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看 留 言
尊敬的 兵 丁 ( 211.166.85.*** ) 于 2008/9/26 写到(4428):
回忆文革那难忘的时刻
<搞好上下关系>
在回忆文化大革命时,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们航校学习毛主席视察大江南北时的重要指示,搞好上下关系,掀起了各自作自我批评,搞好关系的热潮。让我终生难忘。迅速形成的那种狂热的激情,我从未见过或听说过,使我永远铭记在心!
当时我在学校政治部学习办公室。学校根据军委指示, 转入正常教学工作之后,机关组织了许多工作组,到各团基层抓革命,促生产, 促工作。机关各科采取了联合办公。学习办公室负责有关文化大革命的一些工作, 学习贯彻最新指示, 了解掌握动态, 上情下达, 下情上达,交流经验等。具体人员是在组织科长领导下, 有党委蔡秘书, 政治部杨秘书同志, 宣传科凌干事和我。
记得是学习毛主席在1967年9月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时的重要指示: “要很好地解决上下级关系问题, 搞好和群众的关系。以后干部要分别到下面去走一走, 看一看, 要坚持群众路线, 遇事多和群众商量, 做群众的小学生。”大家认真学习,联系实际,联系思想,各自做自我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逐步形成高潮, 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开始是从学校警通连发起的。连队干部、战士通过学习, 都提高了认识, 有了搞好上下级关系的强烈愿望。政治指导员薛家治同志(学校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 对战士感情较深, 威信很高。)在全连军人大会上带头作自我批评。他讲了学习毛主席关于搞好上下级关系这一重要指示的意义后,联系到连队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说:“我平时关心战士不够, 战士们站岗放哨, 不管是风吹雨淋,酷暑严寒,不论是白天深夜, 加上训练, 摸爬滚打, 实在很辛苦, 特别是冬天深夜, 战士在风雪中下哨之后, 有时到连部火炉旁暖一暖手脚, 拍打一下身上、脚上的冰雪, 喝一口热水, 这本来是很正常的, 把连部看成是自己的家。可是我们没有把战士看成是亲弟兄,有时还不高兴, 嫌战士影响我们休息。是我们对战士缺乏深厚的感情 。贫下中农把他们的子弟送到解放军这所大学校来, 交给了我们, 我们对战士关心不够, 爱护不够, 只想到自已的休息, 忘记了战士的辛苦, 实在 对不起你们, 也辜负了父老乡亲们的期望。尤其是有时心情不好时, 还向战士发火, 甚至讲粗话,伤害了战士的感情, 实在不应该。”一再向战士道谦,请战士原谅, 并且检查自已的原因教训。战士们深受感动, 有的掉下了眼泪 ;有的就说“不要指导员再捡查了”;有的战士上去把指导员拉下讲台, 自已站上讲台说:“连队干部白天同我们一起摸爬滚打, 一同劳动, 一起训练, 晚上我们没站哨任务时, 放心睡觉, 他们还要查铺查哨, 不像我们战士三年两年就过去了, 他们要长年如此, 还要操心连队的建设, 甚至比我们战士更辛苦。我们平时很少为干部着想, 下哨后去连部打扰他们休息, 是我们只想到自己, 是我们的不是,是我们不好, 应该向您们道谦, 请你们原谅。”副连长、排长把战士拉下来,自己上去作自我批评。大家都很激动,许多人都哭了,大家哭到了一起。
我们参加了警通连的军人大会, 也深受教育,将他们的情况写成简报发到了各训练团。二团的警卫连在学习中,也掀起了各自作自我批评, 搞好上下关系的热潮。他们在学习毛主席重要指示的基础上学习校直警通连的经验, 在连队内部干部、战士间通过各自作自我批评, 解决了许多矛盾, 解开了不少“疙瘩” 。干部战士的感情交融到了一起, 他们还想到平时同兄弟单位也有些矛盾, 搞好关系不能只限于连队内部。于是由连长、指导员带领干部战士的代表, 手捧着毛主席像到飞行大队、机务大队、场站各单位, 上门去作自我批评。他们说:“平时我们学习不好, 有的战士认为自己是‘扛大枪、站大岗、吃大灶’。看到你们吃空勤灶、地勤灶, 心中不平, 有时你们出入营门, 就找别扭, 有时关系很紧张, 这是我们的错, 对不起你们” 。飞行和机务人员也主动自我批评说:警卫战士最辛苦, 风吹雨淋, 酷暑寒冬, 昼夜站岗放哨, 为我们服务, 可是我们总认为自己的工作最重要, 说话不注意态度, 有时对战士遵重不够, 是我们不对, 对不起你们, 应该向你们道谦, 请你们原谅。各连队, 各单位, 各部门都开始主动地上门去自我批评, 搞好团结, 密切关系, 有的是相互之间多年的隔阂消除了。部队出现了团结互助、谦虚礼让的风气,各方面的关系融洽、热情支援。
办公室将二团的情况用简报的形式, 通报给各团, 进一步促进了学习的深入发展。各单位都有一些新的情况, 反映上来。一团的情况就很典型。各单住, 各连队, 各部门都主动走出去, 主动做自我批评。各单位领导带头捧着毛主席像, 逐渐自发地、不约而同地都走到了团直的广场上(灯光球场), 自发地找对方谈心, 都是联系平时相互之间的矛盾、隔阂作自我批评, 认错道谦,请对方原谅。场站卫生所的所长、医生, 检查自已服务态度不好, 对有的病员关心不够, 没有真正把干部战士, 看成是自己的亲人来对待, 特别是对个别战士不够尊重, 甚至说是无病呻吟, 伤害了战士的感情, 实在不应该。我们来自五湖四海, 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 走到一起来了, 我们应该互相关心, 互相爱护, 互相帮助, 今后保证把病人当亲人, 请你们监督。空地勤人员在训练中经常因为飞行操纵上的缺点或飞机故障缺陷在认识上有矛盾, 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相互有不同意见, 影响空地关系, 。这回各自主动作自我批评, 捡查自己的不是, 向对方道谦, 请对方原谅。
这种感人的场面和大家搞好团结的真情, 深深教育了团领导。 团长、政委站出来讲话:同志们, 我们学习毛主席的重要指示, 取得了丰富的收获,大家的深厚感情就是证明,我们的干部都是好干部,我们的战士都是好战士,我们上下级之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虽然有些矛盾,相互之间有不同的意见,主要的原因是我们领导上的工作没有做好,没有为大家创造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环境;没有为大家营造一个今天这样主动作自我批评的氛围;特别是我们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带头多作自我批评,一发生问题,就批评或训斥下级,没有给大家做出好样子。今天我们大家学习毛主席的重要指示,提高了认识,提高了通过各自多作自我批评,解决矛盾,搞好上下关系的自觉性,我们要珍惜这一宝贵经验,贯彻到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解散后大家议论纷纷,谈体会,讲收获,人们的精神面貌也产生了可喜的变化。就连家属招待所的临时来队的家属和随军家属们,也在一起谈心,主动地作自我批评,解决了一些家属之间的不团结问题, 多少年一直相互不说话的也合好了。人们之间的关系有了很大改善。
我们办公室将这些感人的情况,都通过“情况简报”的形式,向各团作了介绍,同时向上级政治部作了汇报,也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整个学校的上下关系,官兵关系,教学关系,都很融洽。那几年没有侵占战士利益的现象,每次送老兵退役返乡时,没有一人闹事的。都是在临上车分别时,干部战士依依不舍, 车上车不, 泪流满面,哭成一团,那情景使我终生难忘。
                                                  兵   丁  2008。9。26。
 
 

尊敬的 文探源 ( 125.64.235.*** ) 于 2008/9/22 写到(4405):
“民主”辩
                                                                


“民主、民主、民主”! 精英们的民主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百姓们就是不知道民主的影子在哪里?

其实、早在500年前、西欧资产阶级就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那时资产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属于革命的和进步的阶级、意欲夺取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利、提出这个口号有它的进步意义, 但时至今日,资产阶级早己变为反动、没落的阶级, 靠说假话骗人过日子,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在100年前就进入到帝国主义的垄断阶段、变为反动、腐朽、没落的了、现在又有像中国这样即能为美帝国主义提供廉价劳动力进行剥削、又能为它提供广阔的市场赚取利润、否则它还能苟延残喘到几时呢? 这些年来它的国库赤字一再增加;美元不但不坚挺反而多次贬值、再将这些灾祸转移给其他国家、让世界人民来养活美国、这些都是美帝国主义腐朽、没落的明证、帝国主义的末日越来越近了.

所谓”民主”、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的主权,人民管理国家权、选举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单说劳动权吧,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本来是劳动者所有的企业、被前些年官僚们在改革开放中把企业卖给私人、工人们失业了、企业所有权、以及劳动权都设有了,工人们上哪里说去?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叫”民主”吗?工人们讨论过吗?

又如“64”运动群众要反”官倒”、结果官僚毫发未伤,反而开枪镇压学生、动用坦克机关枪对付手无寸铁的群众、弄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北京人一提起此事就悲愤交加,这也叫民主吗?

华国锋”时代”中央两个常委(华、叶)非法抓捕另外两个常委(王、张)、“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将全国数以百万计的工人、农民打成四人帮同伙、现行反革命;邓小平借口“两个凡是”将华整翻后继续将数百万工农群众投入劳改 ,这叫民主吗?

这三十年来你们的改革闹得欢、改掉了工人的饭碗、糊口也艰难,国营企业成了你们的囊中物,亿万资产装进了你们的腰包、 这是抡劫?还是民主呢?以及改革改出了教育、住房、医疗产业化、新三座大山压得人民群众喘不过气耒、还有农民土地被剥夺问题、房屋拆迁问题、多年来积累的冤错假案问题、丶这类全国的问题、都是人民群众能不能生活下去的问题,真是堆积如山,积重难返。.

最近笔者看到一组照片、是一个村的农民反抗圈地、被干部门勾结地方黑恶势力摹打脚踢、打翻在地、横竖躺在公路上,无人救援的悲惨情景、这哪还有半点民主可言?还有半点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气味?这些口号都是用来骗人的,己经没有几个人信了,全国类似事件俯拾皆是,阶级矛盾己快白热化了。

“民主”在资产阶级刚出世时还算新鲜的口号、经过数百年的历史进程,现在早就进入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100多年来、马列毛的著作在世界上出版了数以百亿册以上、每册的扉页都印有”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联合起来干什么、去反抗压迫、反抗剥削、去搞无产阶级专政、去搞共产主义革命!这是当前响彻全世界的革命的战斗口号。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听了头皮都发麻的口号、无产阶级在这“最后的斗争”中经过长期的理论学习和革命实践、将“民主”这种非阶级或超阶级的说辞、看成是骗人的谎话和过时的陈词滥调;早己放到历史博物馆去了。突然间、不知从哪个角落里冒出一句“民主的旗帜是全世界普遍的口号”,实在是有气无力、让人以为是前些时谢滔们唱民主歌的余音。再就是数年前美帝要侵略它所看不顺眼的弱小国家、去抡人家的石油时、找不到更好的借囗、只好打着资产阶级民主这杆破旗、去进攻。

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一文说:“在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而走向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共产党要抛弃民主口号”,就是说我们在向敌人进攻时、决不能以民主作为口号或武器、以示我们和资产阶级的本质区别、因为资产阶级在向封建贵族夺权的过程中、就是打着民主的旗号(虽然他们并不打算兑现)。这是不是说我们就根本不搞民主呢?不!我们只是不对官僚资产阶级搞民主、一点民主也不给;只准他们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准乱说难动;而对人民呢,不仅要给民主、而且要独享大民主,这是我们的民主专政或曰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职能。这是你们教给我们的、你们复僻了资本主义后、一切民主都是你们独享,一点民主也不给人民、你们充当了我们很好的反面教员。你们要对公有制开刀、不是把几十万国营企业收入囊中、上万亿资产揣进腰包嘛,你们说一声“家庭联产承包”就一下子将全国集体化的土地都私有化了嘛!还有山西黑砖窑……四川汉原水电站……等等、还有最近贵州瓮安烧楼事件……闹得满沸扬扬的北京杨佳上海袭警事件……等等等等、哪一件又是你们给了人民丝毫民主、而不是残酷统治和血腥镇压造成的呢? 因此我们在重建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上,人民群众一定要独享民主自由权利、而对官僚资产阶级一点民主也不给、官僚们应该向人民群众悔罪!

