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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先锋报

王长友:对于“中央的大政方针”该不该议?能不能议?20151028

对于“中央的大政方针”该不该议?能不能议?

-------给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全体参会人员的公开信之一

 

      作者:王长友

   对于“中央的大政方针”该不该议?能不能议?

如果不该议,不能议,那么我们今天的改革开放就是不应该的,因为当初毛主席制定的大政方针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每隔七八年就要开展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因为小平同志和党内其他同志对毛主席制定的大政方针多次议,反复议,最后,才一点一点地统一了多数人的思想认识,最后进行拨乱反正,彻底纠正毛主席所谓“极左”的错误,开始改革开放。

中央是永远正确的吗?中央会不会错误?如果中央犯错误处,改革开放出现错误,党员能不能进行批评?

从我们党的历史看,从建党初期的陈独秀,到后来的李立三、王明、博古,再到毛主席,邓小平,难道他们都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吗?更何况是前两届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难道说十八届中央领导习近平和李克强就是真理的化身,他代表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就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就容不得任何党员质疑和批评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作为一条处分党员的错误,仅此一条规定就把 《条例》中其他方面的规定彻底掩盖了,因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点灯”纪律就是法西斯专政纪律,没有丝毫无产阶级先进性可言!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立即删除与此有关的切条款,

彻底恢复以《共产党宣言》的政治纲领作为全党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在此基础上实行“民主监督制原则”即同级代表大会监督同级党委领导人的原则。

关键是一切公开透明, 不准搞阴谋诡计!

     我们认为《条例》中在其他方面也还存在着严重问题,

 

例1: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

 

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评论:一个违纪行为就是应该属于一个条款,一个处分标准,

 

怎么能够有有两种或轻或重两种不同的处理标准呢?)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评论:当即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还要分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规定呢?)

 

 

     例2: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

 

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评论:《条例》就是党纪处分条例,必须人人平等,为什么还要有“除外”?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一方面强调“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可是《条例)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

 

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中央自身是不受《条例》约束的!

 

而《条例》只约束在不属于中央领导人以外的党员干部和党员!

 

每一个处于党的最高核心权力层外的党员干部和党员,

 

只要稍有对中央在某一方面出现的错误不满意,

 

随时都有可能被这样法西斯的《条例》惩处!

 

这样搞得人人自危,这样的《条例》能够真正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吗?

 

我们的党还能够承担领导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走向解放全人类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明天吗?

    

 例3: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评论:这一条完全是正确的,可是《条例》本身就在违反这一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党的纪律条例中应该体现《共产党宣言》的政治纲领,巴黎公社原则的精神。“要想火车快,全凭车头带”必须严格全党对中央各方面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中央是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完全有权罢免类似于陈独秀,博古那样或者是“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的中央”或者是“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中央”

     而我们党在最近38年的改革开放中,就没有一点错误吗?如果没有错误为什么会出现今天中共党内和国家政权内“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的危险!人所共知的“中十八届中央选择性反腐败”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从严治党,这样的决心只能变为中纪委的行动,最关键的是要监督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能不能以身作则,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而在《条例》中把习近平的讲话精神作为党纪,不正是说明《条例》本身的不严肃,和故意在“党内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习近平总书记个人营造声势吗?共产党是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在实现共产主义的党,不是某一个人实现几千年之前中国古代‘小康社会’的党!难道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不知道吗?)

     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至今不能向全社会公布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私人财产和配偶及家属经济政治工作状况,都喊了几十年了,到现在还是不能解决,说明什么问题?

      作为共产党员,不知道《共产党宣言》的政治纲领和巴黎公社原则的具体内容,不知道什么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不知道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更没有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共产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的党员能够在人民群众 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吗?《条例》对于不懂又不学马恩真理更不想运用马恩真理指导自己的言行的徒有虚名的共产党员,为什么不予清除出去?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有很多既值得肯定和坚决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严格认真遵守执行的好的方面,也还有明显错误的地方,必须删除或修改。  

我们最后强烈要求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立即撤销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新修订以《共产党宣言》的政治纲领和巴黎公社原则为核心内容的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准许人们批评共产党,指出共产党的错误,特别是批评中央,指出中央的错误,是不会破坏社会稳定引起社会混乱的!党政军和强大无产阶级专政工具都掌握在共产党的手中,人家批评你几句,能把你说垮吗?相反,“防人之口胜于防川”你想让天下人都闭口,一点相反的意见都不能说,特别是对中央大政方针,就连共产党员都不能批评,全党八千多万党员,嘴上不说,心里能不想吗?当年国民党统治时期“莫谈国事”,难道今天的共产党也要学习当年的国民党吗?不要忘记国民党不许老百姓讨论国家大事,没几年就彻底垮台了!

关键是要知错改错,共产党员向中央提出批评建议,不管是通过组织程序,还是在各种网络各种媒体上,只要不是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不是对共产党和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诽谤人身攻击,而是善意地指出他们的错误提出批评指正,应该给予支持和保护!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全党监督中央如果中央出现叶利钦或戈尔巴乔夫那样的领导人,中共和新中国可真的重演苏共与苏联亡党亡国的悲剧了!

客观地讲,在现有体制下,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向中央提出批评建议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当年魏巍等对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提出批评就立即挨整,马宾等很多革命老前辈、其他党内同志,包括我本人多次向江泽民总书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批评建议,可是最终还是今天的局面!当然我们自身很多不成熟和不完善的缺陷也是造成今天局面的重要原因。所以共产党员通过网络或各种媒体发表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建议也是被迫的,起码也能够代表中共党内不是铁板一块,也可以引起更多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注意和思考,教育更多的人民群众,对中央及时发现错误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说明:真正的共产党是不怕批评的,因为真正的共产党是无私无畏的!回想起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数共产党员为了中国亿万劳苦大众的翻身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自由,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为我们做出了光辉的榜样!毛主席不止一次地告诫我们:共产党是不怕批评的,因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真理是在我们方面,工农基本群众是在我们方面。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我们希望一切同我们共同奋斗的人能够勇敢地负起责任,克服困难,不要怕挫折,不要怕有人议论讥笑,也不要怕向我们共产党人提批评建议。“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们在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斗争的时候,必须有这种大无畏的精神。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相信自己的事业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一切,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舍不得丢掉的吗?难道我们还欢迎任何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玷污我们的清洁的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全的肌体吗?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2015年10月25日第一稿

                        2015年10月28日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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