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 学习《党章》党员权利和义务有感
作者:王长友
中共十九大《党章》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在我们党内可以不可以批评党的领导人?
好像从毛主席时期就不准许吧!
所以,现在也不准许了!
是不是?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关心和爱护同志的重要表现!
是党章规定:要求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必须做到的!
党的各级领导人和普通党员在党内都是平等的,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都是正常的!
文革期间,我们发自内心地热爱和拥护毛主席,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反对毛主席?
通过文革过后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看到毛派和邓派,左派和右派的斗争,我逐渐明白了:
不懂《共产党宣言》的原则纲领任务和目标,
不懂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不懂政治经济学批判,
不懂彻底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共产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不懂共产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制度,
总是或主观唯心主义“唯我正确唯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或者客观唯心主义的信仰宗教,依靠救世主,没有一个英明领袖,就不能起来革命等等。
尤其是中共十八以后的“不许妄议”,我才更明白了,为什么不能批评党的领导人:
因为他们不但不是十全十美的圣人,而且可能还会有某些局限性或者某些缺点或错误,你一批评,人家的权威受到影响,说话就不那么管用了!这就是遵义以后共产党存在的严重弊端!
为什么毛主席尸骨未寒就被自己选定的接班人华国锋政变否定?
为什么遵义会议以前不管是哪一个最高领导人犯了错误,都能够很容易地罢免或撤换?
就是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博古等人有错误不怕别人批评,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立即改正错误!
而只有王明才大搞排除异己,开创了对有不同意见的同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肉体消灭的你死我活的党内权力和路线之争!
现在看起来,这是多么的幼稚!多么的可悲!!!
为什么斯大林能够用短短的十五年,就把“手扶木犁耕地”落后国家俄罗斯建设成世界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还能够彻底打败和彻底消灭世界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工业国德国希特勒纳粹法西斯?
为什么我们新中国建国27年还属于世界发展中的落后国家?
为什么我们新中国建国六十多年还是帝国主义的附庸?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社会最底层工农劳苦大众还是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
这就是在我们党内,在真个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反动腐朽落后的封建传统观念还在深深地毒害着我们整个的党、国家和民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论资排辈”“忠君报国”等等,等等!
中共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中共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看起来,十九大以后,中央要求全党继续“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是完全正确的!还是我们自己没有学好用好!为此,建议全党上至中央,下至党小组,上至总书记,下至普通党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和运用《党章》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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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于北京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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