人民,特别是社会最底层工农劳苦大众和全人类如何获得彻底解放?如何用最小的损失与代价,最快的时间与速度,最佳的方案途径与效果,制定和实现能够彻底解决和彻底预防人类社会一切弊端与问题?如何制定和实现社会最佳目标的唯一的唯一的科学真理!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观察和分析我们身边一切人,一切事的“利”与“弊”!我们必须能够积极主动地发现我们身边和古今中外一切人,一切事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学习和借鉴一切人和一切事物成功和好的积极的优秀的和进步的方面,努力吸取一切人和一切事物的失败的教训,以及“一切反动的腐朽的落后的思想观念,和野蛮的、残暴的、反人类的罪行;和卑鄙无耻的阴谋诡计!我们必须保证:我们自己永远永远都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永远永远彻底清除一切可能会“出现各种罪行”的土壤和条件!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扬弃原则”!
我们衷心劝告那些不懂不学甚至根本就不信“马恩真理”和“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朋友和人士,马恩科学共产主义崇尚的是和平发展;人人在生命权人格权遵守法律法规和真理面前的绝对平等,相对必须严格禁止:①影响或干涉他人或社会公众的自由;②侵占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③侮辱他人人格,伤害他人身体;④危害公共安全;⑤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只有严格禁止上述内容之外的相对无限自由”。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人类历史的进化过程就一个从野蛮的弱肉强食的低级阶段,逐步走向“平等,自由,博爱,民主、文明,和团结互助,共同幸福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共产主义不是从天而降,所以在刚刚开始时期出现了人类低级阶段的一些弊端,也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作为马恩真理和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继承人和实践者,我们完全可以负责任地向全世界和全人类宣布:21实际的马恩真理和马恩科学共产主义,将是启迪人类智慧和灵魂,在思想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上彻底摆脱人类社会低级阶段一切弊端和传统的崭新的思想观念、思维和行为规范!这就是彻底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没有一切私有制,没有一切不平等的政治制度和没有一切货币与商品,没有一切不劳而获的投资理财,金融与保险,一切都是为满足人类社会每一个人的客观生理需要,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需要与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计划经济为主,自由经济为辅的经济制度;最最重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和认识论!
私是万恶之源!只有彻底灭私,才能彻底消灭人类社会的一切弊端!
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私”?
人渴了要喝水;饿了要吃饭;天气冷了要加衣服;小孩长大以后有“性”的好奇和需求,等等,这些都属于人的客观生理需要!都不能算是“私”!!!
只有一个人在满足了自己的客观生理需要以后,通过某种手段,阻止别人也满足自己的客观生理需要时,才算“私”!
马克思恩格斯阐述的“消灭私有制”,就是反对有人利用“私有财产”或“私有制度”限制别人满足自己的客观生理需要!由此而产生剥削和压迫!这就是问题的根本!
社会要发展,人类要进步!马恩真理和马恩科学共产主义基本知识整体化系统化重点化通俗化大众化的宣传与普及,为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追求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和“走向最美好社会的高级阶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持和世界观方法论的科学指导!
尽管我们的前面还会有很多阻力和艰险,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学懂弄通马恩真理,真正按照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具体内容真正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我做起,立即从现在开始,带头严格遵守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思维和行为规范,努力亲身实践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逐步在全中国和全世界建立向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这就会百折不挠,勇往直前!最后的彻底胜利和彻底成功,很快就是呈现在我们这些真正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无私无畏,奉献拼搏,百折不挠,宁死不屈,英勇顽强,奋斗终生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和革命队伍面前!