毛主席在1959年关于劳动者管理国家的一段话时说:“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各种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读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毛主席还教导我们并具体落实“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

资产阶级历来将民主问题弄得很复杂、很混乱,它要你跟它走、喊民主,它要打你也喊民主,它要剥削、喊民主、它要镇压、也喊民主。总之民主是随心所欲的。它们囗头上的民主都是不分阶级的、以便欺骗一些善良的人们,以售其奸。民主实际是有鲜明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先生们心里清楚得很。它们以为人民群众都是阿斗、只要它们打出民主旗帜,工农群众就会蜂涌而至、集合在它们的旗下、去为多党制而冲杀。先生们,你们想错了,无产阶级早就由“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不是随便什么人可以指使得动的,工人们知道干什么是为自已本阶级谋利益。让资产阶级民主旗帜,见鬼去吧!

无产阶级怎样才能得到民主呢、根本不用喊叫民主!只有按照马列毛的一贯教导、用马列毛主义武装头脑,指导我们的一切行动,积蓄阶级力量、适时运用暴力革命的手段、把官僚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推翻、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重新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重建公有制(包括上层建筑和思想领域)。草命的根本问题----政权问题解决了、无产阶级的天下稳操在手了、工农群众的民主就自然会实现。

民主口号、可以休矣。

尊敬的 尼泊尔毛泽东主义者75点宣言 ( 222.88.61.*** ) 于 2008/9/19 写到(4389):
尼泊尔毛泽东主义者75点宣言
  尼泊尔联合革命人民大会(United Revolutionary People’s Congress)的最低纲领和政策 
  (一致通过) 
  第一章 
  基本政策 
  1. 新人民大会的基本目的是要在尼泊尔建立人民共和国。新的人民共和国旨在结束任何形式的尼泊尔资本家、帝国主义者和国内统治阶级中的扩张主义者的剥削,旨在建立劳工联盟,实施人民对阶级敌人的统治。 
  3. 一切国家主权归于人民,并以新宪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成立一个过度政府进行选举,由有选举权的成年公民选举出的人民代表制定新宪, 
  4. 保障所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例如言论和表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自由民权运动。保障就业、教育以及医疗。搞反革命活动的、有悖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派将剥夺一定时期的政治权利。 
  7. 尼泊尔将通过终结所有的半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不平等条约(包括1950年的条约),通过摆脱帝国主义者和扩张主义者所强加给尼泊尔的债务,拥有完全的主权,并将致力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关闭Gorkha募兵中心,将其转变为一所国立大学。应当提供每个公民以工作。 坚决制止帝国主义者对尼泊尔水资源的猖狂剥削;尼泊尔的水资源应当服务于尼泊尔普通民众的利益。(注:尼泊尔是水资源大国,可是基本上被印度垄断资产阶级所控制,导致尼泊尔自身的水荒。) 
  8. 保持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与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集体和国营企业之间的合适平衡比例。除根据法律采取的一些例外措施,不对私人产业进行国有化。(注:应该指小型的私人产业,不包括大资本家和官僚资本。) 
  第二章 
  国家系统 
  11. 在四个层面上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政府:文化层面、自治地区层面、自治区层面以及村/市层面。 
  12. 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资产阶级议会,拥有最高立法和执行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个群体、种姓、各地区以及人民军队……如人民不满意代表的表现,人民有权力取消(recall)其代表资格。(注:取法巴黎公社章程) 
  13. 国民大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或者人民议会(people‘s congress)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assembly)的权力,直到选举产生一个革命联合阵线(Revolutionary United Front)。所有的成人都可以参加选举。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产业劳动者、农民、人民军队、小资产者、民族资产阶级、各族裔社区、妇女和外来移民都应该有相应的代表。 
  17. 废止所有旧的、反动的法律、军警和司法系统。 
  第三章 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系统 
  22. 组建一支联合的人民军队,由主力部队、辅助性的地方部队以及民兵组成,用以推翻旧政权的反动统治,保障人民政权的安全。人民军的最高司令应是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 
  第四章 
  农业和土地改革 
  26. 尼泊尔人民革命以农业革命为主要目标。它将结束封建半封建和官僚式的生产方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此种生产方式下,土地将在无地和贫农中重新分配……富农和不居于土地所在地的地主的地租剥削将不再被允许。 
  32. 在地方革命农民的帮助下,确认无土地、穷、半封建和封建等的标准,作好丈量土地的准备,动员整个地方社区的力量。 
  33. 从封建主和资产阶级官僚没收的土地,应当不带任何歧视地分配给地方上的农民,这些农民得到的土地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 
  36. 在给人民政府代表分配土地时,应当与当地农民一视同仁。优先革命烈士家属。 
  37. 进行土改和人民政府发布新地契时,所有旧的地契宣布无效。 
  38. 为着增产、充分利用劳动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应当推广合作社。 
  第五章 
  工业、金融与基础建设 
  40. 没有迅速的民族工业发展,国家经济的转型难以达成。……工业化是当务之急,为达此目的,应当国有化旧官僚资本家及其掮客的产业;为使经济迅速发展,必须把尼泊尔民族工业从印度垄断资本的桎梏下解放出来。 
  44. 重要物资的贸易以及对外贸易应当由国家控制,其他的贸易可以由私人部门经营。必须中止印度资本垄断尼泊尔的贸易。 
  46.必须把人民从剥削和赤贫的景况中解放出来;必须把尼泊尔从外债中解放出来。金融机构将被允许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但必须控制其利率。 
 48. 帝国主义通过非政府组织(ngos and ingos)对尼泊尔的金融干涉必须结束。(注:例如美国通过福特、卡特、传统基金会、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对他国政治和金融方面的渗透) 
 50. 相对于大型水电工程而言,优先发展小型水电计划。
  第六章 
  文化和教育 
  52. 实行免费、义务和公平的教育。 
  54. 必须特别考虑保护和发展文化艺术。……优先兴建供人民军队和民众用来跳舞的广场……禁止庸俗猥亵的文学和电影。 
  55. 人民的言论和表达自由将得到保护。鼓励报纸的出版。 
  第七章 
  卫生与社会福利 
  57. 给所有公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必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第八章 
  关于种姓和地区差异问题 
  60.  所有种姓与语言平等……在新政权下,种姓和地区差异问题将在自治政策下解决……自治政府将拥有绝对权力处理有关人民军队、外部关系、金融、交通、国际贸易以及基础工业等等事务。 
  61. 如果一个自治区域内有不止一个种姓,每个种姓应该有相应比例的人民代表。 
  62. 所有以前被边缘化的种姓有权参加人民军队。应该在地方安全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组建民兵。 
  64. 地方自治机构应该在Karnali, Seti and Mahakali这样以前被忽视和得不到发展的山区建立起来。 
  65. 在不同宗教并存并通行各种语言如Maithali, Bhojpuri, Abadhi语的Tarai,应当成立特别的自治区域。在Tarai必须终止各种形式的歧视。长久以来没有解决的Tarai居民的身份问题应当以一种科学的、法律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九章 
  妇女与家庭 
  66. 必须终结各种对广大妇女的父权剥削。妇女在各处将拥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儿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各种形式的卖淫(包括badi, jhuma)以及各种社会恶行将被禁止。拐卖妇女者必将遭到严惩。(注:Badi, Jhum(Jhoomas),都是尼泊尔民间将处女供奉给神庙的印度教习俗,一些学者认为,这些女子实际上从事着一种变相的卖淫活动,她们中的很多人最后都被人口贩子卖到印度,从事色情行业。尼泊尔人口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尼泊尔妇女经常被绑架或者被贫穷的家人出卖给人口贩子。有一个记录片叫“地狱四年”(Four Years in Hell),讲11岁的尼泊尔女孩Chakkali Bal被骗卖到印度,被强迫做了妓女,感染了艾滋病,被印度警察救出来之后,黯然还乡。面对很快到来的死亡,她没有消沉下去,而是加入了宣传艾滋病知识的非政府组织,从事着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Chakkali Bal说:“我知道我将很快死去,但在死亡之前,我将挽救许多生命。”) 
  第十一章 
  外交政策 
  72. 尼泊尔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的主要动力在于保卫国家自由和主权完整,保卫人民政权,致力于提升尼泊尔公民的幸福和生活水平,致力于支持国民的自由运动,反对世界的帝国主义和扩张主义。 
  74. 必须加强与反对南亚主要敌人——印度扩张主义——的各个革命组织和各种民众自由运动的联系;致力于以革命手段建立起一个包括南亚所有国家在内的“南亚苏维埃联邦。

(以上为网上找的部分资料)

尊敬的 风中雪融 ( 221.11.7.*** ) 于 2008/9/17 写到(4371):

风中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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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把实践从理论转到经济领域进行革命,联合广大弱势群体,集中力量打经济围歼战,以壮大我无产阶级的力量,现实段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完善马列毛理论如何接到经济战中才是目前大规模实践的方向。

时间:2008-9-16 22:04:31

尊敬的 红色潮流 ( 121.28.127.*** ) 于 2008/9/16 写到(4367):
没有背叛自己誓言的共产党员要和修正主义路线彻底决裂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64    更新时间:2008-9-16    文章录入:马门列夫 ] 
 
没有背叛自己誓言的共产党员要和修正主义路线彻底决裂

马列毛主义和修正主义两条路线的存在是一种严重的客观存在,可是有人硬是要掩盖这种存在。掩盖修正主义路线的存在,就是为了推行修正主义路线。所谓修正主义路线,就是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反对和取消马列毛主义。更有甚者,借“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口号,不准党员怀疑修正主义,不准党员坚持信仰和宣传马列毛主义,是可忍孰不可忍?以马列毛主义为旗帜的没有背叛自己誓言的共产党员决不能和修正主义路线保持一致,理应和修正主义路线彻底决裂!

共产党员的誓言是:做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为共产主义奋斗一生!忠于自己的信仰的诚实的共产党员,难道我们不应该用这个誓言来检验自己?自己还是不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是不是还在为共产主义奋斗?如果是,那就一定是已经和假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路线决裂了;如果不是,难道不应该尽快和修正主义路线决裂,回到正确的政治路线上来?在路线问题上,不分职务高低。毛泽东说,我党真懂马列的不多。主要是针对高层领导讲的,因此,高层领导更应该反思路线问题,更应该用入党誓言对照自己的言行,对照现实存在的路线问题中自己的责任,和今后应该的选择。

入党不是为做官,而是要革命。刘胡兰烈士面对敌人的屠刀说,怕死就不当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忠于革命死都不怕,怎么能随便就告别革命呢?夏明翰烈士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我们现在能不讲“主义真”吗?能容忍假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吗?能不讲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吗?能把我们的旗帜变来变去吗?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还要不要进行到底?我们的入党誓词还算不算数?我们还是不是真共产党员?每一个共产党员难道不应该深长思之吗?

