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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先锋报

党领导人民,人民监督党——试论党中央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党领导人民,人民监督党

 

 

——试论党中央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作者:王长友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是水,共产党既是鱼,也是舟!共产党离开了人民群众,就像鱼离开水一样,必死无疑!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共产党把自己的政治立场,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以至于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告诉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认为对自己有好处,于是就拥护和支持共产党,就跟着共产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向着既定目标前进!

 

     但是,一旦共产党背叛当初的政治立场,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以至于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始走向一条完全相反的道路的时候,人民群众就应该挺身而出,督促共产党改正错误,回到原来正确的政治立场,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以至于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面。

 

     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关系,党中央应该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所以尽管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党政军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但是中国共产党也不是权力无限大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封建皇帝!就向前面说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也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

 

    

    

      我们习惯于国务院总理想全国人大做政府工作报告,可是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国家主席却从来不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这就把国家主席的位置摆在了一个不受任何监督制约的封建皇帝的位置了,这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封建皇帝最早是打出来的,后面是父系继承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全国人大选举出来的!按常理,有权选举就有权罢免;国家主席既然也是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那么全国人大也就有权监督国家主席的工作,也有权罢免国家主席的职务,由此,就逻辑推理:国家主席也应该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审查,甚至罢免。    

 

     而国务院总理是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批准的,所以国务院总理只需要向国家主席报告工作,而不需要向全国人大把报告工作。否则,国家主席就是一个虚名,如果国家主席同国务院总理发生矛盾,按常理国务院总理应该对国家主席负责,否则国家主席是可以罢免国务院总理的。

 

    今后,我们就不用怀疑是国务院总理自作主张搞私有化,因为国家主席可以罢免他!可是现在我们却说不清!一是职责不清,而是政治不透明!今后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就可以行使对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监督罢免权!

 

 

     新中国的政治体制急需改进,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全国人大仅仅是一个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表现形式,而没有实质内容!代表都是上级指定的,表决也只能是赞成票,谁敢投反对票肯定不会有好结果!

 

    最为突出的就是各级党代会,开完一次选举会就散会了。只有象征性的有选举权,在形式上根本就没有没有监督权和罢免权!都是上级党委说了算,各省地县乡的干部都是上级委派的,很少有从本地竞选产生的!

 

     为此,毛主席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就坚持不设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为最高权力机构的首长,按说就应该由党的最高领导人担任!现在只能看我们的现任总书记把自己往什么位置摆了!如果是继续保持最高权力可以罢免政府总理的国家主席,就必须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和罢免,如果是最高权力机构的最高领导人,就不能担任国家主席,只能改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因此,我国可以从此不设国家主席这一职位,政府首脑就是国务院总理,此后,国务院总理将改为由全国人大竞选产生,继续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和罢免!

    

        中共党内也是同样,从今以后,党的各级委员会都改名为xx执行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必须在同级党代会普选产生,接受同级党代会的监督和罢免!

 

        另外,我们通过改革党内运行机制,实行各级党代会常设制,把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党代表大会,同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结合起来,凡是做事的都有实权,实行个人负责制,时时刻刻事事处处都要受到来自同级党代会和人代会以及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如果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随时都会被罢免丢掉权力造成损失的还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而行使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权力的必须是整个代表大会的集体行为,至少会要四分之三以上代表一致通过才行!

 

     为了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永远牢不可破,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国共产党背叛自己原有的政治立场,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以至于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避免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就必须先要在共产党内部实行全党服从《共产党宣言》和“巴黎公社”的八条原则,(共产党以下六条原则:1、消灭私有制;2、坚决同一切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思想观念,实行最彻底地决裂;3、首先解放全人类,最后解放自己;4、始终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始终不谋私利不搞特权;5,始终光明磊落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6、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巴黎公社”的两条原则:1、各级领导人一律自下而上地普选产生,随时接受全体人民的监督,罢免或惩处;2、各级领导人的生活待遇必须与普通工人保持一致!)如有违背,不管何人,一律按照共产党的叛徒内奸处理,立即开除党籍!决不能有任何姑息迁就!!!!

