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学习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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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错误要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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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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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先生的错误要害是把人的自然属性
从依从社会属性表现中抽象出来贯以人的共有社会属性。
在此,平等讨论问题,只要不是恶意造谣中伤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不侮辱对方,我们都是朋友!辩论是为了探求真理,纠正错误,以利社会进步!既然您发现了“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固定不变的天性” ,即“求我幸福” 的观点,其他朋友提出质疑和不同看法怎么能说别人是喜好战斗的斗士呢?难道真理和是非不是在激烈争论中弄清的吗?一个观点必然反应一定的立场和方法论,至少反映出认识的对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然后,指出问题结症,怎么能叫做讨厌的那种“帽子型”的辩论方式呢?您给我们教条主义的结论,我能理解,至如正确与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人性问题争论几千年了,只有在人类掌握了唯物辨证法的时代,才能对人性问题了解得比较透彻。人既是自然的产物,作为自然的人与动物一样,具有求生、求偶,养育后代的本能,动物的本能是物种繁衍的需要,这是人的自然属性。在人类社会中,人的这一自然属性依人的社会属性主宰以不同形态表现出来。然而,人更是结构复杂社会存在的产物,社会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它是决定人们社会活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的社会属性又相互影响,特别是占据统治地位阶级的生存方式、生存意识和文化必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对社会人们存在极大影响和吸引力。因此,现实社会中的人一般都具有本阶级阶级性和统治阶级意识影响的两重性,只有侧重和深浅不同。我们讲的阶级性是指这一阶级中最觉悟,具有本阶级典型代表性人物所具有的特性。或称先进分子的特性。人类为了生存必然按一定方式(财产占有方式、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生活方式)组成与生产力相适的某种制度的社会,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获得生存。人类彼此依存,彼此影响,是高智商,高思维的物种,善恶美丑是人们思想行为准则的高度概括,人们的价值观、幸福观也是社会制度的产物,这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制度不同,占统治地位的善恶美丑及价值观、幸福观的标准也不同。人不同于动物,谭词同为了唤醒人们变法,宁可选择死;许多革命志士为了人类解放,宁可过艰苦出生入死的革命生活;相反,反动阶级的遗老遗少为了镇压或反抗革命,也不怕粉身碎骨。汪精卫不顾中国人民唾弃,宁可当汉奸。人生百态无不与思想支配有关。因此,现实中具体人,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两重性,具有本阶级阶级性与统治阶级影响两重性,这就是唯物辩证法。所以研究人性、人的行为,就是研究人的社会性和相互影响,要研究人的自然属性依人的社会属性不同存在的不同形态。以上是我依马列教条对人性的总看法,下面再研究生摆脱教条后的看法如何?
先生另劈奚径时讲:“因为,影响人性现实表现的因素,绝非只有阶级性这一个。社会现实中,为什么身处同个阶级内的社会成员会有迥然不同的行为表现,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存在。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没有极大丰富的前提下,单纯地从阶级性出发,便固执地认为无产阶级本来就应该具备大公无私的品格,并以此为基础从事社会制度的建构,则是它的另种表现。其中的原因之二,就是为了从具体人性概括出抽象人性(一般的人性)之后,再回到具体中来,用以深入分析每个特定社会条件作用于抽象人性之上而带来的人性的具体表现。做完这个分析之后,对我们思考、分析社会发展问题,无疑将是极有裨益的。”
从先生提出的两个实际问题和对社会发展的考虑,看出先生并没有弄懂人的两个两重性和它们的辩证关系,也没考虑到人们还有意志强弱、毅力的差异等因素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差异。沒有认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之分,就有先进、中间、落后之分,总是两头小,中间大。两头分别代表两个阶级,一般讲来代表两种制度、两种生产力与两种生产关系、两条道路。他们掌权決定社会的运动的方向,中间一般暂时隨大流,但是,经过实践比较,他们的多数也会弄懂那条道路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是正确的,终究要回归正确道路。因此,先生也不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运动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并不是先生研究得出的“求我幸福” 这个人类存在的普遍人性推动的。至如先生对工人阶级及它代表那个制度的议论,同样说明先生不承认它的先进分子存在,不承认非无产阶级思想和假共产党干部行为对它的影响,看不到工人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是分工协作社会大生产的产物,除一双手外一无所有,处于社会最低层,处于失业危机重压下,受着剥削阶级剥削和压迫,不仃地为生存而斗争,它的工作就是创造财富为社会生存为自已生存,不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自私行为,与资产阶级赚钱行为有着本质差别,他们对旧制度深恶痛绝,削灭私有制,失去的只是铁锁链,因而拥护公有制等这些阶级本质。先生错误地把物质财富与大公无私联系在一起,不明白人的思想是社会制度和阶级地位客观存在决定的。富人富了还想富沒有止境,从来沒有主动把财富财充公的范例;另外再举原始社会的例证明。
