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选人大代表和党代表都是上面指定的!
作者:王长友
人大代表规定必须是在职,超过60周岁酒没有被选举权!
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党代会代表都是省市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根本就不是选举的!
中共十八大党章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为什么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呢?
这样的国家和执政党能够不出现问题吗?
要想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要在严格“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真正“自下而上”地普选各级代表和各级党政领导人!
否则,一切努力都会随着长官意志而付诸东流!!!
我们的十八届党中央能不能先从这个问题入手?率先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党章治党”呢???
我们拭目以待!
2017年6月27日于北京市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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