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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先锋报

王长友:城管无权扣押和罚没“公民的合法财产”20150209

城管无权扣押和罚没“公民的合法财产”

 

             作者:王长友

 

     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经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暴力执法!其实问题不在于城管执法人员,而在于政府对于城管执法权的做出了错误的规定。

 

      城市管理,仅仅是管理城市的权力,工商局管理企业,文化局管理文化事业,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一样,他们都没有权力罚没和扣押公民的合法财产!但是政府却违背我国现行宪法,给予“城管执法人员”扣押和罚没“公民合法财产权力!”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无论是小商小贩沿街叫卖的私人物品,还是黑出租和三轮摩的,或电动或汽油三轮车,如果不是偷盗或违法所得的物品,都属于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如果小商小贩,黑出租或三轮摩的,电动或汽油三轮车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应该对违规的人员进行处理:既可以是批评教育,也可以行政拘留,就是不能扣押或没收私人财产!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把我国城市建设成文明卫生美丽环保的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乐园,新增加了“城市管理执法”这一新的政府机构。回顾历史,无数城管执法人员同被执法的人民群众所产生一系列矛盾及其严重后果,就在于政府在制定《城管执法有关规定》时,根本就没有考虑要依照我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城管各项规章制度》,而是错误地认为既然自己负责城管工作,就有权不择一切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所以就在违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制定了《城管罚没、暂扣物资管理规定》违背宪法给予城管执法人员“罚没压”被执法的老百姓“合法私人财产”的权力。

而我们都知道,凡是小商小贩,黑出租或黑摩的,或利用电动或燃油三轮车拉人运货的人员,都是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固定职业,更没有固定收入,而小商小贩沿街叫卖的物品都是他们花钱按批发价买来的,黑出租和和摩的的车辆,拉人运货电动或燃油三轮车,都是车主通过汽车或摩托车电动车商店买来的!从法律意义上讲,只不过电动或燃油三轮车国家不给他们上牌照,不具有上路行驶的条件;可是,尽管不具备上路条件的车的属性,也是公民个人合法买来的财产,也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

对此,我们认为:对于小商小贩政府应该宽容,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尽量划出合理的地区和时间准许小商小贩出售自己商品!现在国家政策是购买社会服务,而国家只需要出钱建立方便人们生活需要自由市场聘请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的自由市场,这些市场只需要小商小贩服从管理,遵守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公平交易的原则,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我们说小商小贩流动的小商小贩就是因为“本小利微”交不起或不愿意交很重的管理费,所以才流动违法城管规定,现在不需要再交任何费用了,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自由市场去安心理得地出售自己本小利微的小商品,以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也就不需违反城管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和矛盾也就不存在了!这完全是两全其美的结果,就在于政府转变观念!把管理者变为服务者!这就是位置和角度的不同,也是根本立场的不同!

城管执法人员无权罚没或扣押违反《城管规定》人员的“合法私人财产”这就又像政府有关部门,首先是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实事求是地给予符合按标准的电动或燃油三轮车核发牌照,不能因个别企业生产的电动或燃油三轮车达不到安全标准,就不给所有的电动或燃油三轮车核发牌照,必须要实事求是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噎废食!

关键是对电动或燃油三轮车也包括两轮车的驾驶人严格管理,就像对待公安机关进行严格考核后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其后还要进行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都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拦截各种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对驾驶人资格进行检查,当前主要是电动或燃油两轮或三轮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负责监督和保障各种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机动车,保障道路的平安畅通,如有违反必须按照新的法规严肃处理。不管汽车、还是电动燃油两轮、三轮的驾驶人员,都严格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另外就是对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功能转变为城市问题解决服务的功能,就黑出租黑摩的来说,应该专门建立一支针对他们进行服务的机构,凡是不属于正规出租汽车公司的机动车和电动燃油三轮车需要开展拉客经营活动的都应该由县级政府设在各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的专门机构进行登记,并接受免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牌证后,方准许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运营,同时还必须要给乘坐人出具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根据国家减免税收的规定,对于没有任何其它收入的专职小客车或是三轮船运营人员的月营业额在3500元以下的一律免税,超过3500元者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而对于有工资收入的业余运营人员则800元以内免税,超过800元以后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各种税费的计算应以开出的国家正式发票为准。

自此以后,我们把“城市管理执法”的功能,改革为“解决城市问题,为民服务”的功能,就会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存在的“城市管理”“暴力执法”的老大难问题!共产党领导的政府通广大人民群众矛盾也会因此而得打较大的缓解!我们的改革开放也能够在利国利民的轨道上正确前进!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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