恩格斯讲:“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只能依靠群体力量,踩集果食、围猎、训养动物、抗拒野兽和灾害、敌对部落入侵而生存,过着氏族、部落公有经济的原始公社小社会生活,婚姻存现群婚状态。这时 “我”的“幸福” 完全依赖群体力量寻求,“我” 之“幸福” 完全与群体“幸福” 溶为一体。群体生存意识即为“我” 的意识,“我” 与群体同悲欢,“幸福” 的标准相当简单。所以先生的“求我幸福” 在此根本不存在,也就无从由它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前进了。大家都为公的思想是这种公有社会制度、平等互助的生产方式、群婚生活方式决定的。
先生讲:“我的观点是,从深层的抽象意义上看,普遍人性的确存在” ,于是先生离开人的阶级性这一视角研究社会。“运用我们的抽象概括能力,从千姿百态的具体人性中把它提取出来” “求我幸福”这一普遍的“固定不变的天性” 。被先生定义为 “自在人性” 或 “抽象人性” ,而人的阶级性被先生称为“自为人性” 或“具体人性” ,然后又给我们把它们的关系辩证一通。并指出如果谁把它们水火不容的对立起来,先生,“便不禁怀疑他们是否真正理解运用了那个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的辩证法!以至于我都懒得去反驳!”到此,先生的离开马列框框研究的成果已介绍完毕。从先生抽象过程叙述可以看出,这一普遍固定不变的人性成果只不过是人性中求生、求偶、养育后代的自然属性,这一属性不只人类共有,而且所有动物共有。所不同的是先生把求生、求偶这一自然属性,換成了“求我幸福”又赋上了社会产物人类才具有的复杂自我思想意识这一社会特性。这普遍特性明显表露出超阶级,实际不存在的人性。暴露出先生主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和赫格尔的辩证法特点!原始社会的例子已证明了先生的 “求我幸福” 人性不存在。在有阶级社会中,由于剥削与被剥削阶级存在,他们求生存的手段、方式不同,表现在阶级性中生存方式和思想意识(幸福)也是不同的。被剥削阶级始终处于生存危机重压下,除少数死心踏地忠于剥削阶级的奴才外,绝大多数处于为生存而斗争的状态。为了減少笔墨,便不举例论述了。引证恩格斯一段话作为论证和结尾!
恩格斯讲:“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来性质。”
下面附刘可非先生的原文:
人性论批判的批判
(特别请东方03、虹、小金不错、农夫、子夜光、认真等先生批判)
刘可非
(2004年5月19日)
笔者关于人性等有关问题的认识,得到一些同志的质疑抑或批判,姑且称之为“人性论批判”。这是正常的,也是本人真心欢迎的。为了便于集中讨论,我在这里一并来一个总的回复。喜好战斗的斗士们,当然可以把它看作一个“批判的批判”,因为本文的表达方式有刻薄之嫌。
在展开之前,我想先说一个总的观感:如果借用一下我所讨厌的那种“帽子型”的辩论方式,就要很不情愿地甩给我的对方一顶“帽子”:你们有教条主义的嫌疑!。
一、关于人性和阶级性
我的观点是,从深层的抽象意义上看,普遍人性的确存在;一些同志的观点是,没有抽象人性,抑或:阶级社会中没有离开阶级性的人性。
两种观点看似截然对立,然而,若依我分析起来,其中却隐藏着不少影响讨论的“理论陷阱”。试看:
我所理解的“人性”,意指“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固定不变的天性”。如果你们不同意这种说法,可以说出你自己的理解,然后再来讨论。现在就假定你们认同这个理解。
接下来。
(一)我并非不承认那些具体的、必然带有阶级性的人性。这一点,原文其实说的很清楚:“放眼看来,历史、现实乃至将来的每个具体的个人、团体、阶级、民族、国家等等,无不表现出它们各自的特点和行为模式……不同的个人、团体、阶级、民族乃至国家,的确存在不同的行为特征、价值观、信仰等等”。(附带在这里要无奈地说一句: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确很低,但一些基本常识还是知道的,对一些基本原理、方法还是坚定信奉的,没有必要怕我不知道、怕我不信奉)。
然而,有所不同的是,在承认那个具体的人性的同时,我还认为存在一个“抽象的”人性。这个人性:一方面看,它没有“真实地、现实地”存在着,因为需要运用我们的抽象概括能力,从千姿百态的具体人性中把它提取出来,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抽象的;另个方面看,它又“确实地”存在着,因为它内蕴在(或曰“寓于”)每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性之中,就像“一般寓于个别之中”那样,在这个意义上,它又不是“抽象的”。
具体的人性和抽象的人性竟然同时存在!从方法的角度上看,我以为,对这样一个问题,稍有点辩证法常识的人都能够理解。所以,当我看到那种把阶级性的“人性”和“抽象的”人性看成势不两立、水火不容、有我无他的那些观点的时候,便不禁怀疑他们是否真正理解运用了那个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的辩证法!以至于我都懒得去反驳!这样的现象,非常地类似于:他们只承认现实中存在着每一个“具体的物质”,而不承认那个作为具体物质之概括的“抽象的物质”——那个标志着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二)看来,方法的方面不应该存在问题。如果还有,请你们指出来。那么,再来看另外一个问题:那个以“求我幸福”作为其内容的“抽象的”人性,是我们头脑中虚构出来的呢,还是它本身就是那样冷静地寓于现实中每个具体的人性之中呢?
