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制为主体”绝不能只是口号!
作者:王长友
中央正在召开“经济工作会议” ,这说明中央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一条就是共产党存在的经济基础,否则,如果是全面私有化,共产党的“共产”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名为“共产”,实为“私产”,共产党早晚要改名为“私产党”了!尽管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是如果没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全都是私有制经济,恐怕中国特色为社会主义早晚也会改名为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回归中华民国,或者在改一个什么什么国。毛主席和共产党劳动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即中国人民共和国也就亡国了!
私有制就是一条亡党亡国之路!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能够不清楚吗?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的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全部理论:消灭私有制!”
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所以,只有逐渐限制和消灭私有制才是真正的共产党,才符合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根本要求!
因为私有制扩大两极分化,私有制导致劳动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所以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才能使最最广大的劳动人民获得彻底地翻身解放,才能得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
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能只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必须把我国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公共部门的根本性质定位真正的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授权国家经营。
真正的公有制经济必须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性质,公有制国营企业刚刚创立时,可以由国家委派企业的领导,但是必须接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企业稳定以后的领导人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除了必须接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之外,其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工资待遇大致持平,否则,企业高管的工资待遇超过工人的几百倍甚至成千上万倍,还能够称之为公有制企业吗?
要保证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必须独立于企业之外,由国家增设企业工会活动基金,拨专款作为工会的活动经费,使企业工会成为实实在在的工人自己的组织,而不是企业领导的助手或附属品。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明确指出: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历史唯物主义者就必须要实事求是!目前,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到底占全部国民经济多少?不超过百分之七十,能够叫主体吗?可是事实上,现在我国的全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能够占到百分之五十吗?恐怕连百分之三十都不到吧!况且,当今国有资产也不完全是公有制,股份制,合资,等等尤其是在分配问题上,都早已丧失了公有制企业的根本性质!
所以,我们要坚持 “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一方面必须要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全面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另一方面还必须要真正体现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而企业领导人待遇与广大工人保持一致,必须接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的根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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