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最后的胜利!!!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于北京
论两种纪律
作者:钱昌明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事业胜利的保证。
大到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家庭。凡要办成一件事,除了主意正确,留下的问题,就是所有成员必须同心协力一起干。
“主意”,就是路线,毛主席说,“路线正确,没有人可以有人,没有枪可以有枪,没有政权可以有政权。路线不正确,有了也可以丢掉”。主意对,事就成;主意错,事则败。
主意有了,怎样保证“所有成员同心协力一起干”?这就得有纪律。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法、家规,包括任何集体所确定的规章、制度,规则、条文,均属纪律范畴。
纪律是人类群体活动的产物,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阶级社会里,纪律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纪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维护阶级统治利益服务的。
纪律功能,是令行禁止。凡属纪律,必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服从为前提,不管你自觉、不自觉,都得遵守;二是一旦违反,就得惩罚。
历史上有两种纪律:强迫纪律与自觉纪律。
剥削阶级与一切反动势力,推行强迫纪律。因为从根本上说,它们所维护的利益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相悖的。唯有采用强迫的方式,才能迫使被统治阶级接受他们的剥削与奴役。如奴隶主和封建主采用的“棍棒纪律”;资本家采用的“饥饿纪律”。列宁说:
“奴隶制的社会劳动组织靠棍棒纪律来维持,劳动群众极端愚昧,备受压抑,横遭一小撮地主的掠夺和侮辱。资本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靠饥饿纪律来维持,在最先进最文明最民主的共和国内,尽管资产阶级文化和资产阶级民主有很大进步,但极大多数的劳动群众仍旧是一群愚昧无知的雇佣奴隶或受压迫的农民,备受一小撮资本家的掠夺和侮辱。”(《伟大的创举》)
唯有无产阶级与革命人民,才实行自觉纪律——因为它所维护的,是人民群众自身的根本利益。列宁接着说:
“共产主义(其第一步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往前去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同上)
剥削阶级的强迫纪律
强迫纪律,以“戒惧”为前提;同时,也以守纪者的“愚昧”——不觉悟状态为条件。《左传·齐桓公二年》有记载云:
“百官於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要问:齐国的“百官”为什么都会老老实实地遵守纪律?答案就是:因为害怕遭受惩罚,从而产生了“戒惧”。
春秋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时代。为了实行奴隶主的阶级统治,早自夏朝起,奴隶主就创造了严酷的刑罚,以推行强迫纪律来维护它们的统治。到了西周时期(前11世纪——前771年),已形成了完备的“五刑”:
墨刑1000条,算是最轻的一种刑罚。就是用刀在犯人的脸上刺字涂墨,让犯人终身留下耻辱的印记。
劓刑1000条,算是一种较轻的刑罚。就是把犯人的鼻子割掉。这种刑罚不但使犯人遭到一定的肉体痛苦,还使他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
剕刑500条,这只是一种稍重的刑罚。就是把犯人的脚割掉。这种肉刑虽然保全了犯人的性命,但在很大程度上使犯人致残而终身痛苦。
宫刑300条。这是一种较重的刑罚,西汉的著名史学家、《史記》作者司马迁,受的就是这种刑罚。施这种刑罚就是将男犯人的生殖器割去,不仅是一种痛苦的肉刑,而且还剥夺了犯人的生育权利,更是一种极端的耻辱。如果是女犯人,就把她终身禁闭在宫中为女奴,实际上就是终身服苦役。
大辟刑200条。这是最重的刑罚,就是剥夺生命,将犯人斩首。
奴隶主时代严酷的“五刑”,并没有随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而减轻。相反,为维护强迫纪律,封建主、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把刑罚之网越织越密,打击的面越推越宽,处置的刑罚愈来愈严酷。其后,就有了“连坐”、“族诛”、“灭九族”,以及“寸磔”(碎解肢体达数以千刀之酷刑)、电刑、暗杀……。
正是这种恐怖惩罚手段所制造出来的“戒惧”,迫使被统治阶级老老实实地去接受奴役,这就是强迫纪律。
剥削阶级推行强迫纪律,凭借的是控制着国家专政机器;同时也靠在意识形态上对被压迫阶级的毒害,诸如“圣人”的说教与宗教的麻痹,以此制造愚昧,让他们永远“认命”——处于不觉悟状态,直至心甘情愿地去接受奴隶地位。正是靠着这种强迫纪律,剥削阶级才维持着五千年的罪恶统治。
奴隶主也好,封建主也好,资本家也好,凡剥削阶级的纪律,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为维护少数人利益,以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为前提的,强迫纪律是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手段。
强迫纪律也常有失灵之时。每当统治阶级内部由腐败产生的懈怠,直接损害到专政机器顺利运作之时;每当被统治阶级丧失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迫使他们觉悟不断提高之时,这也就是强迫纪律瓦解之日——其结果就出现“令不能行、禁不能止”的局面。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900名戍卒赴渔阳戍边,因天雨误期,按秦纪均得处死。陈、吴终于觉醒,并未在强迫纪律的网罗下,引颈就戮;相反,呼出了“王候将相,宁在种乎?”的口号,揭竿而起。正是在他们的号召下,前后仅两年多时间,貌似强大的秦王朝,迅即灰飞烟灭!