理解这个问题,需要从人的本质性存在去考察,对此我有专门分析(注释1)。其主要结论就是,从存在意义上看,人的本质就是一种能动的物质实在(至于这个结论与马克思关于社会关系总和的论述,原文也有专门论述。顺便提及,就算本人理论功底再差,也不会不知道马克思的那个论述有个限定——在其现实性上;恰恰相反,我们还从考察“人在”的两个角度出发,刻意强调了这一点)。至于从人在角度如何引申出人性,在我关于人性问题的论述中已有专门论述,这里恕不赘附(祥见注释一)。
必须声明,连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都会遭到人们的质疑乃至批判、颠覆,因而,即使我再狂妄,也决不致狂妄到那种程度——以为自己的那些论述已经足够的充分。所以,我原文的那些论述,很有可资批判之处,更值得进一步地深化。
然而,问题是,我好像并没有看到人们对这些论述的批判,抑或他们根本就不感兴趣。我对此感到很困惑:我不知道这些同志是否细看了我的原文,要么就是带有主观偏好地给忽略了。也许他们认为,只要给出一个结论——离开阶级性来讨论抽象的人性;或者给它一顶这个主义那个主义之类的、在他们看来是“贬义主义”的大帽子——就足够了,就足以宣判死刑了。如果是这样,那也就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必要了,很有点“道不同不相与谋”的味道了,更何况,我对这种讨论方式感到厌倦和乏味。
(三)接下来的问题是,那个“抽象的人性”与那个阶级性的人性有什么关联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原文中从人的社会性角度,花费了大量的篇幅予以分析,只可惜,讨论中的对方却像前面指出的那样,根本就没有关注(要么就是不屑一顾),好像我们根本就没有认识到抑或不同意人的社会性及其重要意义那样。为此,我不得不扼要地赘述一遍。
人性要实现,必须通过社会这个环节,所以,具体的实现了的人性必然离不开人的社会性。在这个过程中,人性从抽象的“自在”状态(自在人性)演化为具体的、现实的“自为”状态(自为人性)。
如果认为“自在人性”带有源自人的本质性存在的抽象色彩,那么,“自为人性”则是社会及其能动作用于“自在人性”的产物;如果说自在人性的内容不过是“求我幸福”而已,那么,自为人性的内容就是“人在社会中的求我幸福”,其具体表现虽由自在人性根本地决定着,但必会受到社会及其能动的巨大影响。
“求我幸福”的“自在人性”演化为怎样具体内容的“自为人性”,也就是说,现实的人通过怎样的方式、按照怎样的幸福观来实现他们的“求我幸福”,便只能由特定的社会条件来决定了。
且不论这些社会条件是怎样地由来、是怎样被人的能动实践造就出来的,单论这个社会条件的内容,它包括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上层建筑的众多方面。而作用于“人性”的那个“阶级性”,只不过内蕴在这个社会条件之中罢了,尽管它在全部社会条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到此难道还不明确吗?阶级性,只是影响和左右人性之具体表现的一个因素,而非全部因素;也就是说,认识到“阶级的不同必然导致具体人性的不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却非问题的全部。
因此,只从阶级性的角度分析人性,肯定不是错误的;但这个角度,不应该也没必要排斥其他角度,更不应该排斥对具体人性的全面分析。
再次申明,这些观点,完全内蕴在原文之中(若有不同,不过体现在表达的方式,以及论述的目的——那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阐述我所理解的人性,而非阐述这种理解与阶级性的区别),本来没有必要在这里赘述的。
(四)既然你承认阶级性的问题,为什么还要别出心裁地来个“抽象人性”呢?
