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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共产主义先锋报(综合版)按时间排列 8 谈谈穷人的悲惨遭遇与强烈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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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穷人的悲惨遭遇与强烈反抗

黄如桐

当前处在社会弱势群体的穷人的悲惨遭遇如何?他们被残酷剥削的状况如何?他们是怎样进行反抗的?如何对待这种状况?所有这些问题是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本文相对的进行报道与评析,供大家参考。
一、穷人的悲惨遭遇
1、农民工抢劫未成事件
2006年第1期深圳《商界》月刊刊载了记者谭强根据打工仔陈晓海的口述撰写的报道《从明天我要去抢劫》。报道的内容如下:
“2004年10月,像所有打工仔一样,我揣着路费,来到传说中掘金如山的深圳。深圳规定关外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80元,但黑工厂根本就不会按《劳动法》执行。全国各地涌来的打工仔,在求职无门的情况下,迫于生计,明知是黑厂,还是不得不进。终于找到一家底薪430元的电子厂,他的老板就是后来被我们列为目标的王老板。交了身份证,进去了。结果发现自已根本就吃不消。每天早上8:30开始上班,一直要干到晚上11、12点,有时甚至通宵加班。每天所有的感觉就是累。20多天后,我的体积缩小了1/3,我觉得再继续下去,就会栽倒在地,再也爬不起来。但是,为了钱,我咬牙续继坚持下来”。结果怎样呢?由于王老板迟迟不发工资,陈晓海带头不加班,被辞退,“可怜我累死累活挣的第一份薪水,竟然只拿到300多元”。“后来,我们又陆续换了好几家厂。楞没有碰到一只稍微白一点的‘乌鸦’。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发放不准时,发工资时还要扣水电费、工衣费、工厂管理人员沦为老板的走狗,寻找各种借口克扣工人工资 拼死拼活地上班,没日没夜地加班,一个月能拿到手的只有6、7百元钱。我们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我们这么辛苦地干活,却只能过牛马不如的生活。我想不通,很多次,我都冲动地辞去工作,流浪在深圳街头。那一次,我三天没吃过一口饭,最后躺在一张椅子上,孤独地等待死亡的到来。蒋毅(指陈的打工伙伴)终于找到一点钱,买来一碗盒饭。当我终于有了一丝力气,我只好再去找工作”。后来,陈找到了工作,又因厂方扣押押金和身份证还被打手压迫而不干了,变成流浪者。陈对记者说:“记者大哥,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像我和蒋毅一样,正在变成流浪者,并即将变成街头的劫匪。明天我就要去抢劫了”。最后,由于记者的劝告和资助,这场抢劫危机终于化解了。
2、乡村女教师沦为娼妓事件
2006年2月23日《南方周末》刊载了记者傅剑锋所写:乡村女教师含泪供弟上学,“平时是天使周末当魔鬼”的报道。报道说,“2001年,中专毕业的徐萍当上了一个乡村小学的代课老师。这一年她买了300包榨菜,吃了一个学期,全力省下工资作为三个弟弟的学费。一个‘阿姨’借机怂恿徐萍去做小姐,她说当时听不得父母的叹息,就‘瞒着家里人豁出去了’,‘我想可能是我前世欠了他们的,所以今世要还债。而且身体是父母给的,我用身体去偿还欠他们的债’。她卖身的第一次是和一个不到40岁的男人。事后她得到了300元。以后每一次‘生意’,她都会深深吸口气,安慰自已:‘死就死吧!,反正就是半个小时。’这样的日子被她形容为‘周六到周日是魔鬼,周一到周五是天使’。她把攒起来的每一分钱都交给弟弟们交学费。她经常一天就是五角钱的豆腐加五角钱的豆芽,米就是家里带来的,一天就消费一元钱。到了暑假,她还会陷入深度焦虑中,因为暑假后常常就是三个弟弟将近上万元的学费。而她那时一年的教师工资不吃不喝也不足4000元,所以她在暑假时只得以更频密的卖身给弟弟们筹集学费。就在2003年的一次接客中,她遇到了父亲一样年龄的工程师‘文’。