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作者:王长友
北京大学 魏诰清文章《试谈“社会主要矛盾》”顾左右而言它,根本就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明明当前社会客观存在着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共产主义路线,坚持共产党根本性质同坚持资本主义私有化背离共产党根本性质路线的矛盾;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本”同坚持“以一部分人利益为本”的矛盾;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抛弃“四项基本原则”的矛盾!
为什么不敢明说?
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 是为了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向共产主义过渡!
可是现在确实越来越是为了一部人先富后更富!
而共同富裕则成了忽悠老百姓,不让老百姓反抗国家残酷剥削压迫老百姓的幌子!
习近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对的,
但是也坚持“特色”和"初级阶段”的错误理论明显违反了马恩科学共产主义的基本原理
违背了共产党的全部理论就是要消灭“私有制”的根本性质!
我们必须明确地提出来,督促习近平尽快纠正这些错误!
否则,你们拥护习近平,或者吹喇叭抬轿子歌功颂德,或者表面上提出不同意见,实际上根本不敢出问题的实质,都有沽名钓誉之嫌!
我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
就是彻底纠正:
我们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背离共产党消灭私有制根本性质的错误,
背离工农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原则和彻底实现《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的错误,
反对立即开始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的错误
同
继续坚持和扩大这些错误的矛盾。
概括成一句话:就是立即彻底纠正我们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同继续坚持并扩大这些错误的矛盾,才是当前社会的根本矛盾!
吃饭(素食自助餐)、教育、医疗、住房最低保障、安排就业、养老全部免费,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早就可以做到了,为什么为了极少数人的利益最大化,就是该做的坚决不做!!!难道这些错误不该纠正吗?????
习近平想做却做不到,我们为什么不帮助他做?从舆论上,到方针政策上,具体实施上帮助他!
不要只会吹喇叭,抬轿子,歌功颂德!!!这些做法只会让人感到厌恶!!!!
共产党人光明磊落无私无畏,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观点!
联系电话:13341108843 18810860231微信
网址:http://www.sjgczy.com
不能再发生这种事
北京大学党员魏诰清写了篇《试谈“社会主要矛盾”》(见链接),发表在《毛泽东思想旗帜网》上。结果这个网站两天打不开,打开了,说是此文不存在或在审查中,也就是删掉了。
这篇文章的观点,我认为,“需求”不一定只与“生产”相矛盾,需要可以与供给对立统一形成市场经济矛盾;可以与分配形成社会制度矛盾。这是可以讨论的。但是不应该封闭,不让一个非党代表的党员,对大会正在审查对待通过的报告,自由发表意见。好像党中央对自己向党提出报告不容许讨论,只许说是,不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这自然是网管干的事,但是屡屡发生,不是偶然发生的问题。我认为,这无助于维护党的权威,反而有损党的威信。这至少反映出两个问题:不民主;对党中央报告缺乏自信。这种行为对报告起反作用,不报告中讲的“自信”“民主”都变成忽悠。
群众的意见不一定正确,甚至有坏人放毒气。错误的意见可以帮助,应该解释;对毒草就要批判,必要时依法处理,都不能一封了之。不讲道理地随便上网文章,这是违反宪法,侵犯人民民主权利。使得民众心情很不舒畅,很反感;舆论也死气沉沉,没有生气。
明天大会就要闭幕。极可能发表不了。所以,我就不多说,只写这些,作为一件也寄给中国共产党新闻和中纪委、中国监察部官网。希望不再发生这种事情。
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南路53号 刘金华
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
【链接】}
试谈“社会主要矛盾”
北京大学 魏诰清
习近平同志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十九大报告,吹响了决胜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光辉征程的进军号!读来振奋人心,鼓舞士气。
但是,仔细研读报告,笔者发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提法不够妥当,在此提出请教大家。
1、“发展”属于辩证法最高层次范畴
列宁写道: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全集》第23卷,中文第2版,第42页。)“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观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但是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这些解释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彻底地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
(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2版修订版,第186页、第199—200页。)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一开始就指出:“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列宁说:‘对于发展(进化)所持的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观点是:(一)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二)认为发展是对立的统一(统一物分成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着)。’列宁说的就是这两种不同的宇宙观。”
毛泽东还写道:“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那么,与发展构成矛盾的似应是收缩(停滞)。
2、“需要”属于社会观范畴,与“发展”不可能成为一对矛盾
“需要”是人(包括个人、群体、阶层、阶级、国家和社会等)为维持自身生存、延续和发展而产生的对外界事物的各种要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 “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需要有客观对象性,即人的需要不是虚无的、空洞的和抽象的,而是实际的、具体的和对象性的,它随着满足需要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人的需要的对象,既包括物质方面,如衣、食、住、行,也包括精神方面,如信仰、文化、艺术、体育等。需要有社会制约性,即人的需要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一定的历史时期的人产生一定的需要;需要有其独特性,即人与人之间的需要既有共同性,更有独特性;由于生理因素、精神因素、环境因素、条件因素等的不同,每个人的需要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年龄不同的人、身体条件不同的人、社会地位不同的人、经济条件不同的人,都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有不同的需要。比如,现代社会,缺住房者需要房屋,失业者需要工作岗位,身体有病需要医药,有一技之长者需要发挥特长的条件,等;歌德说过“伟大的需要使人崇高,卑微的需要使人沉沦。”还有,马斯洛所讲的需要有层次性,等。
那么,与需要构成矛盾的似应是生产,而不是发展。
矛盾都是具体的,抽象的矛盾是没有的,需要和发展之间不能成为一对矛盾,更不可能是主要矛盾。
3、“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是所有社会共同的现象,不能成为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
4、“不平衡”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是绝对的,而平衡则是相对的;不平衡的事物状态不依赖于它方而能独立存在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内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不充分发展”的提法似也不妥。何为“充分发展”?
5、矛盾双方是互相依赖和互相转化的,是互相对立的,需要和发展怎么互相依赖?怎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呢?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已如上述。但是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那么,需要与发展,那个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呢?
“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方面属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属于乙方;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
“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需要与发展又是如何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的呢?退一步讲,它是如何决定我国社会哪一个方面事物性质的呢?
如果按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字面(语法)意义理解的话,那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与这种需要(本身)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就更不知所云了。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笔者正在学习、研究十九大报告,以上看法和思考很不成熟,很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作为自认为是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工作者和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员的我,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十九大报告对五年来取得的成绩的肯定,完全正确;五年来我国确实发生了历史性的大变化,说翻天覆地不为过;对未来绘制的美好的发展蓝图,本人也完全赞同。但是,对十九大报告这一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中,自己认为出现很不妥当的提法,甚为不安。经过认真思考后,提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为的是自己解除困惑,正确理解十九大报告,以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0日
参加讨论请注册后登陆:
http://www.sjgczy.com/bbs/forumTopicRead.asp?id=8638
访问次数:1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