共产党执政是为了什么?难道不是为了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难道是为了告别革命?难道不是为了革命而执政?而是为了执政而革命?为了“坐江山”而革命?革命党转变为不革命的甚至是反革命的执政党,还是共产党吗?共产党和共产党员难道能容忍被修正主义裹挟而背叛革命背叛自己的誓言吗?

历史证明,要革命而不和错误的反动的路线决裂是不行的。

马克思主义初创时,不和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巴古宁主义,杜林大话空话等决裂能有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吗?列宁不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叛徒集团决裂,不同孟什维克彻底决裂能有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和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建立吗?我党十次路线斗争就是十次决裂,不和陈独秀的投降主义路线决裂,能有共产党独立领导的武装斗争吗?不和李立三路线彻底决裂能有井冈山和各个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吗?不和王明路线彻底决裂,能有长征的胜利和毛泽东革命路线的确立吗?不和王明的“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的投降主义决裂,有党领导的武装力量的独立发展和抗日战争的长期坚持和最后胜利吗?不和“新民主主义历史新阶段”的右倾路线决裂,能有胜利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吗?不和苏联现代修正主义决裂,能有我国社会主义和平演变的推迟和马列毛主义在世界的广泛传播吗?尼泊尔毛主义党不和修正主义的联合马列彻底决裂走上人民战争的道路,有今天尼泊尔革命的辉煌胜利吗?

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毛主义能够救中国,广大的中国共产党员能否同修正主义路线彻底决裂,能否重新打出毛主义的革命旗帜走继续革命的道路关乎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一切不愿意背叛自己郑重的誓言的共产党员要旗帜鲜明地同修正主义路线彻底决裂!决不能糊里糊涂地对待自己的政治生命,同时也是党和国家的政治生命!在路线问题上没有调和的余地!
 
 

尊敬的 国棉四厂职工 ( 117.22.31.*** ) 于 2008/9/16 写到(4363):
唐华集团国棉四厂需要厂方答复职工意见稿

对于我厂的破产,我们应按照省长孙清云的指示“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要充分尊重民意,使职工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职工长远的生活问题得到妥善安排。要把政策性破产与企业的重组、纺织产业的提升、纺织城地区的振兴结合起来。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要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的精神为本,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现就我厂现状广大职工有以下问题:
一、 对于我厂正式职工于合同工安置费的意见:
1、劳动法定合同工与正式工同劳同酬,我单位在解决此问题不公,与劳动法冲突。厂方依据是什么?
2、我厂破产后职工拿到的是安置费及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是赔偿金应该是企业毛利润的平均数,而补偿金是有区别的。
3、如果安置职工需要费用,新单位只能使用安置费,不应将补偿金一并支付给新企业,而应真实补偿职工个人。
4、陕西省不是特别行政区,其陕字老社发(2001)24号为地方条例,其与劳动法冲突。应于劳动法为准,我厂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以条例为准,请问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还是“例”制国家?我们要求厂方坚决执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老企业与我们解除劳务关系,是我们与老企业劳动关系的解除。新企业是在老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剩余价值沿袭了新企业的存在,请问老企业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如果仅支付补偿金,那么新企业为什么有权占用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差额?
3、强烈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不是补偿金!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关于工作时间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后经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修订,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 四班三运转按月粗算4星期。一星期(白班16小时,小夜班18小时,大夜班12小时),月共190小时。违反劳动法每周40小时规定,每月一线职工超时劳动均有30小时,期间没有统计节假日。按劳动法规定,超时工作应至少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的150%,我单位从未执行过,践踏了职工利益,违反了法律。
2、 按一线职工工作15年,平均每人每年超时工作为30(小时) * 12(月) * 15(年) = 5400小时
按我厂平均工资1000元/月计算,每人应支付延时费5400 * 1000/40(小时)
* 50%= 67,500.00元(陆万柒仟伍佰元)
3、这仅仅是概算,企业这么多年蒙骗我厂职工,采取不支付超时劳动报酬的依据是什么?请明示法律条款。
4、强烈要求工会及破产清算组彻底查清企业欠职工的延时工资,及时支付所欠金额及利息,我厂职工保留诉讼权利!
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一)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保障部公布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新办法 ——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 我厂独生子女费为何不发放,存在严重违法!
必须及时发放及拖欠利息。
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父母双方单位各付一半,即为50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四、 为维护职工利益,我厂职工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在国家支付我厂破产费用时,防止一切假公济私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将及时上报鉴察、国资委及发改委等部门。


唐华国棉四厂全体职工
2008年9月

尊敬的 国企宣告破产,工人静坐示威 ( 124.114.99.*** ) 于 2008/9/15 写到(4360):
2008年9月14日早晨,陕西唐华四棉公司(原西北国棉四厂)突然宣告政策性破产,众多工人静坐示威,反对国有资产流失,捍卫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坚决反对进一步私有化,强烈要求恢复社会主义公有制!!!

现在是2008年9月15日16点工人的静坐示威仍然继续,静坐的工人群众阻断了工厂大门外南北两侧的交通道路,很多群众和退休工人及其他工厂的工人都在不远处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现场没有警察和武警,途径车辆经劝阻后返回绕道行驶,秩序良好。

很多群众在聊天中怀念毛泽东时代,群众吃糠咽菜都没有怨言,而现在国企老总年薪7-800万,而普通工人年薪不过几千,真是两极分化,脱离工人群众到了极点!国企破产,工人下岗,个别人发财,工人简直是被逼的没有活路了!
人民群众都希望共产党还能够恢复到毛泽东时代的政策就好了!


版主回复

强烈反对毁灭国有企业!

强烈反对进一步私有化!

坚决保护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强烈要求恢复社会主义公有制!!!

尊敬的 兵 丁 ( 211.166.85.*** ) 于 2008/9/15 写到(4358):
怀念魏巍  学习魏巍   
为实现魏巍的未竟事业而努力奋斗
      一颗光辉灿烂的巨星, 消失在广阔无垠的夜空。军旅革命作家笫一人,共产党员坚持反腐败、反卖国、反对修正主义复辟,继续革命的笫一人———魏巍同志离开我们而去!
      我们怀着十分沉痛、无限崇敬的心情,悼念他、学习他、继承他的遗志,为完成他的未竟事业———人类最伟大、最美丽、最幸福的共产主义奋斗到底!
      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实践中,魏巍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的培养教育和毛泽东思想的哺育下, 由一名热血青年, 成长为一名我军的高级干部、享誉全国军内外。他担任干事、科长、团政治委员、总政创作室副主任和解放军文艺副总编,在先后参加数十次激烈战斗和繁忙工作的艰苦环境中,他怀着对祖国、对共产党、对人民、对人民军队、对社会主义无限的忠诚和热爱, 用他的智慧和热血,撰写了大量讴歌革命战争的优秀作品。如《黄河行》、《诗没有死》、《黎明的风景》………等大量诗歌,被写在街头、岩壁;被印成传单;被广大群众传颂,有力地鼓舞了中华儿女抗日救亡的爱国热枕。他撰写了《谁是最可爱的人》、《依依惜别的深情》………等通讯、报告文学优秀作品。特别是《谁是最可爱的人》,真实生动地反映了志愿军指战员的英雄气概,不仅大大地鼓舞了志愿军将士的战斗士气;而且大大地激发了后方军民的支前热情,为夺取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这篇报告文学在《人民日报》1951年4月11日头版头条发表。毛主席阅后批示:“印发全军” 。后被编入中学语文课本,鼓舞和教育了一代又一代青年。周恩来同志曾当面赞扬魏巍同志:“我感谢你为我们子弟兵起了个‘最可爱的人’这样一个称号” 。魏巍还创作了《幸福的花儿为勇士而开》、《祝福走向新生活的人们》、《弃燕雀小志,慕鸿鹄而高翔》和长篇小说《东方》………等文学作品。
特别是他在退出领导岗位后,仍潜心创作, 笔耕不止。他两次重走长征路, 创作了反映红军长征伟大壮举的长篇小说《地球的红飘带》,聂荣臻元帅为其作序,代表亲历长征的老一代革命家, 看了这部书后,称赞说“我仿佛又进行了一次长征” 。他还创作了描写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艰苦卓绝战斗的长篇小说《火凤凰》。这两部书同反映抗美援朝战争的《东方》,构成了反映革命战争题材的三部曲,在战争文学创作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名副其实的军旅革命作家笫一人,受到了全国军民的崇敬和爱戴!
魏巍同志步入高龄暮年,革命意志愈加坚强。他一直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心党的建设和人民的疾苦;关心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发挥青年在革命斗争中的作用。他在1999年出版了《魏巍文集》10卷;2007年底,他己是87岁高龄,在医院的病床上完成了《新雨丝》、《四行日记》文集续集一、二卷的校阅出版工作。从1989年起,他同林默涵一起任主编,创办了《中流》杂志。他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腐败、反对投降卖国、反对修正主义、反对复辟资本主义为己任。
《中流》杂志受到了海内外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欢迎和支持。同时也受到了“美国之音”、“ 自由亚洲电台”、“BBC” 的特别关注。国内也有人在不断地进行指责。《中流》成了中外反动派的眼中钉、肉中刺。最后不明不白地被无限期地停刊,至今也没有公开地、正式地给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而且由高层指定专人同魏巍同志及其家人谈话,令其检查,甚至是当时的权贵对魏巍同志发出十分伤人的狠话。魏巍同志不怕压力、不惧迫害、不畏权贵,以他那铮铮铁骨、赤诚丹心、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忘我的工作,勇敢的战斗,“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儒子牛。”
魏巍同志以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真理,毫不动摇,像巍巍高山。原文化部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刘白羽同志谓之“巍然于天地之间!”被原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誉为“弘真理扬正气可敬可爱,写英雄抒壮怀誉满华夏!”原河北省长、著名作家李尔重称颂他“雪涌梅增俏、霜重叶更红;喜看铁骑士气压百万兵。”原中国文联党组书记高占祥称其为“巍巍高山清清流水,硕硕丰碑久久回味” 。原海军政治委员李耀文赞颂他为“时代旋律,人民心声” 。魏巍同志被誉为当代共产党员反腐败、反卖国、反资本主义复辟、继续革命第一人。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刻骨铬记、大力宣传毛泽东同志的大智、大勇、大功、大德。刻骨铭记毛泽东同志为我国、我党、我军和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做出的丰功伟绩;坚决反对泡制所谓的毛泽东的“晚年错误” ,维护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的真实、高尚品格、崇高素质和伟大人格魅力。用丰富铁证事实,反对和批判那些反毛、非毛、去毛的罪恶勾当!鞭打那些不耻于炎黄子孙的丑类!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孜孜不倦地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实践毛主席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批判修正主义,坚决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用犀利的理论和雄辩的道理揭穿修正主义的反动本质;戳破假社会主义的伪装。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宣传并实践周总理提出的:“一个共产党员,一个革命者,在世界观上必须树立起四个鲜明的观点:第一是阶级观点;第二是革命观点;笫三是群众观点;第四是辩证唯物观点。”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 改造主观世界。他始终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用他的模范行动批判了那些思想改造不彻底, 虽然还挂着共产党员招牌, 但在帝国主义和平演变面前,变节投降的“反毛急先锋”、“ 反水教授”、“ 民主社会主义的吹鼓手”……… 。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关心人民的疾苦。他不仅从反对复辟资本主义这个最根本问题上,为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而斗争,他还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操心。他关心农民工的讨薪难;关心黑矿奴、黑窑奴的悲惨遭遇;关心童工被压迫、剥削的处境;关心下岗工人和工龄被买断的困苦;关心退伍兵的困难………。他对腐败分子、对社会上种种丑恶现象无比痛恨,具有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的无产阶级立场。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反对腐败、反对投降卖国、反对修正主义。他从1989年创办《中流》以来, 发表了大量的短文、评论、诗歌………等重要文章和作品。如《在新世纪的门槛上》,在展望新世纪的光明前景,畅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无可置疑”的同时,深刻阐述了苏联及东欧剧变“世纪末的悲剧” 。明确地指出“现代修正主义的若干特征” 。严历地指出“‘补课论’必须深入批判” ,展望新世纪“毛泽东的反修防修、反资本主义复辟的继续革命理论,将是最有力的武器。”并指出有觉悟的无产阶级将运用这一理论武器,“进行义无反顾的斗争”。“ 有可能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地方再度首先取得革命的胜利”! 他为《谁是最可恨的人》所作的序言中,说出了“老百姓心中解不开的疙瘩” ,回顾了“毛主席对腐败的警惕从不懈怠” ,指出“腐败毒瘤严重威胁党的生存” 。倡导“要坚决与腐败做斗争” !魏巍同志在2008年6月, 距他离开我们一个多月前, 在医院还为友人题词:“永远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把反腐败、反卖国、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永远学习前辈英烈,继续革命!” 。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关怀和爱护青年,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青松与青年》(魏巍新著青年座谈会论文集) 既有魏巍关于青年的文章选读;又有新、老青年代表的论文和发言;还有采访魏老和对教育、影响青年的评论。广大青年身受教益,称魏老是“高举旗帜、为中华奋斗、为人民代言” ,“代表了中国新文化方向” ,“革命的檄文、战斗的号角” !“青松怒向苍天发,彩云长在有新天”………。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热情关怀, 大力支持和保护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他对南街村、华西村………等先进典型及社会上的不同反映, 十分敏感, 观点明确, 旗帜鲜明。他己八十八岁高龄, 写出了“学习南街村、爱护南街村、保卫南街村” 的快板诗。在同志们到医院探望他时, 他还坚持为大家演唱。其情其景, 感人至深!魏老的行动,是对那些攻击、诬蔑、诋毁南街村的丑类最有力的批判和讨伐!
我们怀念魏巍、学习魏巍,就要像魏巍那样,活到老、学到老、革命到老、战斗到老!他一直到在病床上心赃停止跳动, 一刻没有停止、没有放松、没有放弃关心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没有停止或放松继继革命的战斗。真正是鞠躬尽碎、死而后已!
我们为失去了这颗巨星而悲痛!我们为失去了这位良师益友而悲伤!我们为失去了这样一位革命队伍领军人物而悲奋!魏巍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我们有魏巍遗留的巨大革命精神财富,我们要学习魏巍,继承魏巍的遗志,誓为魏魏的未竟事业———人类最伟大、最壮丽的共产主义奋斗到底!