其中的原因之一,其实在上面已经提到了,那就是:单纯地阶级性分析,不足以让我们完满而又细致地分析和考察人性问题,以及同它必然关联在一起的对人之行为实践的考察问题。因为,影响人性现实表现的因素,绝非只有阶级性这一个。社会现实中,为什么身处同个阶级内的社会成员会有迥然不同的行为表现,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存在。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没有极大丰富的前提下,单纯地从阶级性出发,便固执地认为无产阶级本来就应该具备大公无私的品格,并以此为基础从事社会制度的建构,则是它的另种表现。
其中的原因之二,就是为了从具体人性概括出抽象人性(一般的人性)之后,再回到具体中来,用以深入分析每个特定社会条件作用于抽象人性之上而带来的人性的具体表现。做完这个分析之后,对我们思考、分析社会发展问题,无疑将是极有裨益的。当然,必须指出,在“人性漫谈”这篇原文里,对后面这一步没有做深入细致地考察。
(五)到此,我不得不指出我所觉察到的、一些同志在方法和观念等方面的缺憾:
你们只承认具备阶级性的具体的“人性”(要么就是带着“马克思主义本能”地厌恶“人性”这两个字),除此之外,对分析和考察人性的其他任何角度,你们好像都是坚决反对、严厉排斥的;这就好比:你们只承认西瓜,却不承认“物质”,或者否定从西瓜抽象出物质这种思考问题的方法。
乍看起来,这种观点好像是纯粹的、正宗的马克思主义,可实际上又如何呢?到底是我们犯了“唯心主义”、“修正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呢,还是你们有“教条主义”的嫌疑和教条式的偏见呢?当然,如果你们不能说服我们,那么,你们给我的那顶帽子,我是不能接受的,甚至是,接受与否已经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
(六)其实,早在原文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对类似上述的诘难已经有过预见,因为我们的分析没有从“阶级性”这个视角来展开,而这个视角又很有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味道。也就是说,离开阶级性的视角,就有离开基本原理的嫌疑。而这一点,别说是教条味道比较浓厚的人们难以容忍,就算是那些坚决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们也会难以接受。为此,原文曾经写道:
“放眼看来,历史、现实乃至将来的每个具体的个人、团体、阶级、民族、国家等等,无不表现出它们各自的特点和行为模式。既然如此,怎么会存在一个制约他们行为的普遍人性呢?看起来好像很荒谬。但是,如果我们只关注参天大树的树叶,就不会发现树叶长在树枝上;如果只看到某个树枝,你就不会发现树枝之后的大树枝。只有顺叶寻枝、顺枝寻干,才能最终发现:原来都源自树干,进而,原来都来自树根、来自大地、来自银河系、来自宇宙……如果用研究宇宙的方法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来研究树叶,的确很可笑;然而,如果只看到树叶却否认它们都源自树干,同样可笑。盖目的、角度使然。不同的观察角度、研究目的,不但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但用此种角度、目的来否定另种角度、目的,或用此种角度、目的得出的结论来否认另种角度、目的得出的结论,至少在思维方式上是荒谬的。比如,研究哲学的人不可能用他们的哲学知识研制出高性能电脑,但研究电脑的人也不应否定哲学研究的必要。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针对特定目的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式和角度。对人性而言同样如此。固然,不同的个人、团体、阶级、民族乃至国家,的确存在不同的行为特征、价值观、信仰等等,如果我们仅从具体行为特征上来考察人性,则人性必然因人、团体、阶级、民族和国家而异,这种层面上的普遍人性肯定不会存在。可是,如果再深究几步,从更原始的地方寻找:难道这些丰富的个体差异背后就不会隐藏着某些共性吗?”不知诸君怎样看待这段文字。
二、关于人性和自私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是个没有讨论必要的问题。因为,分歧是你们强加给我的——在你们看来,我对人性的分析就等同于认为人性就是自私。
我只想请你们再一次地去看原文(我还单独把它拿出来,做为最后一部分写),这里,懒得再重复了。因为,若写起来,和第一部分没有什么两样。
(四)答复农夫先生
1、一些大问题,前面已有了。
2、论述暴露出己摆脫人的阶级性;摆脱科学唯物辩证法,暴露出唯心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答复:前半段基本同意,后半段不同意。理由前述。
3、超阶级的“我求幸福”
答复:的确超阶级。然而,只要把阶级性加进去,就可以得出先生推崇之至的(我也赞同的)“阶级性的人性论”。在这个意义上,本人关于人性的分析倒不如说是一种思路抑或工具。
4、遵守资产阶级法律法规当资本家、当官拿高薪、工人参与自由竞争作工,属于二型应该保护,资本家损款搞慈善事业就是三型应该提唱,搞发明创造办企业当资本家发财致富应该属四型应该大奖特奖。
答复:1)要加一个限定:特定历史阶段;2)为什么要有个“资产阶级法律”?来个“社会主义法律”的“资本家”如何?不伦不类是吧,现实中它就存在了;3)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问题,是另个层面的问题;4)你为什么就单举这些例子?我还可以举出另外一些符合你的思想的例子,你信吗?5)人性与善恶等问题,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6)人性,可以赋予其意识形态含义,也可以不赋予(我也许可以肯定:先生会对此坚决反对)。
5、其他一些,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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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23 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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