文同情她的经历,并且爱上了她,每月给她800元,并让她脱离这一行业。文还为她过了21岁的生日,她在蛋糕、红酒、玫瑰和铂金戒指间感动得不知所措:‘原来做小姐的人也会拥有爱情,被他爱着宠着疼着感觉好幸福!但在和文相处半年后,她忽然发现自已得了性病,家里的财政依然紧张,这段时间她瞒着文出去接过客。性病是尖锐湿疣。不久文知道了真相,他哭着走了:‘徐萍,这次我真的不理你了’。她哭得死去活来,走到充满冬日阳光的街上,却再也感觉不到温暖,心里冰了。几天后文出乎意料地回来了,给她带来了几支能根治尖锐湿疣的干扰素。治疗后性病不再复发了,徐萍却悄然离开了一度想娶她的文,因为我不想伤害他的家庭,‘曾经拥有过值得这辈子去感念的男人就够了’。
她的心被撕裂了,‘为不使自已疯掉,她就到宗教里找慰藉。但当信佛教后,她发现经文有‘六道轮回’一说,她觉得自已的行为是会万劫不复,结果陷入更深的苦痛中。后来一位佛友解开了她的心结,他说如果动机是为了家人,就是善的。她终下决心‘脱离苦难’,‘答应菩萨’不会再给陌生人看见我的身体。
她只想全心全意地成为一个正常人,爱她可爱的教师职业。2003年底,她参加了公办教师报考,以全市前茅的成绩从一名代课教师转成了公办老师。而她读大学的弟弟这时候才知道过去姐姐给他筹学费的真相,他在电话里失声痛哭:‘姐姐,你别这样了。你再这样,我就不读书了。’2004年5月,徐萍以公办教师的身份被分配到了另一所乡村小学教英语。2005年9月以后,徐萍因学校欠发工资而再度陷入困境,如果讨不回来,她只能再用卖身方法去赚钱。最后,拖欠工资获得解决,避免了再度卖身的危险!
二、穷人以暴易暴强烈反抗
1、阿星杀人事件
2005年9月,《南方都市报》刊载了“阿星杀人事件追溯”的报道。报道说:“为了离‘砍手党’老乡远点,阿星去了潮阳打工。2005年7月8日,他所在的工厂主管辞退了他,但他为什么一怒之下把主管给刺杀了?阿星说,他杀的是他打工工厂的主管。因为老乡家摆满月酒,他喝多了,旷了一天工,被主管开除了,又扣了他的工资不给。那天晚上,他在宿舍收拾衣服准备离开,主管来了,阿星想要回自已的身份证和押金,主管骂了很难听的话,一气之下,他接连操起宿舍里的四把刀,分别砍在了主管的脖子上。杀死主管后,他搜走了主管身上的400元现金。那些老板对我们很傲慢,看不起我们。比如我只是希望每个月能够有一天假期,我来了四个月没有休息过一天,旷工旷了一天,就被开除了。如果每天不是工作12小时,一个月能够休息一天,我想我不会走这条路。做工做一辈子也赚不到什么钱。你辛辛苦苦打工一个月,一天干十几个小时,挣不到几百块钱,抢一下就有了。你挣几百块,人家挣几万块,心里当然一点都不舒服。老乡们每个人心里都不舒服。阿星,如果真的被判了死刑,你有什么要求吗?阿星说,如果我死了,我希望我下辈子不要生活在我们那里,我们那里都是刀光,我想离开得越远越好。”
2王斌余杀人事件
新华网银川2005年9月4日刊载了新华视点所写的“死囚王斌余的道白”报道。报道说:“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2005年6月29日,宁夏石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王斌余“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土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8、9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也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多给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块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芸、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不住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表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看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三、怎样对等农民工问题?