                                                螺     旋
                                                        2008.9.15.

尊敬的 兵 丁 ( 211.166.85.*** ) 于 2008/9/15 写到(4357):
看“九月九,毛主席纪念堂前人民群众
耐人寻味和意味深长的两句话” 有感
九九月九,毛主九月九啊!九月九!
苍天哭泣,大地颤抖!
纪念堂前,人龙暗吼!
毛主席啊!您老慢走!
自您走后,世变人愁!
江青被捕,文革被否!

修改宪法,取消四大!
改革开放,变色天下!
撤消公社,搞私有化!
资本家们,可以入党;
党员也可,当资本家!

少数先富,贫富悬殊!
工人待业,下岗受苦!
农民失田,务工外出!
欠薪难讨,日夜心堵!
治安不好,盗抢嫖赌!


黑矿黑窑,奴隶受罪!
矿难不止,人命如灰!
假冒伪劣,到处发威!
伤人要命,屡屡不悔!
贪官遍地,外逃难追!

黑恶势力, 警匪连体!
官商勾结,为害无比!
资改精英,谎言无底!
群体事件,连连发迹!
盛世小康,竟然如此!,

赞助高费,学上不起!
红包回扣,病治不起!
房价暴涨,房买不起!
物价起飞,老养不起!
经济发展,高兴不起!

毛主席啊,我们想您!
毛主席啊,我们盼您!
毛主席啊,我们喊您!
毛主席啊,离不开您!
毛主席啊,谁接替您!
     兵    丁
        2008.9.14.


 


尊敬的 飞鸿 ( 61.138.254.*** ) 于 2008/9/9 写到(4330):
深切怀念毛主席!在老人家逝世32周年的今天,我们最想说的话就是:毛主席,我们永远崇敬您!

版主回复 七绝:纪念毛主席逝世32周年


作者:王长友

年年不忘九月九,

时时反思难回首!

地覆天翻颜色变,

墨染神州热血留!


作者:觉醒

眨眼三十二年前,

群魔乱舞偷换天;

工农大众重觉醒,

定要世上再赤颜!


尊敬的 兵 丁 ( 211.166.85.*** ) 于 2008/9/9 写到(4326):
毛泽东同志是倡导民主、实践民主的楷模
————驳敌对势力对毛主席“专制、独裁、暴君”的诬篾
      九月九, 九月九, 苍天在哭泣, 大地在颤抖。英明领袖、世界伟人毛泽东离开我们己经整整三十二年了。时间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随着时间的延续,使我们越来越看清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有人泡制了所谓的“毛泽东的晚年错误” 。那是被打倒的走资派“站出来以后” 为了进一步翻案;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彻底否定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有人诬蔑毛泽东同志是所谓的“专制、独裁、暴君……”,那是因为他们是帝国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地富反坏、极右派分子。毛泽东是他们的克星。他们坚持反动阶级立场,把毛泽东同志看作是不共戴天的仇敌。
现在毛泽东离开我们的时间越来越久,被打倒的走资派翻案以后,推行复辟资本主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展资本主义,实行私有化,允许共产党员当资本家,吸收资本家入党,这就为这些帝国主义分子及其走狗、外国鹦鹉、极右派分子、资改精英们营造了攻击和诬蔑毛泽东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攻击和诬蔑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氛围和条件。他们纷纷跳出来散布反动观点,制造反动舆论,肆无忌惮,恶意诬蔑,造谣谩骂, 无所不用其极。
在今天, 在九月九,我们缅怀对毛主席的深厚感情, 来回忆毛泽东同志倡导民主、实践民主楷模的事实, 批判阶级敌人、异己分子和极右派精英对毛泽东同志的攻击和诬蔑,洗涤他们泼向毛泽东同志的污泥浊水!
毛泽东同志的世界观决定了他是真正的倡导民主和实践民主的楷模。
毛泽东是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他一贯教导全党坚持“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 ,“人民, 只有人民, 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不了解这一点, 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 。反对英雄史观。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导下, 表现出来的民主理念、民主理论、民主精神、民主作风、民主工作方法都是顺理成章, 合情合理, 附合逻辑的。
由这种世界观而决定、指导创新出来的人民战争、人民军队、群众路线、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完全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依靠群众, 发动群众,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完全是站在群众之中, 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的、带领群众革命的革命领袖。这同什么“独裁、专制、暴君” 根本没有丝毫联系。而把这样的革命领袖诬蔑为“独裁、专制、暴君” 的人 ,除了表示他们对革命领袖怀有多么邪恶的仇恨之外, 只能表明他们是多么的自以为是的独断;多么不容人的专横;多么忌善崇恶的惨暴!
      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民主观决定了他是真正倡导民主和实践民主的楷模。
      毛泽东同志科学地真实地阐述了民主的内涵和外沿。他一贯教导全党正确地、科学地、真实地认识、理解和实践无产阶级民主。他一再说, 在阶级社会里,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民主属于上层建筑, 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民主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民主和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首着的侧面。
      由这种无产阶级民主观而决定、指导创新出来的在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 在正确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既有集中, 又有民主, 既有统一意志, 又有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极大地调动和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性, 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 取得了日新月异的伟大成就. 实规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 初步实现了由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的胜利转变。敌人把这种社会进步、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诬蔑和攻击为“独裁、专制、暴君”统治的结果,这不仅是对革命领袖的诬蔑;而且是对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极大污辱。这除了表明他们以毛主席和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为敌的罪恶面目外, 只能进一步表明了他们多么自私、恶毒,多么霸道、专断,多么仇善扬恶的暴虐!
      毛泽东同志的民主作风表明了他是倡导民主和实践民主的楷范。
      毛泽东同志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在发扬民主、拓展民主的实践中,开创了广阔天地,使民主的范围扩大,内容更丰富,作用更伟大。
      他在最强调绝对服从,最强调执行命令,也就是说最少讲民主的军队中,根植了三大民主: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这对于提高军队战斗力,克服敌强我弱、艰难困苦,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大作用。
      他创建了人民战争、人民军队的革命战争理论和战略战述,用依靠人民,发动人民,武装人民,打一场农村包围城市、最后解放全国的人民战争,消灭了由美帝支持、武装的国民党八百万反动军队。
     他提出并坚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服务。他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央苏区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各边区政府实行三三制,倾听民主人士意见,开展精兵简政和大生产运动;在解放战争时期逐步在全国开展土地改革,整风和诉苦新式整军运动,不断发扬民主,发动群众。取得了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夺得全国的政权以后,邀集全国的民主人士,制定共同纲领,后来又制定和修定宪法,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证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不断胜利。
他创立并不断发展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爱护和鼓励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热情和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等。在这种正确的、民主的、科学的氛围影响下,大批干部迅速成长,为革命和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对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文化大革命,并且总结群众的经验,创造了大呜、大放、大字报、大辨论,简称“四大” 的大民主。开创了古今中外发扬大民主的先河。群众以雷霆万钧之势,向走资派夺权,解决了通过整风、反右、社教解决不了的问题。
毛主席这些创造和实践,是古今中外所没有的创新,既解决了中国的实际问题,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难道这是所谓的“独裁、专制、暴君” 能够做到的吗?这些攻击谩骂者不仅否定了历史,而且否定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都是一面享受着毛主席领导人民创造的福祉,一面又丧心病狂地攻击和诬蔑毛主席、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他们只不过是狂犬吠日,暴露了他们自不量力,既愚蠢又丑恶的罪恶目的!
毛泽东同志对身后事, 仍相信群众, 真正是倡导民主, 实践民主的楷模。
毛泽东同志进入高龄暮年, 常长卧病, 并非突然病故, 对于身后的安排, 至今没有听说明确指定由谁是接班人。有人说他曾提议任命华国锋同志为副主席,能不能继任主席之职,必须经中央选举决定。还是尊重党中央的权力。他不是没有估计到修正主义上台,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和现实的可能性。他曾经十分明确地指出:不要分裂,要团结;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还一再耐心地教育造反派,要造反派不要轻视老同志,要老同志对造反派要高抬贵手。不要动不动就“滚!”最后在他病重期间,考虑到交班问题,仍是心平气和地讲:既便是修正主义上台,我断定也是短命的。他还是相信革命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并且必将取得最后胜利!这那里有一丝一毫“独裁、专制、暴君” 的影子!完全是伟大革命领袖的风格,完全是倡导民主和实践民主的楷模。那些攻击诬蔑他的人,纯粹是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卑鄙污浊,其灵魂丑恶到了极点!
深情纪念毛泽东同志逝世三十二周年!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兵丁2008。9。9)  
尊敬的 河南非党人士许来寅 ( 222.85.44.*** ) 于 2008/9/9 写到(4325):

                          主席逝世三十年祭

        日出满天红, 伟哉毛泽东! 斗争崇马列, 创造尚工农.
        立党开新宇, 举旗唱大风. 一朝除剥削, 百计扫贫穷.
        情系全天下, 爱留五卷中: 人民真伟大, 劳动最光荣.
        思想光辉在, 岂容尘土蒙. 他年看世界, 共产五洲同.