历史上走马灯似的改朝换代现象,说白了就是统治阶级“强迫纪律”体系反复解体的生动体现。
无产阶级的自觉纪律
与剥削阶级推行的强迫纪律相反,无产阶级实施的是自觉纪律。
无产阶级纪律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亦称社会主义纪律。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为维护无产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服务的;它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为基础,是无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无产阶级自觉纪律与剥削阶级的强迫纪律,具有着本质的区别,有着它自己独特的特点。
无产阶级纪律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自觉性。这里,先讲一个实例:
1952年10月12日,志愿军战士邱少云的连队,在前沿阵地设伏。突然一颗燃烧弹落到潜伏点附近,草丛燃烧起来,火势迅速蔓延到邱少云身上,燃着了棉衣。这时他只要脱去外衣,稍作滚动,即可安全。然而,为了严守潜伏纪律,不暴露设伏部队,邱少云咬紧牙关,把双手深深插进泥土,以惊人的毅力忍受着剧痛,一声不吭、一动不动,直至昏死、壮烈牺牲。
这要经受多大的痛苦?这种事只有在有真正自觉纪律的无产阶级战士身上才能实现!邱少云无疑是遵守自觉纪律的模范。其实,何至是邱少云,还有黄继光、罗盛教,直至解放战争中的董存瑞等——包括以往无数革命先烈的慷慨赴死,哪一个不是无产阶级自觉纪律的执行者?这就是无产阶级的自觉纪律。
与“刑不上大夫”的剥削阶级强迫纪律的不平等性相反,无产阶级自觉纪律的又一个特点,就是它所具有在“平等、公正”基础上的一致性。苏俄历史上曾有过这样一件事:
一次,革命导师列宁去出席会议。在进入会场前被卫兵拦住,要求出示证件。列宁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卫兵一看果然是列宁,马上敬礼说:“对不起,列宁同志,请您进会场吧!”列宁握着卫兵的手表扬说:“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革命的法规,卫兵同志,你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得很对”。列宁自觉遵守纪律的行为和卫兵一丝不苟的精神,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纪律的高度自觉性与上下一致性。
在推行无产阶级自觉纪律的历史上,毛主席在井冈山时期就开始践行“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全军一致”精神。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肖玉壁案件,建国后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和黄逸峰案件等,都无不体现了这一精神。
列宁认为,推行无产阶级自觉纪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
“没有这些条件,革命政党的纪律,真正能够成为可以推翻资产阶级并且改造整个社会的先进阶级的政党的纪律,是不可能实行的。没有这些条件,建立纪律的企图,就必然会变成空谈,变成废话,变成装模作样。”(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
毛主席发展了列宁关于无产阶级自觉纪律的理论。特别是共产党人在执行自觉纪律的过程中要反对奴隶主义。他在1942年的《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强调:
“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
无产阶级推行自觉纪律。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战士,理该成为遵守自觉纪律的模范。
(2019年8月4日发表于“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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