1、老党员、老领导干部魏巍的意见
2005年9月《向往》杂志刊载了老党员、老领导干部魏巍的文章《也谈农民工问题》。文章说:“由王斌余身上爆发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也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社会的悲剧、时代的悲剧。在王斌余事件发生的前后,还不知道全国会有多少类似的事件。更多的是王斌余的被打杀。这些问题决不是个人之间纠纷,而是一个劳资关系问题,阶级斗争问题。不过这种阶级斗争是资产者居于绝对优势,对弱势劳动者所进行的罕见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的阶级斗争。使人感到它带有相当浓厚的封建性野蛮性色彩。”
“农民工是在当前我国特有的历史背景下,也就是‘三农’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出现的。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中最庞大的劳动群体。据称人数达到一亿左右。同时,不能否认它又是劳动条件最恶劣,劳动时间最长,最苦,最累,充满危险,待遇最低,又是受鄙视的劳动群体,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不幸的一群。但是,千万不要忘,他们又是在我国社会中居于重要地位,贡献很大很大的人群。但是,他们的劳动得到应有的承认吗?他们受到的待遇合理吗?他们过的是人的生活吗?这正是当今社会不合理的地方,令人想不通的地方。即使这样,你到时候给人发工资呀!还是变法儿克扣他们一点点可怜的收入,工资不仅不按月发放,年终也不发,这不是耍无赖吗?甚至还是行凶打人,谁见过这样丑恶的强盗资本主义呢?然而事实如此!近年来虽然政府对此三令五申,也并未得到彻底解决。这正是王斌余事件发生的原因。悲剧也正是由此产生的。事实的严峻性已向我们宣告:这个社会已经倾斜得太厉害了,一个被压迫的阶级正在死亡线上挣扎呻吟,不能正常生活下去了。作为执政党再不进行阶级关系调整,已经不能继续下去了。”
“为了调整阶级关系,使社会比较平衡比较和谐地向前发展,必须解决一系列思想、立场和政策问题。第一,必须改善和提高他们的待遇。第二,应严格重申《劳动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第三,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第四,必须把农民工所在之处的工会切实组建起来。”
我完全赞同魏老的观点与主张,特别是尖锐地指出王斌余杀人事件是个阶级斗争问题,是强盗资本主义横行霸道,被压迫阶级不能正常生活下去的问题。我补充一点意见:调整阶级关系固然可以缓解紧张局势于一时,但并非长久之计。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在于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通过不懈的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把在经济上公有制主体地位,政治上工人阶级领导地位及意识形态上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也大大削弱或岌岌可危的局面扭转过来。否则,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将是一句空话?
2、学者红木的意见
2005年9月学者红木在《向往》杂志发表了《从王斌余案看中国法制现状》文章。文章说:“一、法律效率的问题。王案一个很可笑的问题就在于王斌余在案发前,即作为一个民工,长期被资方欠薪,按现代《劳动法》必须保护王斌余的合法权利。可是我们痛心地看到,王斌余多次讨薪却一次都没被法律保护,他在走投无路的极端条件下才选择杀人。而他杀了人后法律变得惊人地‘有效率’,王斌余被国家暴力机关专政似乎就是一眨眼的事情,这点着实令人无法理解。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法律还分快慢?”
“二、法律公平问题。这几年,富人们开着宝马撞死人后,却只判二年徒刑,还缓期三年执行。日前报载国家气象局一个贪官挪骗13亿,也只判无期。当一个民工杀了人后,却要被立即处决。显然中国目前法律资、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王斌余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手中无任何‘政治资源’抑或‘资本资源’可用,就要匆匆判死刑,这对一惯标榜‘平等’的中国法律无疑是一大丑闻。1976年文革结束后,很多人希望建立一个所谓民主的‘法制社会’,可是时间已经整整过去30年,中国的法制,却因一个民工的案件,彻底蒙羞。”
我完全赞同红木文的观点与主张,特别提到“显然中国目前法律‘资、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我们普通老百姓祈求、渴望这种丑恶现象早日被彻底消除;否则,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句空话!
3、学者陈贵富的意见
2005年9月学者陈贵富在《向往》杂志发表了《由王斌余想起蒋爱珍》的文章。文章说:“对于弱者权利保障机制的低效能,是一种公共选择的结果,为什么只由弱者承担相关的消极后果?当弱者走投无路时可产生的暴力性、‘非现性’的反弹行动,单方面追究其责任,是否公平?这些后果或成本,应当由包括强势者在内的全体公民去承受。王斌余们在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且遭受违法者(欠薪行为已属违法)新的侵害情况下,所实施的报复性行动,不能由他们承担全部的责任。”对此,我完全赞同。
4、老百姓的意见
由新华社播发的《死囚王斌余的道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同情。网上正为此议论纷纷。有人说:“面对即将死去的王斌余,中国的相关机构及其领导人就应该下地狱,是他们的错误导致了王斌余的死亡。”有人说:“一个民工为要不到工资,他相信政府,去找了劳动部门,他相信法律,去了法院,但是,是什么让他把刀高高举起?是谁把一个民工逼上了共和国的刑场?”此人最后高呼道:“拯救民工王斌余就是拯救中国!”还有人尖锐地说:“人们在同情和声援王斌余的同时,强烈地遣责那些将王斌余们逼入绝境的权贵黑心贼,愤怒地诘问这种尖锐矛盾下的社会现状如何得到‘和谐’,严厉地声讨对包括广大民工在内的极弱势群体的生存根本不予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律体系。”
所有这些人民群众的呼声,我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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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言
2006/4/9 8: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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