                                 2008.9.9.

尊敬的 兵 丁 ( 211.166.86.*** ) 于 2008/9/6 写到(4312):
农村改革必须另谋出路
《炎黄春秋》2008年第9期, 刊登了原浙江省长沈祖伦在农村改革三十周年论坛上的发言, 题目是:《改革初期我们的闯劲来自哪里》。现在为什么要提出这种问题呢?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农村改革三十年后向何处去?农村改革三十年后的今天, 到底处于一种什么状状呢?就《炎黄春秋》反映的情景大致是这样的:
一是现在改革没有闯劲了。沈祖伦说:“把今天的改革与我们至今记忆犹新的那个时期作比较, 虽然有某些有利的条件, 但我们的干部特别是我们指望去推动改革的各级领导层, 他们中相当一部份人对于改革的动力和热情不如那个时期。这是一个大问题。”他还说:“我看今天改革的领导问题, 首先就是改革的动力和领导对于改革的热情问题” 。这就是说, 虽然农村改革经过了三十年;虽然十七大那么强调改革开放不动摇, 还是没有引起领导层对改革的热情!改革的动力也没有了!
      二是面对的问题不同了。沈祖伦说:“老百姓的温饱, 在有的地方、有的人群确实还是问题, 不可忽视” 。但是总体上说“现在老百姓的问题, 一方面是大量的民生问题, 如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基础了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的保障和均化……;一方面是民主权利、民主要求问题” 。而且还经常遇到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所以,这信访问题多少年总也处理不好,地方群体事件恶性爆发。杨祖伦说:老百姓“不知有多少无奈、无助的事!他们心里深怀维护自身利盗的迫切愿望和强烈要求” !说到底, 只靠分田单干或者叫家庭联产责任制,只靠撤消人民公社不行了!虽然从中央、国务院到地方,想了许多办法,付出了大量支农资金,取消农业税,可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老百姓还处在这样无奈无助的状况!民生、民主、民权问题都没有解决!甚致引起群体事件恶性爆发!
三是再也欺骗不下去了。沈祖伦倒是没有这么说, 而辛子陵在《炎黄春秋》第7期上说的话可以加以补充。辛子陵说:“改革开放以来, 每推出一项‘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世界通用’的政策(即资本主义世界通行的政策), 必须进行一层社会主义理论包装,开始还有减轻阻力的作用,越往后副作用越大,施政官员没底气, 老百姓看不起, 极左派批评打着红旗反红旗。”在各级领导层,因为心虚理亏, 没底气, 既怕老百姓看不起,又怕说穿了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热情自然就越来越没有了。说实在的这样的改革己经是走不下去了、走不通了!
关于农民、农业、农村三农问题,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党本来是很明确的, 走农业集体化、生产现代化的道路, 由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初级社、高级社) 到人民公社(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到不断发展和扩大集累;由人力畜力到机械化、电气化、现代化。) 可是这条正确的农村社会主义大道被三十年的“改革” 改变了!
现在回过头来看, 分田单干、撤消人民公社是走了回头路。为什么这样说?有正反两方面的三十年实践证明。经过了三十年正反两个方面的实践检验,再不认识, 再不觉悟, 还不分正误, 甚至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睁着大眼说瞎话,那还是共产党吗!
从南街村、华西村、………等全国七千多个坚持集体经济而没有分田单干的农村,他们发展集体经济,全面坚持社会主义建设,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伟大的成绩。
1, 他们一般地说较好地解决了三农问题,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有的年产值达亿元
或数十亿元。工农商学全面发展,切实实现了共同富裕,既没有暴发户,又没有穷人。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有的被誉为共产主义新农村。
2,民生问题解决的好,医疗卫生条件好,治病有保证;文化教育条件好,从幼儿园
到大学有保证,没有上不起学的;住房条件好,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供应有保障。
3,治安环境好甚至是路不失遗,夜不闭户,没有吸毒、赌博、卖淫、很少有刑事案件。没有恶性群体事件。
4,没有腐败风,干部作风好,为人民服务,干群关系密切。
5,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战斗力坚强,党员模范作用好,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是真正的共产党,确实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在三十年农村改革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进行宣传,而是客观上进行了封锁。这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很不实事求是的!
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全国分田单干的农村,把已有的集体经济事业、资金、设施毁于一旦,虽然也出现少数人先富起来了,如种田或养殖大户,但出现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广大农民上不起学,治不起病,养不起老,养不起小,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引起上访和恶性群体事件层出不穷。三农问题成为老大难。小岗村民几次组织到南街村参观学习就很能说明问题。
组织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关系到农民长远的根本利益的光明大道,这要靠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大量的、长期的、艰苦的工作。他们按照毛主席关于最艰巨的任务是教育农民的教导,同农民一起学习, 一起劳动, 结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带领农民前进,凡是坚持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抵制分田单干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而且还要承担着没同上头保持一致要被追究的风险。
而主张分田单干的倒是省事、省心、省力。把田分给农民,各自去自己奋斗吧!虽然还有村长、支书,那就是能管多少是多少,看觉悟了。有些村的一些农民遇到了一些具体困难, 要求分田单干,于是,就当群众的尾巴,就分田单干。特别是这种分田单干成了上头的旨意后, 那就更是省心、省事、省力的事了。手中有了上方宝剑,更是理又直、气又壮, 闯劲也来了。这就是至今记忆犹新的那个时期改革的动力和热情。
时至今日,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 看一看坚持集体经济, 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几千个农村, 他们是集体事业兴旺发达, 共同富裕, 安居乐业, 风正气顺,住有所居, 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幼有所学, 壮有其职, 事事有人管, 人人有事做。盗、赌、毒、娼、迷信、黑恶势力基本灭迹。这才是农村发展的方向。这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光明大道。
再看看分田单干的农村, 虽然情况不尽相同, 但是问题不少。普遍存在的三农问题程度不同, 有相当的种田或养殖大户掌握着农村的实权,有的贿选或称霸乡里,为非作歹。有的勾结城乡官员, 欺压百姓。党的基层组织焕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缺失。农村中许多己经被消灭的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 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或一些贫困户, 生活在很困难的境地。看不起病, 上不起学, 靠救济借贷渡日。有的腐败风盛行, 有的盗窃、赌博、迷信, 有的干群关系紧张, 侵害农民利益, 因起上访不断,甚至造成群休事件恶性爆发。一年几万起,有一半以上在农村。农村又出现了剥削阶级和剥削现象。像瓷安上万人砸县委县府公安局、孟连500多人拿棍棒围攻执法干警。就是在城镇、企业发生的事件也有许多农民、胶农参加了的。
根据这些现实,我们可以说,农村的改革确实到了不得不另谋出路的时候了。那就是重新回到正确道路上来。坚持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这才是关心最广大农民的最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目标的大事。
宪法中关于集体经济的条款是:“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应该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 引导发展集体经济。     (兵  丁2008.9.6.)

尊敬的 兵 丁 ( 211.166.85.*** ) 于 2008/9/3 写到(4295):
怀念最可爱的人-------魏巍
      2008年8月30日, 向魏老的遗体告别, 心情非常悲痛, 当时参加告别仪式的人很多, 老红军, 老八路, 老解放军, 老革命和许多年青同志, 感情凝重, 有的举着花圈挽联, 有的打着横幅, 人人都拿着魏老的生平简介或诗集、著作, 默默在排队, 等待瞻仰魏老的遗容。天气阴沉沉的, 不时落些零星小雨。老天也在落泪。我同老王一起,陪同88岁高龄的老红军陈老站在人群中。追悼仪式从9点钟开始, 经过近一个小时, 室外的人还排着很长的队伍。估计有数千人之众。这么多人来向魏老告别,说明魏老真正是名副其实的最可爱的人。
     魏巍同志从17岁参加八路军,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 亲自参加惨酷的战斗, 利用战斗间隙创作了大量的诗歌、评论、报道和中长篇小说。特别是他赴朝进行战地采访, 撰写的“谁是最可爱的人”报告文学,不仅鼓舞了前方将士的战斗士气, 而且激发了后方军民的支前热情。后来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 教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青年。他退出领导工作岗位后, 还两次重走长征路, 撰写了反映红军长征伟大壮举的长篇小说《地球的红飘带》,反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长篇小说《火凤凰》,和讴歌抗美援朝正义斗争史诗的长篇小说《东方》。成为反映中国革命战争题材的三部曲。在战争文学创作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魏巍同志步入高龄暮年,直到在病床上心脏仃止跳动,一刻也没有停止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心教育年青一代;关怀和支持反对腐败,反对卖国,反对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继续革命的伟大斗争。为此,他曾竟引起了那位“某代表思想”的人怀恨在心,甚至对魏老说出毫无人性的狠话。魏老毫不俱怕,拒不退缩,铮铮铁骨,坦然相对。他是一位被广大革命左派和红色网站崇敬的、当之无愧的领军人物。这正是那么多人去向他告别的原因。
     在向魏巍同志告别后,走出灵堂时,遇到一位军中了挚友。同他谈起魏老的革命一生,大家都很动情。这位军中挚友特地交给我们一个信封。他说:这里是魏巍同志的题词。就在一个多月前,因为我写的两本书要再版增印,我去看望魏老,并请他为两本书题词。魏老欣然命笔。
     第一篇题词是:“永远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把反腐败、反卖国、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    魏巍   0八年六月”
     第二篇题词是:“永远学习前辈英烈,继续革命!     魏巍  0八年六月” 。
     这位挚友说:请您想法在互联网上发表,我不能上网。现在魏老己经离开了我们,这个题词竟成了魏老对我们的最后遗言。我们应该宣传、学习、实践这个遗言。这是我们怀念魏老,学习魏老,继承魏老遗志的最好方法。
挚友的话,使我突然意识到责任在肩,我责无旁贷。我一直对魏老是非常敬重的。记的在旗帜网上发表魏老的《学习南街村  爱护南街村  保卫南街村》(快板诗)时,我曾经跟帖:“魏老年迈志气豪,竹板打响境界高。宣传先进好典型,歌唱南街红旗飘。当年抗美又援朝,写出雄文赞声高。志愿军人最可爱,教育几代大家学。保持本色人人晓,德高望重品格高。不畏权贵挺直腰,坚持马列不动摇。祝愿魏老保重好,寿比南山还要高。继续革命任务重,再立新功不屈挠。(2008.3.28)”
在旗帜网发表“太平县人”的《最可爱的老人--魏巍简介》时,我也曾跟帖:“《最美不过夕阳红》    赞魏老    (藏头一首:最可爱老人魏巍好!)最美不过夕阳红,可亲可爱又温馨。爱国爱党爱人民,老骥伏枥志不穷。人人崇敬称赞声,魏老暮年战不停。巍巍高山撼不动,好人平安保一生。(2008.3.31)”           
      回到住所后,仔细学习领会魏老的题词,联系实际,深感题词确实非常重要,非常正确。题词是根据当前国内形势, 提出来的战斗任务。总题目就是高举毛泽东同志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坚持毛泽东同志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把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同时, 要注意当前较突出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腐败之风日甚, 大有猖蹶泛滥之势,必须坚决反对;二是卖国勾当不断, 明里暗里在连续推行, 而且并不是打了败仗丧权辱国, 而是在所谓的“太平盛世”,却向帝国主义献媚, 将主权、领土和国家民族权益拱手送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
     经过三十年的解放思想, 经过改(会主义之公有)制,接(界资本主义之)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己经丧失;私有经济,官僚、买办资本和外资占了主导地位;允许共产党员当资本家, 允许资本家加入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己变成了全民党。特色越来越突出,而社会主义却越来越淡出了。针对这种状况, 魏老提出把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战斗任务!提出永远学习前辈英烈,继续革命的伟大号召!这反映了亿万人民的迫切愿望和强烈要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真正的共产党人, 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看清形势, 明确任务和责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念、旺盛斗志、坚韧不拔、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经过三十年的“反腐”斗争,败腐的问题不是收敛了、减少了、下降了,缩小了;而是越来越发展了、增加了、上升了、扩大了。腐败的官员职位越来越高,(从县处级、地局级,到省部级、人大副主任、政治局委员);人数越来越多,(从几百人到数千人、数万、数十万人);涉案金钱数目越来越大,(从几万元、十数万、数十万、数百万、到数千万、数亿、数十亿);包养二奶、情妇的越来越多,(从包养一人、几人、十几人,到几十人、上百人)。还没有揭发出来的估计不少于己经查出来的数目。因为有些人是在边腐败边升迁的;还因为揭发出来的有很大的偶然性。有的是偷盗案发被拽出来的;有的是二奶争风吃醋才暴露出来的;有的是贪官的日记丢失才被揭出来的;有的是偶然车祸或事故被查出来的…………。除了贪官腐败,还向各行业全面发展,有腐败医生、腐败教师、腐败律师、腐败法官………。腐败窝案、腐败串案、集体腐败和腐败连环案………。社会的腐败现象还不止这些,走私贩毒、卖淫嫖娼、赌博迷信、黑恶势力………。不知使多少人堕落、犯罪、走上了绝路。反腐败任重而道远!而究其根源,都是因为资本主义复辟而派生出来的丑恶现象。反腐败必须发动群众,必须批判资产阶级剥削思想,必须扭转复辟趋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在三十年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出现了一些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卖国行为,在明里暗里进行。例如,背着中央、国务院、军委,私下允许美国向台湾出售先进武器。(此事是美国前总统卡特访华时公布的“卡特日记” 才透露出来的。再如美帝强行搜查我银河号货轮,炸我驻南使馆,在南海撞毁我战机,都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在台湾问题上,美帝泡制《与台湾关系法》,为台海两岸划红线,俨然以两岸的霸主自居,至今还在制裁我国,年年公布所谓人权报告,而我国当局除一般表示反对的言论外,并无实际反制行动,甚至还不断主动地去讨好、献媚,不识时务地提出要与美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结果美帝不予理采,明确回应最多不过是“利益攸关方”。 再如,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表现软弱无力,在东海油田和南沙油田开发问题上,主动提出搁置主权争议,采取共同开发的卖国主张,在涉及岛屿主权争议上,十三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竟不如日、韩。再如,向外国资本开放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要害行业和部门。完全向资本主义经济接轨,出卖国企、出卖矿山、出卖交通铁路甚至国防工业企业…………。卖国行为的实质,是惧怕帝国主义的危胁,只顾发展买办、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放弃反帝责任和任务。中国近代史上的卖国贼,大都是因为腐败无能丧权辱国。而今日之中国,号称太平盛世,竟主动将国家民族权益拱手送人。其实这也是腐败无能的表现。。真正的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在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维护国家民族权益上决不含糊。决不能成为历史罪人!
      怀念魏老, 就是牢记魏老的教诲和嘱托。“永远高举毛泽东继续革命的伟大旗帜,把反腐败、反卖国、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主义大革命进行到底” !“永远学习前辈英烈,继续革命”! 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岳求珍  2008。8。31。于北京