 

      这就要求首先在共产党内部整顿定期召开全党代表大会,进行筛查,这就是说全国人大必须与全国党大并肩齐驱!全国人大的核心只能是全国党代会!由此说来,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应该率先担负起同级党代会的组织和筹备作用,所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党代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有同一个人担任!党的政法委纪检委军委必须直属于全国党代会常设主席团管辖,财政部国资委必须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管辖。

 

 

     必须说明的是:首先人代会的中流砥柱是党代会,党代会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党的同级领导人,人代会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政府的同级领导人。必须指出的是: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党政同级领导人,党代会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党的同级领导人对同级党政领导人的选举,监督和罢免,以及惩处的权力绝不是党代会大会主席团主席或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个人的权力,必须是全体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含)的代表集体的意志和决策!

 

      现在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代表资格必须是赞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各项原则和主张,支持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主义的理论观点所提出基本纲领,最终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代,必须真正代表广大选举者的意志,全心全意为选举自己的人服务!随时接受监督,甚至被罢免。

 

 

     为了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永远牢不可破,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国共产党背叛自己原有的政治立场,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工作和奋斗的目标,以至于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避免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就必须先要在共产党内部进行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离,而且必须监督权大于被监督权。

 

      这就要求首先在共产党内部整顿定期召开全党代表大会,进行筛查,这就是说全国人大必须与全国党大并肩齐驱!全国人大的核心只能是全国党代会!由此说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应该率先担负起同级党代会的组织和筹备作用,所以,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党代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有同一个人担任!党的政法委纪检委军委必须直属于全国党代会常设主席团管辖,财政部国资委必须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管辖。

 

     必须说明的是:首先人代会的中流砥柱是党代会,党代会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党的同级领导人,人代会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政府的同级领导人。必须指出的是: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党政同级领导人,党代会选举监督罢免和惩处党的同级领导人对同级党政领导人的选举,监督和罢免,以及惩处的权力绝不是党代会大会主席团主席或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个人的权力,必须是全体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含)的代表集体的意志和决策!

 

      现在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代表资格必须是赞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各项原则和主张,支持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主义的理论观点所提出基本纲领,最终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代,必须真正代表广大选举者的意志,全心全意为选举自己的人服务!随时接受监督,甚至被罢免。

 

     其次是代表成员构成,必须明确规定,1、党政军机关领导干部代表总数不得超过百分之十,2、企业法人社会名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敢于提出对社会问题批评和改进意见的知识分子专家学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4、来自社会最底层的民间敢于提出对社会问题批评和改进意见的民间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十,5、士兵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一,6、农民工和农民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三,7、产业工人和体力劳动者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五,8非产业和非体力劳动者代表不得少于百分十二,9少数民族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九。

 

     其三是全国人大的立法必须真正体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精神和原则。 目前,全国人大的立法没有对如何惩办汉奸卖国贼的法律条款,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多次遭受巨大损失!由于始作俑者至今逍遥法外,导致里通外国的卖国行为越演越烈,中华民族有到了一次被殖民化的危急关头。所以立即通过如何惩办汉奸卖国贼的法律条款!

 

  其四是修改“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罚过轻”的现行法律,对于酒驾,毒驾,开车撞人逃逸,强拆民房,强占农民耕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污染饮用水,土地和空气,等犯罪行为必须严惩,造成死人的一律枪毙,造成事故的一律十年以上,未造成事故的一律五年以上!不许缓刑!!!  

 

  其五立是立即修改“劳动法”中关于企业招收工人之前必须提前向国家相关部门缴纳工人工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月(次月5日前)直接发给工人的法律规定,否则不得招工!以确保全国范围不发生一例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有关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其他提案(待续)      

 

联系电话:13341108843   13051378121       QQ:1945469015

网址:www.sjgczy.com  邮箱:mew@163.com  

                                    

                          

                          201512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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