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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共产主义论坛 8 当代中国 8 [转帖]从“改革牺牲论”看转变观念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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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坚



等级:06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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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牺牲论”看转变观念的重要性 


  自从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改革就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细心的人们发现,凡是开口闭口“改革”,开口闭口说要“牺牲”和“付出代价”的人,他们自己自始至终没有付出过代价,也没有做出过牺牲。不管是主流经济学家、鼓吹国企改革最力的人,还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执行改革最坚决的人,他们从来没有付出过代价,也从来没有做出过牺牲。他们所说的代价和牺牲,都是给别人准备的。而他们自己,只需要大把的捞进银子就行了,同时捞进的还有私家车、两套住宅房,以及别墅之类。还有呢,就是“改革家”的桂冠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美名。至于下岗失业、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大学、穷愁潦倒之类“牺牲”,都由那些被他们所瞧不起的“低素质”的年龄偏大的职工们给包揽完了。—— 世界上还有这种道理?这算是什么逻辑?真正的共产党人从来没有过这种行径。 

  这就涉及观念转变的问题。那种一提改革就必然与牺牲和付出代价相联系的主张,其实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权力开道、行政命令铺路的产物,也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产物。这种观念与市场经济的现实已经格格不入。市场经济讲究的是重合同守信用,讲究的是互利互惠。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不允许强令别人“牺牲”。所有的人是生而平等的,谁规定的某部分人必须“牺牲”?谁有权力要求别人必须“牺牲”? 

  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要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无协商即无改革,无补偿即无改革。在2004年3月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以后,人权写入《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合理补偿原则写入《宪法》,这被认为是可以载入史册的里程碑式的大事。这意味着进一步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害。任何以“国家”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改革”的名义而随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是不允许的。即使是从大局出发要求公民必须做出让步和牺牲,也必须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这是我们新的宪法精神所规定的原则。 

  我们的改革应该是双赢的改革,是多赢的改革,那种一提改革就想要“牺牲”几千万人、就要求别人“付出代价”的主张,说轻一点是糊涂观念,说重一点是强盗逻辑。其实,只要换把椅子坐坐,换位思考一下,就不难看出此中的悖论。让那些声嘶力竭高喊“改革”和“牺牲”的人自己付出哪怕一丁点代价,他们也会跳起来。更不要说让他们下岗失业、流离失所。共产党的传统历来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事自己首先要做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以此为标准进行判断,谁是真改革、谁是假改革,人们也就一目了然了。 

  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全社会共享改革成果”的主张,仿佛灯塔,驱散了笼罩在前进道路上的迷雾。又好比是指南针,为我们拨正了航向。我们的改革不是让少数人肥己的“小灶”,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与此相背离、相抵触的主张都是谬论,必遭唾弃和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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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9 14:14:11
xfl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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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坚同志的评论一针见血,道出了多年改革的症结。是啊,邓大人从一开始就设计了一场祸国殃民和行将亡党的改革。所谓“主流”学者制造的改革“阵痛”论、“牺牲”论,其实都是在邓大人的“不争论”的淫威下出笼的一家言,有识之士早就看出了他们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反人民性。因为他们设计的改革,不论是初始的承包、租赁还是股份制,以及后来明显是吞噬国有资财的“资源重新配置论”,都是以牺牲人民利益和牺牲公有制为代价的。所谓的“吴(敬琏)市场”、“厉(以宁)股份”以及邓氏家族和拥戴他们的特权阶层,尝受过改革的阵痛和牺牲吗?当然,对于所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说,似有商榷之处,这就是,如同搞个音乐会一样,不首先消除不和谐因素,那么,此音乐会的“和谐”无不是自欺欺人!试想,当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大失而且日渐沦为新生资产阶级的雇佣,当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公有制行将演变为私有制,当腐败所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极其严重乃至无可和谐,特别是不坚决彻底铲除腐败就无以谈和谐之际,侈谈构建和谐岂非自欺欺人,或纯属愚民之论?还是马志坚同志说得好,换换椅子坐,让侈谈和谐者品尝一下下岗失业、时刻面临衣食之忧的滋味,那么他们或许就会茅塞顿开,知道不首先解决不和谐的问题是无法谈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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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性,坚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信社会主义“一定能够彻底战胜”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任何非马克思主义、假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都将被彻底战胜!
   


资本主义的必然性
2005/5/18 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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