尊敬的 前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遗体在京火化 胡锦涛等送别 ( 61.51.43.*** ) 于 2008/9/1 写到(4282):

前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遗体在京火化 胡锦涛等送别 参与讨论 推荐  
 
 
www.XINHUANET.com  2008年08月31日 19:29: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曾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的华国锋同志的遗体,8月31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华国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8月20日12时5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华国锋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华国锋同志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31日上午的八宝山革命公墓东礼堂庄严肃穆,哀乐低回。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沉痛悼念华国锋同志”,横幅下方是华国锋同志的遗像。华国锋同志的遗体安卧在鲜花翠柏丛中,身上覆盖着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上午9时许,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王刚、王岐山、回良玉、刘淇、刘云山、李源潮、张德江、徐才厚、郭伯雄、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尉健行、李岚清、吴官正、罗干、何勇、令计划、路甬祥、华建敏、陈至立、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曹建明、杜青林、白立忱、陈奎元、李兆焯、张梅颖、张榕明、钱运录、孙家正、郑万通、邓朴方、万钢和杨白冰、丁关根、张万年、吴仪、曹刚川、王汉斌、邹家华、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曹志、顾秀莲、盛华仁、肖扬、贾春旺、宋健、孙孚凌、胡启立、陈锦华、赵南起、毛致用、李贵鲜、徐匡迪、张怀西、李蒙,中央军委委员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以及傅全有等,在哀乐声中缓步来到华国锋同志的遗体前肃立默哀,向华国锋同志的遗体三鞠躬,并与家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华国锋同志的生前友好和家乡的代表以及各界群众数千人也前往送别。 

华国锋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前往医院看望或以各种形式向其亲属表示慰问的还有:王乐泉、王兆国、刘延东、汪洋、张高丽、俞正声、薄熙来、李鹏、万里、乔石、刘华清、曾庆红、王沪宁、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周铁农、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王胜俊、廖晖、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马万祺、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黄孟复、董建华、李金华、林文漪、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和李德生、肖克、张劲夫、黄华、彭冲、王芳、谷牧、吕正操、郑天翔、刘复之、田纪云、迟浩田、姜春云、钱其琛、曾培炎、张震、倪志福、陈慕华、孙起孟、雷洁琼、李锡铭、王丙乾、王光英、吴阶平、彭珮云、周光召、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热地、唐家璇、韩杼滨、钱学森、董寅初、叶选平、杨汝岱、钱伟长、任建新、钱正英、朱光亚、万国权、经叔平、王文元、王忠禹、张思卿、丁光训、罗豪才、张克辉、郝建秀、邓力群、张廷发、韩光,中央军委委员陈炳德、许其亮,以及于永波、王克、王瑞林、乔清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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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复


                                 历史真相谁知晓,

                                 
                                 功过是非任评说!


尊敬的 professorpku ( 221.223.55.*** ) 于 2008/8/30 写到(4274):
毛泽东:一二九运动的伟大意义[1]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九日)  
同志们: 

    今天开“一二九”四周年纪念大会,满堂青年,朝气蓬勃。这是一个多么生动活泼的集会!纪念“一二九”的大会,在延安已经开过不止一次了,过去几次我都没有能参加,今天我是非常兴奋地来参加的。 

    我认为,现在中国的事情更好办了。中国的事情是什么?就是反帝反黑暗势力两件事。帝国主义和黑暗势力,中国人民自鸦片战争反起,到现在已反了一百年了。时间很长,虽然还没有完成,但是现在这件事情是好办多了。因为国民党顽固派大大加强了反共活动,打击进步的文化界,现在有些人就说:中国的事情难办了。他们是为进步而努力的,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而奋斗的,他们满腔热情,怀着好心肠,要把国家民族弄好。但是,正在抗日战争的紧要关头,他们在周围却见到顽固势力所布下的投降、分裂、倒退的黑影,他们的努力受到种种限制和压迫,不免觉得事情难办了。这只是看到事情的一方面。我们当然坚决反对顽固派的倒行逆施,但就全局来说,却认为比之过去,现在中国的事情不仅不难办,而且是更好办了。 

    为什么呢?这就得从我们今天纪念的一二九运动说起。 

    第一,一二九运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同志们都知道,刚才李昌[2]同志也讲过。然而,我们应该进一步了解:它是在什么政治环境下产生的呢?它有什么政治意义呢?它给中国政治上一个什么样的影响呢?明白了这些问题,就会知道现在中国的情况跟过去大大地不同了,现在的事情不是比过去难办,而是比过去好办多了。 

    红军经过了万里长征,在一九三五年十月到达陕北吴起镇。当时敌人还在进攻我们,那年的十一月下旬,在富县我们还打了三个胜仗。在祝捷声中,在十二月十日,一听到北平一二九运动的消息,我们心里好不欢喜!红军同志完成了这么伟大的长征,学生同志在北平发动了这样伟大的救亡运动,两者都是为解放民族和解放人民而斗争,其直接意义都是推动抗日战争。所以,一二九运动在历史上讲,是抗日战争准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有些人说,一二九运动不如五四运动,就是说,前者不及后者的政治意义伟大。这对不对呢?不对。我们认为这两者的意义是同样伟大的。 

    五四运动为北伐战争作了准备。如果没有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是不可想像的。有些人以为学生运动没有力量,但是事实怎样呢?广大学生群众的五四运动,推动“六三”全国性的罢工、罢市、罢课的反帝和反卖国政府的斗争,发展成为全民族的运动。五四运动以后,产生了中国共产党,促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掀起了五卅运动,发动了北伐战争,造成了第一次大革命。那末,很明显,没有五四运动,第一次大革命是没有可能的。五四运动的的确确给第一次大革命准备了舆论,准备了人心,准备了思想,准备了干部。 

    至于一二九运动,它是伟大抗日战争的准备,这同五四运动是第一次大革命的准备一样。“一二九”推动了“七七”抗战,准备了“七七”抗战。 

    我们看看,一二九运动是在什么情况之下发生的。一方面,它是在共产党被认为绝对无权、绝对不合法的国民党统治一区 ,在国民党反动派的“剿共”战争时期,在军事“围剿”和文化“围剿”双管齐下的情况之下发生的。在过去的所谓“剿共”战争中,共产党和红军处境的艰难是无须多说的。后来红军长征了,一走走了二万五千里,人家在后面也“欢送”了二万五千里,并且在前面还有“欢迎”的,在天上加上“送礼”的,这礼物名曰炸弹。尽管“欢送”者一程一程地相送,“欢迎”者一站一站地相迎,红军仍然到了陕北。但敌人还是用子弹作礼物,前后迎送。这就是说,红军到了陕北,还是处在被“围剿”的环境中。这就是军事“围剿”的情形。文化“围剿”怎么样呢?敌人的“碉堡”是建筑在学校里、书报杂志上以及社会文教团体里,也大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之势。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看鲁迅先生的杂感,就可以知道。他的抨击时弊的战斗的杂文,就是反对文化“围剿”,反对压迫青年思想的。另一方面,日本帝国主义已占领了东北,酝酿着“华北特殊化”,并积极准备灭亡全中国。因此,四万万五千万人民,大家都要干,要打日本帝国主义。可是,有一些人偏偏不赞成。不过,他们也是要打的,打的是谁呢?是共产党,是青年学生,是文化界的进步人士。全国老百姓对他们说:你们打的方向弄错了,我们坚决反对。这就是一二九运动所处环境的另一方面。一二九运动以后,事情就逐渐好办了。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国民党政府只打共产党不打日本帝国主义的办法行不通了,不得不放弃“剿共”政策而走准备抗战的路,这就开了国民党的三中全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就在事实上宣告成立。对于这些,一二九运动的功劳都是很伟大的。 

    这里,有一点应该特别注意,就是红军长征和一二九运动的密切关系。一二九运动发生在红军北上抗日到达了陕北之时。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胜利帮助了一二九运动,同时,一二九运动也帮助了红军,这两件事的结合,就帮助了全民抗战的发动,帮助了中华民族,增进了全民族的利益。 

    中共中央的八一宣言[3],号召全国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推动了全国团结抗战潮流的发展。一二九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发表八一宣言,红军走到陕北打了胜仗而日本帝国主义正在加紧侵略中国的情况之下发生的。广大青年学生起来反对当局对他们的压迫,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这个运动的发生,轰动了全国。它配合着红军的北上抗日行动,促进了国内和平和对日抗战,使抗日运动成为全国的运动。所以,一二九运动是动员全民族抗战的运动,它准备了抗战的思想,准备了抗战的人心,准备了抗战的干部。要拿五四运动和北伐战争的关系相比,那末很明显,一二九运动和抗日战争的关系更密切,两者相隔的时间更短,因为一二九运动有红军长征的胜利互相配合。总之,一二九运动将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纪念。在一二九运动以后,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反帝国主义的事情就好办多了。 

    第二,反对黑暗势力压迫青年学生和压迫知识分子,这件事情现在也是更好办了;而黑暗势力压迫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这件事情却是更难办了。一二九运动就证明了这一点。黑暗势力压迫进步思想,压迫到最后,黑暗势力总是失败的。一二九运动前,他们进行了八年多的反共教育,是有计划地进行的。学校里的一切有政治倾向的课程,首先都是以反对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为原则;对教员中被认为是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者的人都要排斥和迫害。从一九二七年下半年起,他们用这种教育训练了八年多,不幸得很,却训练出一个“一二九”来。这在国民党内那些反共的先生们看来,当然是一件天大的憾事。有些人说,“一二九”是学生造反。这一点学生们是承认的,的确是造反。但是,造谁的反呢?是造压迫学生者的反,造思想“围剿”者的反,造宣传假三民主义的人们的反。他们造反的目的就是要实行真三民主义,也就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民主义。他们为铲除一切实行真三民主义的障碍而造反。这样的反要不要造呢?要造的,要造的,第三个还是要造的。 

    世界上的事情,就有这样怪,碰了钉子摸摸头,但是过后又忘了。你们看,从前有些人是不承认五四运动的,但是到了今天都承认了;现在也有些人不承认一二九运动,不过,根据“五四”的经验,说不定哪一天,他们也将不得不承认“一二九”。如果坚持不承认,那就请他们在三十六计中选上计,简单些说,请他们滚蛋!因为世界是向前进的,要向后倒退是不成的;中国人的辫子没有了,他们想拖也拖不住了;旧的落后的东西只好倒下来,让新的进步的东西接替它。在进步的潮流中,他们要是还不承认进步的一二九运动,还想鄙视这个运动,那末,他们将要倒霉还有什么话说? 

    现在的青年学生,懂得的道理更多了,比我当青年学生的时候聪敏得多了。我起初读几年书,只知道“诗云”、“子曰”那一套,心里总以为做官做皇帝的人个个是好的。后来进了洋学堂,碰到了革命,于是也知道皇帝老爷是坏的了,也懂得了美国的京城是华盛顿,英国的京城是伦敦,什么X加Y等于Z,什么分子、原子和电子。现在你们不仅懂得这些东西,而且还懂得马克思主义哩!我那时,就不懂得什么马克思。这就是现在比过去进步的一个证明。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上层的人们是主张参加协约国英、法方面去打德、奥的,他们的言论讲得头头是道,确实欺蒙了一些人。一九一八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中国在北京也开了会,还立了一块碑,上面刻着“公理战胜”四个字[4],更是煊赫一时,弄昏了当时一些人的头脑。但是,现在不同了。中国是永远向前发展的。中国人民现在已经懂得了世界大事,懂得了革命道理。这种道理是一步一步懂得的,从前懂得少,现在懂得多了。大家懂得了帝国主义战争的性质是非正义的掠夺性的,懂得了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诡计,懂得了投降派、顽固派的阴险狠毒,懂得了民主宪政。他们认识清楚,要进步,要民主,要参政,而这民主宪政的真正实现还需要大家起来奋斗。只有全国青年学生、工人、农民一同起来作斗争,才能把这个事情搞成功。现在的人是聪明了,不容易被欺骗了。大家都光起[5]眼睛看着:什么人不开放民主?什么人要分裂?什么人要投降?什么人要倒退?《封神演义》里有一个申公豹,是姜子牙的不肖师弟,他脸向后长,眼朝后看。现在在抗战阵营中,就隐藏有这么一群“申公豹”,一批专门倒退的人,他们拖住中国要倒退。这是现在中国的黑暗势力压迫光明势力,这叫做压迫的自由。然而,全中国的青年和工农大众也有另外一种自由,这叫做反抗黑暗势力的自由。我们不准黑暗势力把中国拖向后退。我们有没有把握不准他们那样做呢?是有的,重要的根据就是现在的人不容易被欺骗了,全国老百姓是不好再欺骗了。现在大多数人就不准他们这样压迫,要反抗他们的压迫;不准他们投降,要坚持抗战;不准他们分裂,要坚持团结;不准他们倒退,要坚持进步。这一群“申公豹”,看他们怎样收场! 

    第三,一二九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怎样呢?毫无疑义,一二九运动中共产党起了骨干的作用。没有共产党作骨干,一二九运动是不可能发生的。首先是共产党的八一宣言给了青年学生一个明确的政治方针;其次是红军到了陕北,配合了北方的救亡运动;再次是共产党北方局和上海等地党组织的直接领导。这样,才使一二九运动发生,并使之在全国各阶层开展起来,形成了全民族救亡运动的巨大政治力量。青年学生好比是一二九运动的柴火,一切都准备好了,只差用火一点。点火的人是谁呢?就是共产党。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同青年学生、知识分子结合在一起的;同样,青年学生、知识分子也只有跟共产党在一起,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知识分子不跟工人、农民结合,就不会有巨大的力量,是干不成大事业的;同样,在革命队伍里要是没有知识分子,那也是干不成大事业的。只有知识分子跟工人、农民正确地结合,才会有无攻不克、无坚不摧的力量。因此,知识分子要同共产党结合,要同广大的工农群众结合,要同革命武装队伍结合,要同八路军新四军结合。一切共产党员要向所有非党的同情者说清楚,我们共产党是非常欢迎知识分子的,是团结知识分子的。自然,我们要反对那少数破坏革命的坏知识分子,汉奸知识分子,“申公豹”式的知识分子。不反对这种知识分子,是罪恶;反对这种知识分子,是对民族对人民都有利的。 

    现在很多青年知识分子没有自由,没有走路之权。例如从西安到延安的这一条路上,遍设关防,进步的知识青年要通过是困难的。因为他们既没有青龙偃月刀、嘶风赤兔马,又没有过五关斩六将[6]的本领,那只有被赶到集中营“训练团”里去。这件事情似乎有些难办。但是,如果知识分子跟八路军、新四军、游击队结合起来,就是说,笔杆子跟枪杆子结合起来,那末,事情就好办了。拿破仑说,一支笔可以当得过三千支毛瑟枪。但是,要是没有铁做的毛瑟枪,这个笔杆子也是无用的。你们有了笔杆子,再加一条毛瑟枪,根据拿破仑的说法,那末,你们就有三千零一支毛瑟枪了。有了这,什么帝国主义也不怕,什么顽固分子也不怕。有了这,这些狗子敢来咬一口吗? 

    从鸦片战争起,中国人民已有了一百年的反帝反黑暗势力斗争的经验,再加上共产党十八年的斗争经验,什么事情还会办不到呢?这样看来,中国的事情比以前是更加好办了。我们一定要抗战到最后胜利,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创造出一个民主共和国!现在虽然还有帝国主义者和“申公豹”们不断地阻碍我们这样做,但是不要紧的,我们现在是聪明了,是有力量了,我们已不是昨天的我们,而是今天的我们了。帝国主义者、“申公豹”们,是你们滚蛋的时候了! 

(根据《红旗》一九八五年第二十三期刊印,并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讲话记录稿校改) 


注释 
[1]毛泽东在延安各界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李昌,一九一四年生,湖南永顺人。当时任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一九三五年在清华大学读书时参加了一二九运动。 
[3]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一九三五年八月一日发布的宣言《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宣言呼吁停止内战,联合抗日。 
[4]克林德原是德国驻华公使,一九○○年六月在义和团运动中于北京遭枪杀。一九○一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向德国赔礼道歉,并为克林德在东单牌楼北边立碑。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北京人民将该碑改建为“公理战胜”碑,并迁至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内。建国后改为“保卫和平”牌坊。 
[5]光起,方言,瞪大的意思。 
[6]青龙偃月刀、嘶风赤兔马、过五关斩六将,分别是《三国演义》中所说的蜀汉著名将领关羽的兵器、坐骑和战斗故事。
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之子孙力壮转发.

尊敬的 professorpku ( 221.223.55.*** ) 于 2008/8/30 写到(4273):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通讯   
编者按:孙德山副部长是我会发起人,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现已78岁高龄,离休后费了很大的功夫,克服写字手发抖的困难,终于写出了<<回忆延安时期的学习与工作>>,自费2500多元出版,并于日前亲自送来290本,分送给我会各领导同志和全体会员,精神十分可嘉.现将他交来的<<回忆延安时期的学习与工作>>(简介)刊登出来,供同志们共识.(1991年3月18日)

又重新出版<<弘扬延安精神与时俱进>>

<<弘扬延安精神与时俱进>>孙德山编著 目录 序言 1.1935年的12.9抗日救亡运动 2.陕北公学以延安精神培训干部的巨大成绩 3.八路军百团大战 4.毛泽东主席在陕北公学的4次卓著讲话 5.陕甘宁边区的行政组织和区域概况 6.学习朱德同志<<论发展边区的经济建设>>的体会 7.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8.自然科学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9.发展农业所靠的政策 科学和投入 10.光华农场对发展陕甘宁边区农业生产的贡献 11.陕甘宁边区的植棉业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12.怎样变瘠土为良田 13."塞上江南"---南泥湾的开创和发展 14.延安培育科学技术干部的政策和做法 15.陕甘宁边区生产展览会盛况 16.延安整风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之子孙力壮转发.


尊敬的 professorpku ( 221.223.55.*** ) 于 2008/8/30 写到(4272):
<<毛主席同全国第一次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代表合影>>于1956年3月3日在中南海怀仁堂. 

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同志有: 


毛泽东主席 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 周恩来总理 原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同志 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彭真同志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同志. 

还有许多位前苏联经济专家 工程师. 


<<毛主席同全国第一次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代表合影>>于1956年3月3日在中南海怀仁堂由大北照相转机摄影. 
国家建设委员会(1958年2月11日撤销)  
主 任:薄一波(1956年5月12日免)  
王鹤寿(1956年5月12日任,1958年2月11日免)  
副主任:王世泰(1954年11月1日任) 
孔祥祯(1954年11月1日任)  
孙志远(1954年11月1日任,1956年11月16日免)  
安志文(1954年11月1日任) 
谷 牧(1954年12月16日任,1956年11月16日免) 
刘 星(1956年11月16日任) 
李 斌(1956年11月16日任)  
委 员:李 斌(1954年11月1日任,1956年11月16日免) 
孙敬文(1954年11月1日任) 
梁膺庸(1954年11月1日任,1957年3月26日免)
曹言行(1954年11月1日任)  
刘 星(1954年11月1日任,1956年11月16日免)  
阎沛霖(1957年10月18日免) 
袁仲凡(1957年10月18日免)  
王发武(1957年10月18日免)  
秘书长:孙力余(1956年11月16日任)  


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长住房待遇),1956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利局副局长孙德山同志的夫人郭淑仪同志参加了1956年3月3日在中南海怀仁堂毛主席同全国第一次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代表合影. 


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长住房待遇)的夫人郭淑仪同志是国家发改委离退休干部局的副局长医疗待遇的离休高级干部. 
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之子孙力壮转发.

尊敬的 professorpku ( 221.223.55.*** ) 于 2008/8/30 写到(4271):
主题: 70年前我所亲历的12.9运动
1935年暑假后,我在北平清华大学开始读最后一个学年。这年冬天,北平爆发了一二·九运动。我是这个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当时我是一个普通的革命青年,还不是共产党员。关于党是怎样发动和领导这场伟大运动的情节我并不清楚,以后很长时间也没有作过调查研究,没有去向当时在领导工作岗位上或者接近领导的同志讨教,没有去查阅当时的报纸刊物和内部档案(甚至都有些什么档案也不知道)。在我的朋友中有写过一二·九运动历史的,如已经过世的杨述。我从来没有写史书的意向。我对党如何领导这场运动的了解只是靠那时和后来一些同志讲的零零碎碎的那些,因此没有资格去讲一二·九运动的全面过程。但是,我毕竟是亲身参加一二·九运动的人,在党领导的这场伟大的运动中受到教育,经过参加这个运动,提高了觉悟,使本人的人生道路更明确、更坚定,成为一个党领导下积极从事推进社会进步事业的革命者,后来还参加了共产党。因此我还是应该写一些关于一二·九的回忆文章的。在以往的那些年中,关于一二·九,我写过几篇文章,演讲的次数就更多了。抗战后,在国民党统治区我做过多次演讲。比如1939年初在粤北翁源周陂中学和1946年在张家口工业学校,我就对同学们做过关于一二·九的演讲,这是我记得很清楚的两次。听过我演讲的人,前些年还对我讲起听演讲时在他们脑中留下的印象。新中国成立后,我给青年们做这方面的演讲就更多了,几乎每逢一二·九纪念日来临的时候,总有人要我去演讲--当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那几年和最近几年是例外。此外还在许多次座谈会上发言。但是我始终没有系统地写过一二·九中我接触到的事情、讲讲自己在运动中的感觉和进步。今年是一二·九的70周年,《北京党史》编辑部的同志们约稿,我也想趁这个机会写这样一篇稿子,讲讲自己的故事,而且想写得细一些。我也只能写这样的东西。我希望今天的青年能对它有兴趣。 
  1935年11月27日晚上,清华大学礼堂又举行学生大会。讨论的问题还是在日本帝国主义越来越加紧侵略的形势下清华学生该怎么办。那天晚上到会的同学很多,虽然没有做到全都到会,图书馆里一定还有人在看书或写东西,但是那天到会的学生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大礼堂坐得满满的,讨论的气氛也特别热烈。一部分同学要求通电全国、上街游行请愿,另一部分同学反对,基调是学生要以学业为重,国事听候政府处理,不要冲动等官方的语言。最后的决议,通电游行都没有通过,但不再是“爱国有心,救亡乏术”,而是“应有所表示”这样一个很抽象的决议,至于作何表示完全没有涉及,这“有所表示”便是一句空话。而且可以看得清楚,在大会上激进和保守的势力几乎旗鼓相当,主张要发宣言的提案被否决,而根本不作表示的提案也被以显著的多数否决了。那一天晚上的学生大会辩论和表决的情况就是这样。 

  过了几天,学生们又在大礼堂开会了。在11月27日大会后的六天中,北平的报上登载了日本军队又采取了侵略行动,而华北当局有投降妥协的迹象。这是通过可靠渠道得到的新闻。于是有众多的同学向学生会提出要求紧急召开大会,于是这个大会就在1935年12月3日晚上举行。这次大会到的人数比上次更多。在这次会上主张应该积极行动的人占到了优势,但是大会上还是有激烈的争论。经过一番唇枪舌战,最后通过了《通电全国,反对一切伪组织、伪自治的决议》,并且决定联络北平大、中学校的同学一致行动,准备等北平学联的通知参加统一的请愿行动。 

  清华同学终于行动起来了!我对这次大会非常满意。 

  没过几天,传来了“冀察政务委员会”即将成立的消息。这个委员会是我们一直坚决反对的华北特殊化的产物。大多数同学也是这样,听到这样的消息议论纷纷,没有不气愤的。差不多同时又听说这个委员会成立的时间就定在12月9日。北平学联的通知来了,就在这一天将举行全市同学的请愿。 

  我兴奋地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1935年12月9日这天,我早早就起了床,吃过早点赶到集合地点。我到得是比较早的,只有很少几个人比我先到。等不多久,同学们陆续来了,到出发时间大概有二三百人。那一天是星期一,学校上课,有些举手赞成游行的人没有去,我们打着清华横幅校旗,高呼着口号,沿着铁路线朝着西直门方向前进。走到西直门外一个叫做高粱桥的地方,清华的队伍同在那里受阻的燕京大学同学以及几个中学同学的队伍会合。军警不让前进,大家发出怒吼,冲过了阻拦我们前进的“防线”,稍后就走到西直门,没有想到西直门大门奉命紧闭。那时候北京的城墙还是完整的,关上了门我们就进不去,不能同城里的同学会合。同学们对反动当局采取这样的措施非常气愤,派人前去交涉,要他们开门,面对许许多多的交涉,回答只有一个“不行”。去阜成门探视的同学回来了,说那里城门也关了进不去人,只有就地在西直门外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抗日宣传,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反对一切伪组织自治,号召群众起来要求当局不再一味投降妥协,并向居民们控诉当局不许我们进城、阻拦我们的爱国抗日行为,同时我们在群众大会外也分散向居民、向守城门的军警进行宣传。群众的反应是热情的、强烈的,军警们虽然默默不语,但认真地听我们讲,我们看出他们的内心是同情我们的爱国行动的,只是不敢有什么表示。先到西直门的清华、燕京等校的同学正在进行宣传时,北平大学农业院的同学和西郊另外几个中学的同学也赶到了西直门。人越来越多,原来要进城游行的队伍成了一支1000多人的宣传队,从上午一直坚持到黄昏。同学们在西直门开群众大会进行宣传时,新闻记者们也赶到了。他们进行采访,拍下同学们的照片。有一位与我同一学期转入清华三年级的同学陆璀(我在设在上海大夏大学的考场同她见过面)站在土墩上,用硬纸皮做成的喇叭筒在群众大会上演讲时,就有人拍摄了一张照片(在照片上只能看到她的背影,但可以看到许多听她演讲的人头),这张照片后来就在许多报刊上登出,成为反映一二·九这个历史性运动的代表性的照片。我认为在陆璀身边的十来个穿着长袍围着围巾的男同学中可能有一个是我,当然也可能不是,因为穿那样衣服的人不少。 

  在西直门受阻只得就地进行宣传时,我们很关心城里同学的活动情况。西郊的学校毕竟比较少,城里的学校要多得多,北大、师大、中国大学、法政学院、民国大学、女一中、汇文中学……他们一定也会受到阻拦,但是听不到他们的消息。一二·九运动是整个北平学生的行动,但是主战场在城里。不过当天晚上我们才知道城里的同学英勇斗争,军警的大刀、枪柄、棍子、水龙头使许多同学挨打,全身衣服结冰……我听说城内的同学总算到了新华门,派出代表向住在中南海的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的头头何应钦进行请愿,但是当局不允许学生进居仁堂,何也没有出来见学生,出来了个官员讲了些不三不四的话。同学们十分气愤,请愿受阻就改成了示威,并且决定出西直门去迎接清华、燕京的同学进城。可是就在路上,他们同以大刀、水龙头等为武器阻挡前进的军警搏斗,迎接我们进城的目的没有达到,城内、城西两支队伍始终没有能会合在一起。参加一二·九运动的人对那天城内城外的情况写了不少,我就不想在这里多写了。 

  一二·九那天,我同别的许多同学一样,热情地向群众作宣传,同时本人也受到教育。通过这一天的活动,我也进一步认识到,由于国民党政府已经同日本帝国主义站到一条战线上,不能再搞什么请愿,向汉奸卖国贼去请愿简直是与虎谋皮,只应该向他们示威。 

  这一天参加游行,并没有人通知我,那天在清华请愿游行队伍里的人,我一个也不熟。同班的同学除了我之外似乎都没有去,也许有人去了而我没有见到。系里的一个比我低两级的杨学诚去了,他是一个一见面就很容易记住的人。他年龄看起来比实际还要年轻,看上去像是一个少年。我的表弟那天也没有去。而在那时,除同班同学和我这位表弟外,我在学校几乎再没有什么熟人了。队伍里有几个熟面孔,那是因为在大礼堂听过他们的发言。那天陆璀也许是我最注意的一个人,这就是因为那天她表现得很突出,同时上面我已经写了,我和她在1934年夏天就在上海大夏大学清华考场上见过。除了她之外,现在我一个人的名字都叫不出来了。我想,那天别人也不会注意我这个人。从集合到返校,我就没有同人交谈过,那天我没有结识任何一个新朋友。但是从那天起我毕竟参加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运动中去了,不再像三个月前只是同某个好朋友一起单枪匹马去搞回想起来颇为可笑的“革命”。 

  参加那天的革命,我也认识到意义是很大的。但是那时我--不只是我,而且可以说是所有在那天走上街头的青年,只是想到应该用自己的行动向中国各界人士、广大群众发出抗日救亡的呼吁,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反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主义,反对汉奸卖国贼。一二·九运动的伟大意义,是人们后来总结出来的。1939年,毛泽东、刘少奇有重要的论述。1939年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周年时,他们都发表了文章。在文章中把一二·九运动与红军长征北上胜利到达陕甘宁并提,并且把两者的会合视作中国革命从低潮走向高潮的分界线。1939年,我看了毛泽东和刘少奇的文章后,对他们把一二·九评价得这么高,感到出乎自己意料。同时也庆幸自己参加了这个运动,的确有一个光荣感。 
北京大学校友(农学院)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同志,李尔重 杨守正 杨士法 罗钰如 李万新(女) 孙德山 张德耀 刘冠甲 杨龙兴 唐川 李镇平 华山 朱桓 杨树栽 朱语今 张仲葛 张星图 曹锡军 曹灿 金丽生 林山 王薇(女)卜宪基 于广 沈海青 席承蕃 邱孝平 王林 夏印 刘及时 王战 马世骏 贾慎修 张德馨 王承绪 盛华 宋彦人和高万章烈士等同志,还有燕京大学校友余建亭和董晨等同志都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1935年的12.9抗日救亡运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于光远同志.

国家发改委咨询组副组长孙德山副部长之子孙力壮转发.

尊敬的 红色潮流 ( 60.0.180.*** ) 于 2008/8/27 写到(4261):
尊敬的 毛主席万岁 ( 60.210.91.*** ) 于 2008-8-27 写到:  
建议把毛主席像,换成不穿军装的毛主席的标准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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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回复 毛主席晚年穿军装表示了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的坚定不移的态度!

为什么要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因为有些人要搞资本主义,毛主席坚决反对!

因为有些人要搞腐败,毛主席坚决反对!

因为有些人要搞军衔制,毛主席坚决反对!

因为有些人要让最最广大工农劳动群众,重新回到旧社会,吃二遍苦,受二茬罪,毛主席坚决反对!!!

毛主席没有别的办法来反对那些要把社会主义新中国拉上邪门歪道的人和势力,毛主席只能够通过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来达到目的!

我们采用毛主席晚年穿军装的像,就是说明我们《实践共产主义网》就是要把毛主席未完成的事业进行到底!!!(说明:我们要搞的第二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证不会对任何一个领导或专家进行精神的或肉体的伤害,我们保证不会有任何影响工作学习和生产的现象!!!我们的第二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要在人们的思想上观念上彻底摆脱过去剥削阶级和封建主义的一切错误的腐朽落后的旧文化的束缚,使每一个人都能够真正树立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要搞的第二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必须在上述基础上对我国的政治经济进行共产主义的改革,使中国能够最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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